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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48条(无代理权人订立的合同)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而《合同法》第51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却未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本文从《合同法》立法所选择的物权变动模式的视角进行了探讨,认为从我国《合同法》立法选择债权形式主义作为物权变动模式的角度出发,为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在《合同法》第51条中,应该当然地规定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实际未为之,显属法律之漏洞。  相似文献   

2.
《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之合同待定的规定与《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的相关规定,看似无甚关联的条款却引发了实践中不可协调的逻辑矛盾。作为无权处分合同之善意取得之转让合同,依据《合同法》第51条就不可避免地走向了无效的命运,此时受让人却依《物权法》第106条中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换言之,善意取得之标的物受让人自取得标的物之日起就丧失了向受让人(无权处分人)之质量瑕疵担保责任等一系列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索权。  相似文献   

3.
无权处分行为效力直接影响着所有权人和交易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合同法体系中,无权处分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法》第51条关于无权处分行为的规定是在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前提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因其兼顾交易的安全价值和效率价值的立法目的,制度设计采用折衷方式,该法条难以保持立法目的的延续性和一贯性,与我国现有的许多民法规定相冲突。对《合同法》第51条做修改,应该首先考虑相对人和原权利人的利益,当其利益发生冲突时,无权处分制度应该侧重于保护善意的相对人。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167条的立法目的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是为了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应当用二分的眼光看待该问题,其既保护了买受人的利益也保护了出卖人的权益。通过体系解释,该款作为赋予出卖人法定解除权的条款,有增加催告条款与合理期限条款来限制解除权使用的必要性。最后,出卖人的解除权具有其独立的地位,结合《合同法》第94条第3款之规定适用,可以完善《民法典合同篇》的法定解除权体系。  相似文献   

5.
无权处分行为关键在于确定无权处分人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的效力。从无权处分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入手,结合《合同法》第51条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无权处分合同应确定为有效。  相似文献   

6.
我国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 ,借鉴德国等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发展创新 ,参考了希腊、意大利等国民法典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 ,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 ,建立了一个在合同法第 6条指导下 ,以《合同法》第 4 2条为一般规定 ,包括《合同法》第 17、18、19、2 7、4 3、4 8、5 2、5 4、5 8、5 9等条款在内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一 )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我国《合同法》第 6条规定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到契约的订立过程中 ,当事人有订立契约的权利和自由 ,但必须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  相似文献   

7.
作为“法学上的精灵”,无权处分的理论魅力在于其与法律行为、合同效力、不当得利、善意取得等制度的关联。本文从开放的视角,检讨了《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的规定,并积极探索对其制度完善之路。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 4 4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 ,依照其规定。”《合同法》有关批准、登记的条文还有总则第 77条第 2款 ,第 87条 ,第 96条第2款 ,分则中赠与与合同第 187条。另外 ,在买卖合同中 ,第 133条和 135条也涉及到批准登记。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均取决于对第 4 4条的解释。首先 ,从第 4 4条的规定看 ,《合同法》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生效 ,从而改变了将两者混淆或认为没有必要加以区分的观点。对于大多数的合同来说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同时发生的 ,也就是说合同在…  相似文献   

9.
在大陆法上,先履行抗辩其实是合同不履行的抗辩或同时履行的抗辩的内涵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首次将先履行抗辩权规定为一项独立规则,我国《合同法》为矫正司法实践对双务合同之牵连性的认识缺陷,借鉴《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1.3条,对先履行抗辩权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先履行抗辩权并非《合同法》所独创。《合同法》应借鉴大陆法的做法,将诚信原则明定为判断后给付一方能否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基础。为避免合同关系陷于僵持状态,先履行抗辩权在行使上应注意与合同解除制度相匹配。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涉外经济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法》)是我国调整平等主体间横向经济合同关系极为重要的法律。《经济合同法》第55条规定:“涉外经济贸易合同条例参照本法的原则和国际惯例另行制定”,说明《涉外经济合同法》与《经济合同法》既有密切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本文拟就这个问题谈几点个人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时间不仅仅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范畴,也是社会科学上的范畴。世间一切时间的变化,都导致法律的变化。时间在法律中无所不在,尤其在规范普通生活的法律中,时间限度与时间因素发挥着重要作用,体现着法律的合理性。法律与时间的关系如此密切,如此不可分离,研究时间在法律上的意义,具有重要的法学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12.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赋予公安机关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享有特别通行权,公安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力时,应当符合必要原则,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必要原则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属于合理性原则的范畴,必要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特殊应急情况下执法必须选择适当的方式、方法和强度,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此原则有助于更好地判断公安机关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3.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监狱法》的7个条款进行了修改,以保持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因应性修改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监狱法》在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是行政法,《监狱法》修改应回应18年来累积的制度要求,合理配置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权利设计救济途径是当务之急。当前已具备《监狱法》修改的政治法律条件。  相似文献   

14.
胁迫在香港刑法中既是某些罪的犯罪手段 ,更是刑事被告人的一种合法的辨护理由。在大陆刑法中 ,胁迫主要是作为某些罪的犯罪手段而加以规定 ,但参加犯罪若被胁迫也可导致刑事责任的减轻。比较香港大陆两地刑法中的胁迫 ,可见二者在胁迫的方式、对象、程度、紧迫性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异同之处 ;且香港刑法中有关胁迫影响刑事责任的规范比大陆刑法中胁从犯的规定更显合理 ,可为大陆刑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5.
为有助于化解公私法划分及部门法公私法属性之争议,用历史实证的研究方法,呈现近代私法、公法的体系划分以及公私法与民法等部门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律传统的历史性自然延续,经历了从规范、学说体系到部门法的演变;借助于现代法学方法论,解释现代法学家对公私法分类传统的质疑,实质上是揭示出以法律文本为表征的民法等部门法内在规范组成要素的公私混合性,这是自罗马法以来的一种法律文本之常态;要合理考量公私法之间的关系及它们分别与部门法的关系,应立足于三个视角加以区分:传统与体系;规范;本体规范。  相似文献   

16.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 ,中华民族的本源文化永远是其不可或缺并起决定作用的内源力 ,因此 ,如何看待自己的传统法律文化 ,如何将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实现科学合理的承接 ,从而创造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型法制 ,是时代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 ,本文试从传统法律文化的现代价值的角度 ,找寻传统法律文化中对中国法治化的积极的合理的因素 ,并就此谈一点看法  相似文献   

17.
人性化执法要求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需依照相关的法律及程序进行理性化执法,尽可能对当事人在执法态度、方式和手段上"以人为本",以彰显公安机关执法的"提示在先,教育在先,普法在先,处罚在后"活力的人性化执法特点。加强人性化执法是提升当前执法队伍科学执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对行政执法中尊重人权与价值的强烈呼唤,是最终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实的法治保障。  相似文献   

18.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价值最终定位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其理论基础在于强调国家公权力和公民权利平衡,实现治安管理法治化和构建法治的和谐社会。该法规定了详细、实用的程序规则和合理的权利救济途径,有利于打造一个公正和正义的和谐社会。同时,该法关注人们社会生活,细化了社会规则,适应社会需要,有利于构建一个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9.
治安承包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行政法角度的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承包协议有其存在的现实需要性和法律正当性.治安承包协议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合同,它顺应了政府公共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当前,应加强对治安承包协议的规制,并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  相似文献   

20.
《铁路法》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从2007年9月1日以后,火车撞死违章的行人,铁路部门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种规定既不人道,也不合理,更不合法。我国的《民法通则》和世界各国的法律均规定铁路部门无论有无过错,都要对铁路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铁路法》和《民法通则》相冲突时,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判决“行人违章,火车撞了不白撞”,使铁路部门承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以加强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促进社会稳定,从而更有利于我国铁路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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