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知情同意原则所保护的客体是自我决定权.知情同意原则下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同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二者不能互相否认.医方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责任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包括(1)医师存在法定的告知义务;(2)医师未能将对患者的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风险/信息告知患者;(3)在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下,患者由于选择了当前的治疗方案而受到伤害;(4)医师的义务违反与患者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告知义务是否充分的判断应以处于同样情境的一个理性患者所需作为主要的标准;对信息"实质性"的判定应看一个与患者处于同一位置的合理审慎之人在决定是否对所建议的治疗做出同意时会对某一事实赋加重要性或将该事实作为一"决定性"影响因素加以考虑;在因果关系存无的认定上,则要考虑若患者被充分告知实情他是否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决定.  相似文献   

2.
赵西巨 《证据科学》2004,11(4):264-267
知情同意原则所保护的客体是自我决定权。知情同意原则下的损害赔偿责任不同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二者不能互相否认。医方违反知情同意原则的责任是一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的构成要件可包括:(1)医师存在法定的告知义务;(2)医师未能将对患者的决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风险/信息告知患者;(3)在告知不充分的情况下,患者由于选择了当前的治疗方案而受到伤害;(4)医师的义务违反与患者的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告知义务是否充分的判断应以处于同样情境的一个理性患者所需作为主要的标准;对信息“实质性”的判定应看一个与患者处于同一位置的合理审慎之人在决定是否对所建议的治疗做出同意时会对某一事实赋加重要性或将该事实作为一“决定性”影响因素加以考虑;在因果关系存无的认定上,则要考虑若患者被充分告知实情他是否会做出不同的选择决定。  相似文献   

3.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师提供其做出医疗决定所必需的足够信息,患者在理性情况下自主地做出承诺的权利。知情同意是一条重要的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在这里,知情是同意的前提,同意是自觉的而不是在某种压力或诱骗之下做出的决定。知情同意充分体现了自主性和人的尊严,有利于建立真诚合作的医患关系。  相似文献   

4.
黄芬 《时代法学》2012,10(6):59-64,74
在具有侵袭性的医疗行为中,医师负有告知义务,以患者得以了解的语言,告知病人病情、治疗方案、各方案可能的的风险,以及不治疗的后果等。告知义务的履行应采取理性患者的标准。告知义务也有例外。医师违反告知后同意义务并非直接侵害了患者的健康权,而是侵害了患者的自我决定权或自我决定法益,它将可能进一步引起对患者健康权的侵害,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5,(3):37-37
卫生部2005年05月16日出台了《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明确了邀清医师会诊和派出医师会诊的程序。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凶,需要邀清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本单位医务管理部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  相似文献   

6.
贾学胜 《法学评论》2021,39(6):51-62
被害人受骗同意是否有效,迄今为止的主观说和客观说诸观点均难以得出完全合理的结论.受骗同意问题的实质,就是探求"任意性"的具体判断标准.阿茨特的法益关系错误说以刑法只保护"存在状态"的法益为立论基础,导致在紧急状态欺骗和博爱目的欺骗的场合,对同意效力的判断结论违背国民法感情.既然法益是人格发展之工具,就不能否认法益也具有交换价值,质言之,刑法不仅保护法益的存在价值,也保护交换价值.修正法益关系错误说的立论基础,就找到了破解阿茨特法益关系错误说在面对紧急状态欺骗和博爱目的欺骗时解释不能之困境的钥匙.应以修正的法益关系错误说作为被害人受骗同意的法律效力的具体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知情同意是患者最基本的权利。知情同意一般分为四个环节:告知、知情、同意、签字。其中,"签字"是知情同意的最终行为方式。由于其在具体实践中常受到告知方式、理解能力、意识状态、法理缺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突显出它的复杂性。我国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开始将知情同意引入,并逐渐由医师执业道德范畴过渡到了法律规范的范畴。知情同意在我国发展的几十年中,最为典型的形式就是术前签字制度。文章将集中对患者不予签字同意进行分析和阐述,并从一般状态、患者或近亲属无明确意思表示以及紧急情况三个方面提出笔者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8.
知情同意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决定取舍的自主权。知情同意作为病人的一项权利,已为各国法律所承认和广泛接受。如,1973年美国医院联合会通过的《病人权利法案》,1974年美国卫生、教育、福利部颁发的《病人权利》都规定了病人充分的  相似文献   

9.
"告知后同意法则"对现代医患关系之改善有根本性的影响,其旨在希望借助法律的医师说明义务,来加强医患间的沟通以增进患者对医师之信赖,尊重和维护患者的自主权,进而使医患关系趋向和谐。在实践中,我们既要注重法则自身的刚性,同时又必须依特殊的情形——危及生命安全适用其柔性,以避免患者掉入空虚的自主权。  相似文献   

10.
紧急避险制度在急危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中的应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患者知情同意作为患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医患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完善我国的医疗知情同意,尤其是急危患者医疗知情同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已迫在眉睫,在法律上对于急危患者知情同意如何保护,以及在患者医疗知情同意与生命冲突时,作为医生应如何选择进行了研究。本文试图运用紧急避险理论对医生救治急危病人的法律责任的免除,急危病人生命的保护提供思路和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11.
《科技与法律》2005,(1):i018-i0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42号)《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4年12月1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部长高强2005年4月30日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之间医师会诊行为,促进医学交流与发展,提高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就医,保护患者、医师、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医师未经所在…  相似文献   

12.
患者知情同意权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IC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医师在医疗行为时要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以保障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3.
《中国卫生法制》1994,2(4):42-42
《中国卫生法制》编辑部:5月16日我们接到市卫生局转来《中国卫生法制》94年第1期"群众来信"栏目中刊登的张珏给贵刊信的复印件。我们对此非常重视,经研究,特向贵刊就此事调查处理情况做一汇报:一、患者张增善患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经常反复住院治疗。1993年10月4日晚7时30分左右,其妻来我院急诊室说:张增善严重呼吸困难,病情危重,要求当班医生出诊到家里对患者进行抢救。当晚值班医师是2人,其中1人到食堂吃饭,只有1位大夫在急诊室,值班大夫回答说:我院规定急诊室不出诊,现在就我一个大夫,病人很多(有观察病人),如果我出诊,这里出了事我负不起责任,请您把病人抬来"。由于患者家属再三要求出诊,值班大夫说:"您去找总值班,总值班同意我们出诊,我就出诊。"患者之妻找到当晚的总值班,要求出诊,总值班说:"我们医院原则上不出诊,特别是晚上大夫少。如果大夫外出,再有抢救的就麻烦了。再说大夫对病情也不了解,也不能把抢救的东西都带去"患者之妻没有说什么就走了。后来又来了一位  相似文献   

14.
论紧急救治权与医疗欠费的矛盾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紧急救治权是我国卫生法规定的公民在患病急危时,有得到医师紧急抢救的权利。而在当前却存在日益增多的急诊欠费与紧急救治权之间发生矛盾的案例,严重妨害了患者的紧急救治权。如果仅依靠追究医师的法律责任来解决该矛盾,只是治表之策,而建立急诊欠费的补偿机制才是根本对策。因此,应当通过社会建立急诊“绿色通道”会员制度,医院共同参与建立“医疗欠费共担基金”,政府建立紧急救治欠费补偿基金,聘请律师对恶意欠费依法追缴等对策保障患者紧急救治权。  相似文献   

15.
在传统的医疗过失侵权诉讼中,为了体现行外人士对医疗这一专家型行业的尊重,医疗专家证言在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甚至决定性的作用。知情同意诉讼,虽被归入医疗过失侵权诉讼,却提供了一个不同于传统的医疗领域——诊断治疗——的情景。知情同意的独特性改变了专家证言在诉讼中的格局。在知情同意诉讼中,医疗专家证言的参与度和重要性遭到削弱。以患者为取向的信息披露标准的建立意味着法律的关注点已从"专家"整体转移到"患者";对"医学判断"所管辖领域的精细分割也说明,医疗专家证言只应在证明医疗信息的感知和启用"医疗特权"上有应用价值,医疗信息的实质性判断已让位于一般人知识,而且对"医疗特权"的严格控制会缩减医疗专家证言的适用空间;因果关系的认定和选择影响到医疗专家证言和患者证言的地位变化,尽管存在"事后诸葛"效应,为了与知情同意法则之主旨相匹配,主观化的因果关系应是前进方向。  相似文献   

16.
郑学宝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4,11(4):268-277
让患者知情同意义务是近些年来在医疗诉讼过程中逐步从一般注意义务中分化出来的特殊注意义务。IC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医师在医疗行为时要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告知并取得患者的同意以保障患者自我决定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医疗上的"告知后同意"法则和刑法传统理论上"被害人同意"虽源于同一上位概念——自我决定权,但对于存在特殊性的医疗行为而言,"被害人同意"并不能完整表达医疗伤害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而"告知后同意"则具备此优越性,且是法律的要求,在刑法上适用较"被害人同意"将更为准确与完备。医疗行为得以阻却犯罪的事由有三:一是主观上是出于医疗目的;二是客观上医疗行为必须遵守医疗行为准则,具有医学的正当性;三是需得患者告知后同意。  相似文献   

18.
医疗质量是医院永恒的话题,医疗纠纷是医疗过程中的“副产品”。医疗纠纷的存在有多种因素,既有医院的因素、社会的因素,又有患者的因素。[1]对于纠纷不能正视,将会产生无穷的后果。作者将自己参与处理的一起精神科纠纷“私了”案例报道如下,以供同行汲取教训。案情介绍患者,男性,24岁。1995年8月24日因患“精神分裂症”,在其父和本院一位熟人(精神科医师)的陪同下到某精神病医院住院(病房在3楼)。次日,患者父亲来院探望,称儿子的病情较轻,询问能否出院?主管医师解释“不能出院”,患者父亲又去寻找那位熟人商量,未果,再未来找医师说出院的事…  相似文献   

19.
在性侵犯罪中,得到法益主体同意的行为属于构成要件阻却事由.同意是存在价值判断的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对于同意应当通过"合理反抗规则"吸收"不等于不规则"与"肯定性同意规则"的合理部分,是司法者进行规范评价的客观依据.对同意的认识错误属于归类性错误,只有那些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合理错误才能排除故意.并且,对于同意年龄的认识错误也是一种归类性错误.  相似文献   

20.
英美法系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将知情同意法则的管辖范围扩展到了一些与医疗措施并不直接相关的信息,比如医生的"身份"信息、"身体健康"信息、"经验"信息、"利益冲突"信息和"金钱刺激"信息。此种疆域拓展体现的是法律对"实质性信息"测试标准的忠诚和对医患间信任关系的维护。它透露的是这样一些良性信息:医生要忠诚于患者、坚持患者利益优先,医生应保持医学判断的纯净,要避免医学判断受到外在经济利益和金钱刺激的污染。对此种疆域拓展应进行准确解读,并认识到它对推动医患关系健康发展的正面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