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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某国税局干部。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王某在任税管科科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某公司经理刘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18万元,违规为其办理由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增值税人事宜。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的调查中,从王某家中又发现大额现金、存款单等共计人民币160万元,办案人责令犯罪嫌疑人对该款项来源作出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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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1997年2至3月间,王某与刘某相识后,逐渐发展成为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后双方商议各自离婚再结婚。1997年8月刘某与前夫离婚,同月王某出资10万元为刘某购买住宅一套,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刘某,并由刘一直居住。1998年3至4月,王某又向刘某提供现金5万元和价值3万元的空调。同年4月21日,刘某向王某出具欠条一张,上书:“假如我嫁给别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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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相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某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某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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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10日,王某经朋友夏氏介绍与刘某认识,后王、刘口头协商决定将目前王某居住的一间私房卖给刘居住。在夏氏的参加下,双方议妥价格为6000元,并言明房款分两次付清,每次3000元,王某协助刘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9月11日和11月7日,刘某按协议约定两次将购房款6000元交给王某,款付清后,王某将房屋腾出交由刘某居住,并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自己的私章交给刘某,以自己工作忙为由让刘某自己去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刘发现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房屋所有权人是王某的二伯父,便向王某提出异议,王即向刘某讲明了其二伯父的赠与意向。1986年11月1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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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系恋爱关系。交往中,王某经常花刘某的钱。2009年6月19日,二人在某旅馆开房,当晚发生性关系。次日,王某又向刘某要钱,取钱时,王某一直想看刘银行卡的余额和密码,刘某不让,王某很生气,二人分开后,王给刘打电话、发短信叫刘回旅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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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某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处长。97年12月,该市因装修市会展中心,需购置一批进口节能装饰灯。光明灯具有限公司经理刘某得知后,找王某要求供货。王某说:“按市场行情,所需进口节能装饰灯每只200元左右,我可以给你250元左右,不过你心中要有数噢”。刘某经估算后觉得按市场行情仍有钱可赚,便对王某说:“我心中有数了,就按你说的办”。1998年1月王某代表本单位从刘某处以每只250元的价格购得装饰灯2000只,同年5月,刘某送给王某人民币4万元,王某予以收受。对王某收受钱物的行为如何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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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4年至2008年间.张某利用担任某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的相关工程中为个体包工头王某谋取利益。2004年到2008年的近5年间,王某借春节拜年之际向张某行贿,张某先后收受王某贿赂人民币20万元。2008年6、7月份,张某因内心紧张,担心事发受到法律制裁,遂将20万元贿赂款一次性退还给王某。2009年春节,王某再次向张某行贿时,被张某拒绝。2010年3月案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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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国有棉纺织厂设备动力科实行报帐制,工资由厂里如数下拨。科长肖某为了从厂里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指使科内会计刘某每月扩大耗材报损,从厂里套取现金。1998年五月到1999年6月,刘某先后18次作假,共套取现金20万元转入小金库。除3万元用于科里招待开支外,其余17万元经肖某同意后以发奖金、节日福利、加班补助、降温费、烤火费等名义20次私分给全科10名职工,但肖某和刘某各分得现金2.5万元。案发后追缴全部赃款上交国库。某市检察院在讨论定性时意见分歧较大。第一种意见认为,私分公款现象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且工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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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2日深夜,被告人刘某、孙某(盗窃本犯)等人窜至歙县王马电源有限公司盗得蓄电池极板后,孙某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人王某,要其收购“废品”。次日凌晨,在孙某带领下,王某驾车到达赃物堆放地点。王某在现场看到了参与盗窃的刘某、孙某等近10人在场,地上摆放着用尼龙袋包装的大量电源极板(重约4吨),便予以收购。经估价鉴定,被告人王某收购的赃物价值9万余元。王某归案后,交代自己收购赃物的事实,并主动供述了出售赃物的上游犯罪行为人孙某、刘某的特征及盗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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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0月至1996年8月,沿海某市橡胶厂厂长黄某(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之便,多次让本单位从个体户刘某处吃进劣质高价煤炭,自己则趁机从中收受“回扣”、“好处费”1.7万元和熊猫彩电一台、金项链一根等物。此外,黄某还与刘某相约参加赌博两次,均由黄土赌台,刘某旁观并声称:“你尽管来,赢了归你,输掉我统包。”结果,黄某第一次赢了2200余元,悉数拿走;第二次黄某输掉4500元,由刘某给付了赌款。在此案的研究中,对认定黄某收受1.7万元和彩电、金项链等物为受贿没有异议,但对刘某帮黄某给付的4500元赌款是否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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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张某系某市政协副主席。2009年,张某向该市人社局局长打招呼,帮助私营企业主王某之子违规录用为公务员,收受王某所送10万元。2010年,张某任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年其在收受私营企业主李某10万元后,向该市某县公安局局长打招呼,要求对李某妻弟县公安局干警顾某在职级晋升方面予以关照。后该案案发。二、分歧意见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张某作为市政协副主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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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和王某二人合伙开一店子,主要经营香菇、木耳、黄花、鱿鱼、墨鱼等干货。1998年2月王某回家过年,把店子交给刘某一人管理。而刘某乘王某不在之时,将合伙经营的货物偷偷运出卖掉,得货款3.6万元独自一人占有,然后虚构货物全部被盗的事实,欺骗过年回来的王某。事后王某从邻居的反映中发现真情,便多次向刘某索要他应有的二分之一的货款(1.8万元)。刘某却矢口否认,拒绝付钱。王某便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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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周某,男,56岁,汉族,重庆市梁平县人,初中文化,中共党员,系梁平县农牧局动物防疫检疫站二分站站长,负责数个乡镇的动物卫生检疫工作。2004年5月,犯罪嫌疑人周某为经营该县长发肉食品加工厂的王某办理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几天之后,周桌在路过王桌厂门口时,收受了王某以感谢为名给予的现金一万元,并将这一万元用于了其经营的养猪场开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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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至2006年,重庆水管制造有限公司(私营,以下简称“水管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向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以下简称“水务公司”)销售供水管网材料。其间,水务公司分管供应和材料的监事会主席吴某共收取水管公司法人陈某回扣60余万元,其中28.3万元被水务公司董事长唐某、财务科副科长刘某和吴某三人私分,其余的存入了单位小金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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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8日召开的陕西省纪律 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对去年 查处的一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收受私分好处费的王向 省对外开放办公室原副主任、省外 经贸厅党组成员王向(副厅级),在任省第 二印染厂厂长期间,利用该厂住宅楼工 程招标之机,收受承揽该工程的高陵县 个体建筑商张某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 与李永清、崔芙蓉、杨鹤群等厂级领导私 分,王分得10万元。该案已移送司法机 关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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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存在诸多分歧,笔者仅就家庭成员能否成为此罪共犯问题通过一案例进行分析。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刘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中发现,刘某及其妻王某拥有巨额财产。刘某名下存款200万元,其妻王某名下存款80万元,而二人的合法收入分别为50万元和30万元,刘某之妻能否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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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李某、王某均系某市建委主任和副主任。2003年市建委准备扩建办公楼,某工程队为揽到该工程,送给李某2万元,另送给具体主管该工程的王某5万元。2004年初工程结算完毕后,李某得知王比自已多得3万元,便去找王某,王忙答应让工程队再弄3万元给李。但当王某找到工程队负责人时,该负责人以“已结算完毕,手头无钱”为由婉拒。王某遂以追加工程款为名,让工程队出具收据后,亲自到本单位财务提出5万元现金,以工程队名义送给李某3万元,自留2万元。[分歧意见]对事后二人获得的5万元如何定性,有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这5万元是李某与王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