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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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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取得时效是物权制度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对这一制度的探讨和研究并不是很多。而对于知识产权是否应适用取得时效的问题的研究则更显得贫乏,本文通过对取得时效的本质,适用条件,法律效果,目标价值的分析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制度的对比,从而认为知识产权虽然是一种准物权,但它与物权的差异决定了其不应适用取得时效。  相似文献   

2.
王彦  甄世辉 《河北法学》2004,22(8):56-60
取得时效制度是民法时效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促进物尽其用、维护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取得时效包括动产取得时效和不动产取得时效、所有权取得时效和他物权取得时效,这些具体制度都有其自己的构成要件。取得时效中的中断和终止,是平衡财产权利人和时效取得人之间利益的重要杠杆。  相似文献   

3.
起源于罗马法的取得时效制度,被近现代民法广泛继受的根本原因在于取得时效制度的功能。维护占有和权利合一的秩序、弥补交易无效瑕疵、权利证明是不同时代共有的社会需求。对取得时效制度构成要件的加减是一国继受取得时效时的自由,在这个增减的过程中,重要的不是技术因素,而是价值判断。善意取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取得时效的功能,不过其程度还没有达到废弃取得时效的境地。  相似文献   

4.
本文论述了时效的定义等,就时效制度展开讨论研究。  相似文献   

5.
学界对我国设立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性已无大的异议.但对占有人的主观善意是否为取得时效制度的必要构成要件以及是否应区分善意与恶意而设定不同的取得时效期间这两个问题始终存有较大争议.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分析,求教于大方。  相似文献   

6.
时效取得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上一直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制度设计,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财富的充分利用、平衡个人私益和社会公益等方面均作出了极大贡献.然而,在世界各国规则交互影响、日渐趋近的大潮中,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却几经沉浮,终趋消亡.究竟是法律价值取向的自然选择?是立法技术的理性倾向?还是传统认知模式的感性体现?本文从时效取得的历史沿革、时效取得的制度功能、时效取得的法经济学分析以及时效取得制度在我国适用的逻辑空间四个角度来展开对于时效制度的探讨,最终得出我国应当建立适合国情的时效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7.
钱琼 《法制与社会》2010,(25):52-52
取得时效是罗马法上的一项古老的制度,其功能与价值在罗马历史的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表现,该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有着相似处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取得时效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民法所承袭,外国和我国法律都有对于取得时效制度的相关规定。但是,出于对其存在的现实价值、立法技术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大陆现行民事立法中并未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无庸置疑的是,该制度在确定财产归属、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发挥着重大作用,在当今社会,确立这一制度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各个方面论证了知识产权不应适用取得时效。指出取得时效的客体主要是物权,知识产权的特征和性质决定了适用取得时效将会带来一系列的弊端,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可以解决权利人和使用人以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平衡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11.
物上请求权的性质和类型决定着其是否适用消灭时效。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在功能定位,制度协调上存在着不同与交叉。基于两种时效制度设计的目的,结合物上请求权,物权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而应适用取得时效,从而实现法的效率、公平和秩序价值。  相似文献   

12.
"权利消减"的时效构成背离了人类的一般道德情操和自然正义观念,而"公益"、"社会秩序"、"信赖保护"、"社会效率"、"不保护权利上的休眠者"等都不能使该构成正当化。将时效定性为"权利推定"的制度,克服真正权利人或已免责义务人的举证困难,将从根本上去除时效制度的反道德性,使其成为"人类权利的保护神"。  相似文献   

13.
取得时效之客体研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随着历史的演进 ,取得时效的客体范围呈不断扩张之趋势。将他人已登记之不动产纳入取得时效的客体范畴有助于充分发挥不动产之效用 ,减少交易中的不确定性并降低交易成本 ,同时也是交易安全和生存利益优先保护的价值理念在时效制度上的体现。就用益物权领域而言 ,取得时效之客体应以基地使用权、农地使用权和地役权为限。担保物权无取得时效之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4.
取得时效制度的适用性研究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甘功仁  白彦  丁亮华 《现代法学》2002,24(4):138-142
本文回顾了取得时效制度的历史沿革及其产生的原因 ,评价了我国应否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不同观点 ,指出不同观点争论的核心是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本文着重从取得时效适用的范围和取得时效制度赖以存在的理论基础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一排除了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民法上的适用空间 ,从而得出我国民法中不应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继承回复请求权源自于罗马法中的继承诉,而继承诉属于对物之诉。源于继承诉(权)的继承回复请求权非常类似于物上请求权,而作为确保物权人对物圆满支配状态作用的物上请求权,与物权共命运,只要物权存在,它就不断产生,因而物上请求权不应适用于消灭时效,它应与产生其之物权一起为取得时效的客体。既然如此,继承回复请求权亦不应受消灭时效的限制。在完善我国继承法时宜借鉴意大利、葡萄牙和我国澳门地区民法之立法例,规定确认继承人身份的诉讼不因时效而消灭,但不影响有关取得时效的规则对每一占有物的适用。  相似文献   

16.
数个主体共享股份权益的,是广义的股份共有;共有人在股东名册上记载并受公司法规范的,是狭义的股份共有。股份共有具有准共有的属性,可以适用民法有关共有的规范,但公司法的相关规范应优先适用。股份共有人应当确定行使共有股份权利的代表人;未确定代表人的,除公司或其他当事人认可外,不得行使该股份权利。共有人之间承担连带缴纳股款责任。公司对共有人的通知和送达以代表人为受领人,代表人不明确的,任一共有人均可为受领人。  相似文献   

17.
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继承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为用益物权,多个承包人是准共有的关系。《继承法》的规定为纳入新的遗产种类预留了制度空间,土地承包经营权也符合遗产特征,具备作为遗产的可能性。从顺应遗产范围不断扩大的发展趋势、避免法律体系冲突、维护农民利益等角度出发,应当承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实施上,不应对继承人作身份条件限定,遗产的分割应遵循继承法的通常方法。  相似文献   

18.
论中国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山  黄勇 《法学杂志》2012,33(10):144-149
企业联营可能带来能够促进效率的经济活动的整合,又可能损害竞争,因此一直是反垄断法适用的一个重要议题。企业联营的反垄断规制主要涉及到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和垄断协议的规制,欧盟和美国两大法域各自形成了一套规制模式。在中国,《反垄断法》没有对企业联营的经营者集中控制做出专门的规定,企业联营应当通过何种方式规制仍存在不确定性。实践中应当立足于现行规定的解释,结合成熟法域的反垄断法经验,从适用模式、规制对象和竞争效果评估三个层面缕析,建构企业联营经营者集中法律规制的理性模式。  相似文献   

19.
赵合理 《法律科学》2009,27(1):82-91
犯罪主体的不同身份能够对共同犯罪的性质产生影响。中外刑法通说主张的共犯从属于正犯的观点,较好地解决了共同犯罪的定罪问题。对于纯正身份犯的共同犯罪,其定罪可分为:非身份者教唆、帮助身份者的共犯关系;非身份者与身份者共同实行或组织实行的共犯关系;身份者教唆、帮助非身份者实行的共犯关系等情况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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