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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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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但未明确其性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争议颇多。本文通过探讨关于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性质的国外立法例,以及我国理论界的争论,认为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应界定为优先权更适宜。  相似文献   

2.
程华 《中国律师》2009,(9):50-52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下简称工程款优先权)由《合同法》第286条设立,并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进一步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工程款优先权在房地产纠纷中被大量适用,但由于《合同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项权利未作系统全面的规定,导致了许多对工程款优先权的不同理解.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不同做法。本文针对司法实践中对工程款优先权的不同理解,对其从理论及实务层面进行探讨.以期引起理论界及实务界的关注。  相似文献   

3.
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的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的优先受偿权 ,在性质上系法定抵押权。承包人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抵押权、承购人对预售商品房的请求权发生竞合时 ,均应以成立时间的先后来确定其优先次序。我国立法有必要规定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有效成立以登记为要件  相似文献   

4.
我国《合同法》第 2 86条规定承包人就工程款债权而对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法理基础是法律的公平原则。正因此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应该得到充分的行使。然而也正是为了公平的缘故 ,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又应该受到限制 ,这种限制主要是 :建设工程性质的限制 ;建设工程受让人权利的限制 ;发包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等特殊支付关系的限制等。  相似文献   

5.
张可 《法制与社会》2011,(13):70-71
《合同法》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日益严重的工程款拖欠问题都有积极意义。然而,由于这一规定过于简略与概括,理论与实践上有许多问题值得思考。首先,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如何界定就很有争议。其次,适用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条件也不明确。特别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对抗效力是一个难点。最后,文章得出结论,要想完善和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完善,就必须建立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第286条吸收和借鉴了国外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立法和司法实践的成熟经验,并且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必然要求,第一次在《合同法》中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各地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也在积极摸索和探索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规范和统一《合同法》第286条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审判实践,及时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7.
治理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程款被大量拖欠的原因是复杂的,因而治理拖欠工程款顽症的法律对策也应该是综合性的.制定<固定资产投资法>,建立业主支付保函制度,切实落实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将事前控制与事中担保以及事后救济相结合,工程款拖欠难题方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发包人拖欠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问题已经成为建筑行业久治不愈的顽症。我国现行《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施工单位对自己承包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其目的是促进建筑业发展,保护承包人及相应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该条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使得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出现诸多分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20日作出《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9.
一、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合同法》第286条赋予了建设工程承包人就工程价款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的权利。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在理论界存在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是留置权,有的认为是法定抵押权,有的认为是优先权(或先取特权)。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抵押权人、留置权人对抵押物、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从这一点来讲,他们的优先受偿权与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并无本质区别。问题在于,当某一特定物上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性质的优先受偿权时,其受…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对其法律性质,学界争议较大。本文将该优先受偿权界定为一种法定优先权,并从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该权利的限制及实现方式等角度分析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具体适用,认为现有的规范只是原则性的规定,还应细化,以完善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6月11日发布《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作出解释。主要内容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仅。”  相似文献   

12.
略论《合同法》第286条的法律障碍及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 286 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该条规定的出台,确立了建筑工程承包人在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享有对该建设工程的优先受偿权,强化了对承包人的特殊保护,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工程款拖欠问题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  相似文献   

13.
李世刚 《法学杂志》2016,(11):60-69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一项具有隐秘性和可溯及既往效力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比较法的经验表明,法国涉及到不动产的先取特权的数量大幅缩减;保留下来的“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都需要登记公示才能保全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法国法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不动产特别先取特权”被“特别法定抵押权”取代.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13条被修订,出现了“法定抵押权”和“先取特权”的共存,它们必须通过登记取得.鉴于先取特权给法国带来的困扰与解决之路,鉴于台湾地区民法修订的经验,针对中国实践的解决方案,应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登记公示关联,把它改造成没有隐秘性和不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法定抵押权.  相似文献   

1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以下简称《批复》),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处理有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若干问题作了解释。以下就如何理解与适用《批复》略谈浅见。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及含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  相似文献   

15.
《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可以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合同法》实施以来,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力武器。目前,《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那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相似文献   

16.
《合同法》第286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可以说,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已经成为《合同法》实施以来,施工企业保护自身利益的最有力武器。目前,《物权法》已经颁布,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那么。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是否会受到影响呢?  相似文献   

17.
合同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目的在于解决我国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拖欠工程款,以及由此而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因立法规定的概括性和原则性,尚存在一些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本文结合该制度的立法原意和建筑行业惯例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予以了多方面的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18.
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夏凤英 《河北法学》2001,19(3):38-40
在理论上、实务上 ,人们对合同法第 2 86条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本文认为该优先受偿权为优先权 ,即优先于其他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而受偿的权利。只有作此理解才能实现合同立法意图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相似文献   

19.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既涉及建设工程合同各方,又涉及其它债权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合同法》第286条仅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作了一些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批复的形式,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作了一些规定,但从上述规定及批复来看,许多问题并未得到澄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产生了很大  相似文献   

20.
试论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同民 《山东审判》2004,20(4):66-69
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一项既涉及建设工程合同 各方,又涉及其它债权人切身利益的重要权利。《合同 法》第286条仅对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作了一些原则 性、概括性的规定。2002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 以批复的形式,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作 了一些规定,但从上述规定及批复来看,许多问题并未 得到澄清,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产生了很大争论。建筑 工程优先受偿权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权利?专家、学 者莫衷一是,本文拟从比较法的角度来阐明这种权利 的性质,以对《合同法》第286条的理解与适用有所裨 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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