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张伟 《中国审判》2020,(7):106-10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相似文献   

2.
党的十九大报告谈到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相似文献   

3.
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在理念上具有高度的契合性,但在犯罪防治方面也存在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涉众型经济犯罪防治需要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指导下进行完善,通过完善社会共治法律规范、建立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机制、共建涉案财物追缴退赔机制、共建联合维稳工作体系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实现社会治理成果全民共享。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思路和要求。强调指出社会治理的制度建设,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体制,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研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客观要求,是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规定,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要,是对新时代社会治理发展和创新提出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相似文献   

5.
我国商会与法院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法学刊》2019,(4):99-107
在"大调解"和积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语境下,不少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了以法院为主导、商会积极参与调解民商事纠纷的联动机制,但法院调解社会化的快速推进与商会调解体系缓慢重塑的矛盾,阻碍了法院与商会联动调解民商事纠纷的改革进程。通过学习与借鉴德国在强化商会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的经验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前提、一个关键、一个方向、一个保障"的完善建议,即健全商会调解组织体系,加强落实"司法推动",着力发展调解的专业优势,建立激励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加快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应有之义。公证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基础性司法资源,理应有所作为,而且也确实大有可为。  相似文献   

7.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进程中,我国社会治理领域发生深刻变革,展现出一系列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明确"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治理理念,将新时代社会治理的最核心目标设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中国,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夯实以民生保障制度和社会治理制度为主线的社会建设制度,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涵养社会治理核心价值,坚持"四维治理"等。这些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彰显出中国之治的鲜明特色和显著优势,呈现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壮丽前景。  相似文献   

8.
李佳 《行政与法》2021,(2):102-112
社会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我国城市单位社区是城市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地制宜探索城市单位社区治理模式有利于完善城市社区建设、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成都市L社区为破产企业单位社区,其治理以党建引领为核心,以共建共治共享为导向,以社区再造为路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  相似文献   

9.
向达 《行政与法》2021,(2):19-26
内生型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然要求,是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诉求下多元规范协同治理的必然路径,体现了"中国之治"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内生型治理具有历史性、发生学、实事求是、人民性等意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伟大创新,是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融合创新.在系统论、协同学及"技术-社会"视角的指引下...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社区治理不断深化的背景下,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在参与治理过程中面临着"碎片化"困境,主要表现为治理主体的"碎片化"和治理过程的"碎片化"。治理主体"碎片化"分化为内部"碎片化"和外部"碎片化",治理过程"碎片化"表现为整体过程"碎片化"和具体过程"碎片化"。导致社区治理"碎片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多元治理主体的错位及协动不足。在未来的社区治理中,可以参考日本的社区协动治理机制,明确社区多元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完善社区多元治理主体协动治理机制,以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相似文献   

11.
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与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丁霖 《政治与法律》2020,(5):105-115
环境行政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我国环境行政执法以威慑式执法为主,执法实践陷入执法者与违法者对立冲突之困境,需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契机,向新的执法方式转变和发展。随着环境立法的发展,我国环境治理模式经历了从政府管制到政府与社会二元合作模式,再到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元互动模式的转变,形成了新时期社会共治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与社会共治理论相契合。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构建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系统提供了互动前提与理论支撑。以此为基础,环境行政互动式执法的实现需要生态环境行政机关让渡权力空间,以吸纳企业协商和公众参与。  相似文献   

12.
行政机关或党政机关联合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实践中的现实图景。通过对教育领域的实证考察发现,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在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的互动模式,并在当前改革背景下形成了法律文件共同治理的格局。新时期法律文件共治模式既具有法律位阶理论和功能主义视角下的法理基础,也源于“文件治国”在社会政策变迁中的功能多元化需求,以及行政效能原则下的实践基础。法律文件共治模式在治理实践中的功能发挥,需要以厘清二者内容边界作为前提条件、以二者体系共存的相容性作为价值指引,以及以法律的立改废释与文件的清理备案作为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13.
薛丹 《行政与法》2022,(2):14-22
在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我国的贫困治理已转向相对贫困.当前,我国的国际方位、发展方位、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相对贫困治理也面临着相对贫困人群瞄准难、相对贫困扶持精准供给难、"能力贫困"及"精神贫困"韧性大、碎片化与系统化矛盾调和难等挑战.后小康时代,应构建相对贫困治理长效机制,织密多维动态识别、政策统筹衔接、持续...  相似文献   

14.
演进韧性强调系统在危机中变化、适应和转变的能力,为现代风险社会中社区媒介参与社区治理的路径优化提供了新的理论资源和视角。据此审视疫情防控中邻里互助、技术嵌入下以信任与合作为基础的多元交叉网络、社区中“隐私悖论”负面性的消解及微基建项目的推进发现,疫情防控期间社区的内部边界并未封闭,居民主导的治理模式在强调社区韧性的背景下愈发重要。社区媒介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去中心化赋权,为居民自治机制中由“精英模式”向“共建人模式”转型提供了替代方案:通过设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社区社交媒介,在其与线下公共空间的互动中完成共建人的开发与培养,继而发展多样的内生性社区自组织以建立居民自治主导的社区韧性。  相似文献   

15.
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主体较为单一的集中供给方式已无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分散供给方式即多主体参与的供给方式成为应然选择。新时代,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到位”、强化社会组织主体地位、引入并稳定外资力量,是促进公共服务“三大供给主体”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6.
白静 《行政与法》2006,(2):17-20
由于全球化和资讯时代的冲击,政府—市场—社会的三元社会结构范式逐渐取代了政府—市场的二元社会结构范式,从而改变了政府治理的规模和传统边界。针对这种大变革时期的发展趋势,中国政府必须重新认识和改革传统体制的政府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三元社会结构共同治理模式的互补优势,在中国渐进改革的演进发展中构建出一种新型的、有中国实践特色的政府治理模式,即实现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相似文献   

17.
国家治理主体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具有多元性、拟制性、平等性等特征。与集中统一的管理不一样,国家治理强调多元主体的共治格局。政党、国家、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公民等都是参与国家治理的主体。从法学的角度看,这些主体都是法律拟制的产物,按照社会契约论都应以平等身份参与治理。以权力、权利主体作为依据,可把国家和社会的治理主体分为官、民两类。以此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来构建法律关系,可以发现权力冲突、权力与权利的冲突、权利冲突构成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主体之维所要重点探讨的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8.
陈峰 《北方法学》2013,(6):66-74
在我国“全能政府”的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求的情况下,吸收公众的广泛参与和社会组织的协同治理成为公共行政改革的必然选项。同时,在加强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社会管理的行政模式也由传统的“机关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不再是一种领导和被领导、指挥和被指挥的关系,而应该是一种平等合作、政社良性互动的关系。现代行政法也是以民主行政和合作治理为基础的行政法。更强调社会的自治和参与。因此,当代公共行政社会化背景下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理应是一种合作信任关系,相应地公共行政模式也就是“政社互动”新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