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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法经字(1991)第2号《关于企业经营者依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起诉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的发包方是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是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经营者通过公开招标或者国家规定的其它方式确定之后,即成为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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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简称《承包条例》或“条例”)是目前调整企业承包关系的主要行政法规,是规范、完善、发展承包制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对实行承包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必须看到,《承包条例》毕竟是承包制推行之初的产物,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承包实践的不断深入,《承包条例》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并不同程度地制约着承包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承包条例》规定的承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主体前后互相抵触.《承包条例》第14条规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必须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发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发包方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此可见,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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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史书斌刘茂钦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是指对企业的车间、班组、分支机构等内部组织进行承包经营的合同。是否承认这类合同中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平等地位,关系到人民法院把这类纠纷作为经济案件受理的合法性问题,由于认识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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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国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法律性质做了探讨。作者指出,应该把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置于生产经营领域中去理解。在企业承包经营活动中,国家作为委任人将自己的企业交由受任人经营管理,赋予受任人以特殊的委任事务,并以承包合同来固定委任人与受任人之间的权剞义务关系。作者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所具有的经济上和法律上的特征,论证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任经营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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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公款罪的区分李小平挪用公款罪的显著特征是“他用”公共财物,并且数额较大。在企业承包经营中,由于承包经营合同规定了承包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中依据承包经营合同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对公共财物的处分权。这样,就决定了企业承包经营中挪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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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各种原因,许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称合营企业)陆续实行了承包经营,并有继续扩大的趋势。对于合营企业的承包经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国家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0年9月13日颁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下称《规定》)也仅是“不鼓励、不提倡合营企业在正常情况下采取承包经营的方式”,实践中由于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上尚未得到确定,也由于这种经营方式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较短,加上缺少严格管理,所订的承包经营企业未能详尽规范承包双方当事人的行为等原因,以致这类企业承包经营的纠纷开始出现,并有上升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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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全民企业的效益滑坡未能得到有效制止,而大中型企业又面临着来自社会和其内部的重重困挠,活力不足。其中原因固然很多,笔者以为,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关系没有真正理顺;企业承包经营权未能得到真正落实。笔者试就此作一探讨。一、法律条文中的承包合同内容与企业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俐》[以下简称《承包条例》]第2条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承包经营合同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第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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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首先要对全案进行综合分析,然后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一、对被告人与单位签订的经营相桔承包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分析。被告入与单位签订的合同是承包经营合同。单位通过经营手续清楚、票证齐全这一约定对被告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上交利润和亏损后被告人承担少量损失来激励被古人认真经营。因此,参照《主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的规定,发包方即单位享有对被告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利,虽育提供资盖等义务。承包方即被告享有依法经营和获取超额利润的权利,虽有按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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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营企业承包合同),是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营企业)将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从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发包方和承包方的申请,依法证明双方为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应遵循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公证机关一般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审查管辖范围。办理合营企业承包合同公证,由实行承包经营的合营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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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实行企业承包经营,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适用范围不明确,合同规定不完整,从而导致企业承包存在着紊乱现象。形成诉讼后,法院对适用范围、诉讼主体以及债权债务承担的处理难以确定,既影响法院迅速审结案件,也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现就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适用范围、诉讼主体的确定以及处理承包经营企业的对外债权债务承担问题谈点看法。一、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适用范围承包经营责任制中,承包合同的客体是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也包括联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但是,在审判实践中有些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亦将自己的企业发包给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双方签订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如吴某将其经营的正广烤鸭店发包给周某经营,为期二年。协议签订后,周某即交付部分承包费,并从事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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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包、租赁经营责任制,虽同属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当中依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建立起来的企业经营模式,但由于它们各自体现的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因而其法律后果也迥然各异。具体地说,就是企业的发包方对企业承包期间所欠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企业的出租方则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是由它们各自具备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因为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方上交直接反映企业经济效益的利润,而企业经营好坏又直接关系到承包方上交利润的多寡,故发包方不能不具备对承包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权利。在这种情形下,被发包出去的企业所具备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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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为两权分离的实现途径之一,已被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和立法所肯定。就目前来看,国营工业企业的承包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作为承包经营合同重要内容的承包基数,尽管在法律上有所规定,但在实践中却较难解决。这一问题解决与否,解决的好坏都直接影响企业的活力和国家与企业以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笔者试图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一、目前承包方法的弊端。对于承包基数,目前的方法一般都是以企业承包前该企业在某一年限内所上交的利润作为承包的基数。《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上交利润基数一般以上年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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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条例》(简称条例)和《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实践中已陆续出现众多法律规定尚不明确的问题,有待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加以探索和解决.例如,急切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之一是,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涌现出少量企业法人或集团承包企业的现实,有的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承包集体所有制企业;有的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有的是企业集团分别承包了不同属性的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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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很重要一环是要有一部《农村承包经营合同条例》。我国《民法通则》对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定义及其债务处理作了规定,但未涉及农村承包经营合同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对农村承包经营合同亦未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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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件事实:1994年6月,某公司与济南市某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双方将办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作为管理处的义务约定在承包合同中。1999年1月双方修正《经营承包合同》为《房屋租赁合同》。在该《房屋租赁合同》第4条第一款中,双方约定:管理处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取得房屋财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手续、准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