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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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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8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规范我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交易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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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09)5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各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房屋监察大队:为加强对商品房预售信息的监控管理,规范房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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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政办发[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2017年1月12日天津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市国土房管局第一条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证存量房屋交易资金安全,保护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坐落在本市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资金收付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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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重庆市档案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5]111号市地勘局、市公积金中心、重庆土交所、市公租房局、市执法监察总队、市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档案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档案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土房管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着力提升全市国土房管系统档案管理水平,现将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登记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渝文审[2015]5号)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2015年3月9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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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5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各国土分局,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规范矿业权出让交易,落实《重庆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方案》部署,明确职能职责,统一制度规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我们制定了《重庆市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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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6]14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利用事务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整治中心、重庆两江新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有关单位:经市国土房管局第26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重庆市国有土地一级开发PPP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重庆市国有土地一级开发PPP项目招标实施细则(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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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2]155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的意见》已经2012年10月17日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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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发[2011]9号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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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2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局属有关单位,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管理工作,促进土地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运行,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房地产用地竞买资金来源审查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交易活动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除应要求竞买人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外,还应按《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交易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16]258号)要求,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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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1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房管局)、各分局,主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各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和在建建筑物抵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抵押房地产不得用于预售。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申请房屋及所占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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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8]4号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林业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农林局、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中"完善地票交易制度,利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复垦复绿"的要求和《重庆市2018年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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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国土房管规发[2017]3号市地勘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公租房管理局、市国土房屋执法总队、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国土房管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府令290号)和《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渝国土房管规发[2015]1号)的要求,市局对局发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现就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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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房管局(处、所)、市交易所、高新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北部新区分局:为深入贯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规范重庆市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先要组织所属人员认真深入学习《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在学习《办法》和本通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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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渝国土房管[2014]319号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提高复垦耕地质量,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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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件渝国土房管[2014]566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万盛经开区国土房管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矿业协会,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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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土房管发[2011]61号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各分局,局机关有关处室:为切实保护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土地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市局制定了《重庆市户籍制度改革转户居民农村宅基地处置与利用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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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穗国房字[2009]544号各县级市国土房管局、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各区、县级市交通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2008年3月20日,市国土房管局与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布〈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国房字[200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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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月报     
《天津人大》2007,(3):45-46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深入市国土房管局调研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深入到市国土房管局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德惠参加了活动。活动中,调研人员听取了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同志对《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汇报,讨论和研究了条例草案报送的时间、需要规范的内容等问题。王德惠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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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京建法[2012]1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金融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房地产交易行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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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房管局),局属各分局、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城区各房地产交易所:《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以下简《权属登记条例》)施行后,现有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存在一些与《权属登记条例》不一致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权属登记条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抵押登记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一)凡用新的《房地产权证》申办土地或房屋抵押登记的,应按《权属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十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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