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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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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伪造票据是一种金融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伪造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使用伪造票据的人处于何种地位,刑法与票据法存在一定的冲突。本文指出,应当本着保护票据流通的原则,对刑法中有关“明知是伪造的票据而使用”构成票据诈骗罪等规定的适用进行一定的限制性解释。  相似文献   

2.
空头支票法律效力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永芹 《法学论坛》2008,23(1):140-144
我国现行票据立法有多个条款涉及空头支票的法律效力,但条款内部存在着表述不明确、不合法理或难以执行等问题.空头支票自身的票据效力可与其空头问题独立;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依法应承担票据责任,同时还应当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法律责任;空头支票的背书人应与出票人承担连带票据责任,但一般情况下不能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空头支票的付款人不承担票据法上当然的付款义务,可以超出合同义务为由而拒绝付款;空头支票的持票人依法享有票据权利和民事赔偿的请求权.建议对我国<票据法>第87条、国务院<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3条等条文的相关内容进行适当修改,以完善我国票据立法.  相似文献   

3.
票据无权代理与票据伪造之异同点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政法学刊》2017,(2):5-15
比较票据无权代理与票据伪造就能发现这两者之间具有形式上的差异却又有实质上的一致,故对其存在的异同点,尤以构成要件、追认的可否、责任内容三个角度进行彻底检证、全面比较,兼具理论和实践双重意义。在完成上述三项对比研究的基础上,最后通过中日票据理论比较方法、以理论创新的视角尝试在票据无权代理的法律制度上寻找票据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的突破口。  相似文献   

4.
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张燕强 《法商研究》2006,23(3):126-132
票据伪造发生后,在伪造人携款潜逃的情况下,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发生很大变动,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也变得更为复杂。对这些问题的合理处置关系到票据的交易安全与流通。由于现行法律规则与司法解释在实践中存在一些盲点,因此有必要从规则及操作层面上进行矫正与重构。理想的途径是通过创设任意性规范与抗辩事由,构建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分层结构,实现票据伪造、背书伪造发生后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等,从而使各项规则相互衔接,以较好地解决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5.
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世虎 《河北法学》2005,23(8):74-78
一旦票据被伪造,即有人因此受到损失,按照票据法原理,此种损失最终应由伪造人负担。但实践中,伪造人不是难以找到就是无力赔偿,这就产生了票据伪造的风险责任问题。作为善意的付款人和善意持票人,他们都是无辜的,究竟由谁承担风险责任较为合理,各国法律规定不一。两大票据法系在此问题上的不同立场,对完善我国现行票据法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票据是具有流通性的有价证券,易被他人伪造。当出现票据伪造时,票据当事人之间的风险责任与损失分担问题就变得较为复杂。由善意的付款人还是善意的持票人承担较为合理,两大票据法系规定不一。将两大票据法系票据伪造风险负担规则进行比较,从中提取合理成分,供我国票据立法借鉴,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保护票据的流通安全。  相似文献   

7.
论票据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权代理人签章的行为,应不属伪造票据之行为,无权代理人签章后骗取他人财物的,如果成立犯罪,并不构成票据诈骗罪,而有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关犯罪。无权代行人签章一般情况下应构成票据伪造。如果行为人以此来骗取他人财物的,有可能构成伪造型票据诈骗罪或者冒用型票据诈骗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非法取得财物后据为己有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要么构成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要么构成侵占或贪污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代填人应构成盗窃罪。行为人非法补记空白支票骗取他人财物的,对于非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应区分情况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或普通诈骗罪;对于票据权利的代填人而言,其不可能构成票据诈骗罪而可能成立普通诈骗罪。  相似文献   

8.
褚莹 《金陵法律评论》2006,11(2):146-149
盗用、滥用他人真实签章而为票据行为应该如何定性和分配责任归属,理论上和各国实务中都存在争议。笔者通过分析此种行为的特殊性,比较依据票据无权代行和票据伪造两种方式分别处理此种行为结果的不同,在介绍外国相关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为我国票据立法处理此类难题提出思路和构想。  相似文献   

9.
曾大鹏 《法学》2023,(7):92-104
对票据无权代理与越权代理的规制,域外法主要存在二元模式和统一模式,而我国《票据法》第5条第2款采取新二元模式。但此三种规制模式均有一定的缺陷,相关学说调整亦有内在的逻辑障碍。在《民法典》视阈下,票据无权代理不应有狭义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之细分,宜将两者一体构造为票据表见代理,从新二元模式转型为新统一模式,由本人而非代理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表见代理的解释论仍须扎根票据行为的要式性、文义性、独立性和无因性等基本原理,故而票据表见代理所保护的第三人仅限于直接相对人,票据表见代理可类推适用于为组织的票据无权代行、票据无权代表,但不得适用于或类推适用于票据伪造。  相似文献   

10.
票据是国际、国内商事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和信用工具 ,“是商品交易的血管里流动着的血液”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世界经济贸易的交往日益频繁 ,票据的使用也会更加广泛。然而 ,在实践中常常出现票据伪造的问题 ,严重影响着票据信用和票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关对伪造票据法律后果的认定和处理 ,一直是各国票据法乃至国际票据统一立法的难点。因此 ,如何规范票据伪造行为 ,对于减少票据纠纷 ,保障交易安全 ,促进票据流通 ,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从体现票据法秩序、自由、公正和效益的角度出发 ,拟对票据伪造问题作如下探讨。一、票据…  相似文献   

11.
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及风险负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票据伪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为目的,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伪为票据行为的违法行为。比如某公司职员盗用公司印章签发支票、一票据拾得人假冒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上背书等;票据变造,是指以行使票据为目的,没有变更权限之人变更票据上除签章之外其他记载事项的违法行为。比如某持票人将票据金额由5万元改写为50万元、某人将他人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由“山西”改为“陕西”等。  相似文献   

12.
票据代理实质要件代理权的缺失或不完整构成了票据代理实质瑕疵,即广义上的票据无权代理。由于票据代理具有不同于一般民事代理的特殊性,民事代理上的相关规则不能在票据无权代理时简单套用,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并没有提供足够细致明确的规则,导致了很多争议。本文着眼于票据代理制度的特殊性,对票据无权代理三种不同情况下的责任分配问题分别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姗 《法制与社会》2010,(32):102-103
现代社会经济迅猛发展,以票据为代表的各种信用支付手段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被广泛使用,但同时票据诈骗犯罪也随之呈现高发多发的态势。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本罪客观方面规定了使用伪造的票据或作废的票据、冒用他人票据等多种方式,但综合实践,本罪行为最为集中和突出的还是签发空头支票,因为现有社会经济生活中尚存在诸多不规范操作,这类犯罪多与民事经济纠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认定起来往往存在一定困难。  相似文献   

14.
刘华 《犯罪研究》2001,(2):36-40
三、伪造、变造票据罪的罪过认定 一般认为,伪造票据罪、变造票据罪,其罪过是直接故意.关于本罪构成必须以行为人具有一定目的作为条件,目前刑法学界并无争议,具有争议的是行为人的目的内容.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该以行为人行使伪造的或者变造的票据为目的;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构成本罪应当以行为人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②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虽然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必须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但是从本罪实质内容看,"牟取非法利益"目的应是本罪主观故意内容之一,认定本罪的罪过是直接故意,根据也在于此.从实际看,行为人伪造或者变造票据后,或者出售转让,或者直接使用,目的都是在于牟取非法利益.所谓"行使"本意是指使用,如果强调以行使为目的,则不能概括行为人伪造和变造票据的行为目的.  相似文献   

15.
中国人民银行对贴现人审查义务的规定侧重对票据贴现产生的原因关系的审查,主要是确保票据融资的真实贸易背景,切断票据贴现资金流入股市的通道,建立有序的交易秩序和金融秩序。法院判断票据贴现中各方的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票据法和票据法理论,侧重从票据关系方面调整。因此,贴现人的审查义务有两类:行政法意义上的审查和票据法意义上的审查,前者为实质审查,后者为形式审查。  相似文献   

16.
姜万国 《政法学刊》2003,20(6):53-55
“克隆”票据犯罪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以真实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进行骗诈的犯罪案件。此类案件有两种情况:一是以真实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使用伪造的票据,在票据有效期内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示付款、申请贴现、质押贷款或背书转让的犯罪案件;二是以真票据为基础,伪造出与其要素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票据,并不是直接用伪造的票据,而是通过与真实票据接触,伺机偷换票据,使用真实票据向银行或其池金融机构提示付款、申请贴现。“克隆”票据诈骗案件侦查除采用普通诈骗案件侦查的方法外,还可利用票据(包括伪造的票据)为线索,通过调查票据的原因关系、票据兑付、背书等环节进行侦查。  相似文献   

17.
论票据质押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票据质押是一种票据行为,具有要式性、实践性、无因性、独立性、文义性及连带性等法律特征.依法成立的票据质押对质权人产生设定质权、行使票据权利、权利证明、切断抗辩以及票据责任的担保等法律效力.质权人在条件具备时可以通过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实现其质权.  相似文献   

18.
票据诈编罪客体及客观方面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票据诈骗罪的客体对于票据诈骗罪的客体 ,概括起来 ,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 ,不但侵犯了国家、单位或个人的财产利益 ,最主要的是侵犯了票据管理制度并由此破坏了金融秩序。① 第二种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第三种 ,票据诈骗罪侵害的客体是双重客体 ,既包括有物质性客体 ,也有非物质性客体。由于我国票据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目的是为了依法规范票据行为 ,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因此 ,票据诈骗犯罪行为一方面严重地侵犯了票据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此为物质性客体 ) …  相似文献   

19.
票据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而其具有无因性、要式性、文义性等特征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行为。因此,民法中代理制度是否可以适用到票据行为中来,学者们对此存有争议。本文通过对各国立法制度以及学理中有关票据越权代理责任承担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和梳理,对我国现行制度的规定提出合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20.
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华 《法学研究》2000,(6):76-92
票据犯罪主体因罪而异 ,有的票据犯罪一般个人主体、一般单位主体不能实施 ,只有特殊个人主体、特殊单位主体才能实施。有的票据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票据当事人身份 ,非票据当事人不能成为该项犯罪主体。票据犯罪罪过形式是故意和过失 ,模糊罪过和混合罪过的观点并不适用刑法所要求的票据犯罪。银行结算凭证虽然不是票据 ,但是应该归属票据犯罪对象范畴。我国刑法应当承认票据无形伪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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