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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一、在侦查阶段,律师诉讼权利保障及其完善 侦查阶段是最容易发生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大都发生在侦查阶段。所以在侦查阶段允许律师介入,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刑讯逼供发生,促使侦查人员在办案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保证诉讼的客观、公正、合法。新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帅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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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案件比例呈下降趋势,有近一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在没有律师提供帮助的情况下受到指控并接受审判的。这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诉讼权益的保护,不符合现代法治国家公民权利保障的要求。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诉讼的主要问题律师在刑事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第75条及相关条款还规定,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对于负责案件侦查的机关采取  相似文献   

3.
一、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在侦查程序中诉讼职能的理性反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75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主要有以下几种诉讼职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对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并向其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从法律  相似文献   

4.
刑诉法修正案关于律师提前介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这是不是说,此时犯罪嫌疑人就有权委托辩护人?这与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是否矛盾?请予解答。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杨廷旭 杨廷旭同志:   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成果。该规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保护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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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刑事侦查构造不具备诉讼形态,且中立性质的司法审查缺位,未形成个人与侦查机关的均衡格局,存在不和谐之处。有诉讼必有裁判,但审判机关不应介入侦查的实体裁判,宜通过司法审查介入侦查“诉讼”,建立以裁判机关为司法审查中心的控辩诉讼形态:审判机关是司法审查中心,定位为裁判中心,通过司法审查对控辩双方进行裁决。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代表控方,与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辩方在构造底部的平面空间进行控辩诉讼。侦查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复议、复核进行制约;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是协助关系,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进行诉讼程序和证据进行监督;犯罪嫌疑人、辩护人享有与控方相称的诉讼权利,并可向审判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一“金字塔”形构造改革措施的施行具体可从束权、赋权、弱权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7.
一、控辩平衡:侦查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自1979年刑事诉讼立法以来,控辩平衡一直是侦查程序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1979年的立法中,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不享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只能通过自我辩护对抗侦查机关。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有所进步,犯罪嫌疑人从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控辩严重失衡的格局有所好转,但未根本改变。由于犯罪嫌疑人不能获得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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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忡华人民共和匡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斯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活动,为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提出便利。第三条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司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第四条受委托的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一)向公安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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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主持人:冰潭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等作出了重大改革,对加强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性、科学性,必将发挥巨大作用,在国际上也将产生良好影响。但是,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其中的律师辩护制度的研究,并未因此而“大功告成”,若干问题亟待深入进行。一、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地位问团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得候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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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同时,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可见,新刑事诉讼法较之于原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规定更加全面、灵活和可行。从有关的诉讼机理,世界各国关于律师及其他辩护人介入诉讼的立法经验和我国司法实践的客观需求来看,对该规定所持的态度,应当是肯定的。下面是笔者学习的心得体会。一般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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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像资料是视听资料证据中的一种。对录像资料的审查重点是其客观性、连续性、合法性,也就是说要审查录像资料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录像资料中的声音、图像是否为客观事实,有无伪造夸大或篡改;录像资料所记录的事件前后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剪接痕迹。笔者根据工作经验,将录像资料的初审方法和基本程序初步总结为“一审,六看,一检验”。“一审”“一审”,指审查录像资料的收集是否合法。录像资料的来源只有两个渠道:一是知情人、当事人提供;二是侦查人员拍摄。对于第一种情况要审查司法机关是否按法定程序调取。对于第二种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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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是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侦查人员是否依法行使侦查权的重要阶段 ,律师只有通过会见他们才能了解到第一手材料 ,也方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完成刑诉法规定的任务。笔者建议 ,在侦查阶段应增加以下诉讼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享有及时得到律师帮助的权利刑诉法第 96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 ,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部的《关于律师在侦查阶段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规定》 (以下简称“公安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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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作为案件要进入诉讼程序,首先应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基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的特殊性,法院在对其进行司法审查时,不应受行政作为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禁锢,既要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新民诉法中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行政法规定中可以尝试建立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制度,以解决行政主体怠于行使诉权而侵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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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沉默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刑事司法正当程序的一项重要保障,其基本内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强迫自证其罪,对追诉者(警察、检察官、法官等)的讯问有权保持沉默或拒绝回答,并且不因此而被作出不利的法律推定。是否确认沉默权及是否建立了保障其实现的程序机制,不仅体现了一个国家在特定时期对实体真实与正当程序,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等相冲突的诉讼价值的选择态度,而且也反映了一国刑事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状况和诉讼民主进步的程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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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刚 《天津检察》2009,(4):26-26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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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雅玲 《法律科学》2006,24(2):46-51
诉讼程序中设置诉讼权利的保障措施,旨在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诉讼主体地位,以求最终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实践中,面临死刑的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在诉讼的不同阶段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应该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特点对其采取不同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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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检察机关将起诉书及案件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移送给法院时,往往同时把犯罪嫌疑人移交给法院。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因为:1、检察机关移送起诉书、主要证据照片或复印件后,法院只通过审查这些材料,决定是否开庭审判,案件的实质管辖仍然是在检察机关,此时移交犯罪嫌疑人就会造成人、案分离的局面。2‘检察机关在移送起诉材料后,还应当并且有权继续行使审查起诉权,对需要补充侦查或收集证据的进行侦查和收集,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移交法院,提讯犯罪嫌疑人就要征得法院批准,必然会给审查起诉的工作增添环节,使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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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一个必经的程序,也是审查复核犯罪事实、发现问题和预测庭审的重要手段。如何做好本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工作就成了至关重要的一环。本文拟从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特点出发,探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策略运用问题,以期对我们公诉工作有所裨益,实现共同提高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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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在有的国家也称为刑事预审、公诉审查,是指法院于正式审判之前,在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将被追诉人提交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作为连接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的重要诉讼阶段,它制约着公诉程序的运行,保障着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决定着审判的模式,影响着整个刑事诉讼的构造,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重要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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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图 《犯罪研究》2014,(1):88-92
新刑诉法对审查批准逮捕相关规则作出了较大修正,尤其强化了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并详细罗列了逮捕必要性的具体标准。在审查批准逮捕程序方面,新刑诉法新增了对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等规定,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和逮捕正确性方面具有可取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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