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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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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案件通过个别诉讼方式解决虽符合诉讼原理,但因消费者诉讼动力不足、司法资源有限而难以穷尽经营者的不法收益.集团诉讼、团体诉讼、示范性诉讼和共同代理人诉讼等立法或者司法层面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试图通过法定赋权模式或者意定赋权模式实现化繁为简的宗旨,但均在实现集体性纠纷解决的规模化效应和确保当事人最低限度的程序正义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二阶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团体诉讼制度将法定赋权模式与意定赋权模式高度融合,则很好地解决了前述矛盾,代表着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未来走向.尽管我国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尚未确立消费者集体性损害赔偿团体诉讼的二阶构造,但在解释论上得将确认共通性义务的一阶程序解释为公益诉讼,而将个别确定消费者债权的二阶程序解释为诉讼信托,并将消费者放弃行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凝集成撇去不法收益请求权并由消费者协会提起具有公益诉讼属性的补充性撇去不法收益之诉.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深化,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日益突显,尤其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更将消费者群体性纠纷推向至高点。本文旨在结合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特点,提出团体诉讼作为完善我国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的方法以及赋予消费者协会诉讼主体资格的立法建议,以期更有效地解决我国群体性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3.
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是一种新的解决消费者纠纷的诉讼模式,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利益。本文从其涵义和特征出发,分析我国现行消费者诉讼制度的缺陷,最后就构建我国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4.
王新红  彭玲 《时代法学》2005,3(3):61-64
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分散的、弱小R权益,对其进行司法保护需要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我国台湾地区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了小额诉讼、选定当事人诉讼、团体诉讼和民事公诉制度,形成了消费者、消费者保护团体和政府共同参与维护消费者权益诉讼的司法保护体系。我们应当借鉴台湾地区的作法,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5.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6.
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现代型纠纷的出现也愈加频繁,例如环境侵权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群体纠纷等,与之相对应,在法律领域就出现了各种现代型诉讼。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能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体纠纷,但是这一制度在实践中适用较少,其中不乏立法规定粗糙之原因。文章拟从诉讼代表人适格的角度切入研究,通过对比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制度设计来反思和完善我国诉讼代表人的相关制度规定。  相似文献   

7.
消费者群体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人数众多的消费纠纷所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本文指出消费者群体诉讼制度具有诉讼当事人人数众多、有共同的利害关系,判决效力具有扩张性,诉讼有公益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法院解决群体纠纷,除了适用我们比较熟悉的集团诉讼、团体诉讼和代表人诉讼等规模化诉讼制度之外,其他诉讼方式还有很多,且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尽管在用其他诉讼方式解决群体纠纷的司法实践中也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但整体上看,由于缺乏理论的指导和法律的规范,这方面亦存有不少问题,需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总结我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多元化群体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处理环境纠纷的实践中,虽然各种诉讼外解决环境纠纷的方式纷纷涌现,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及其混合机制在现代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但是由于环境纠纷的特殊性,诉讼作为最后的、最权威的救济途径,在环境纠纷解决中仍占据着不可动摇的优势.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诉讼在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中所发挥的作用可谓微不足道.与我国环境纠纷呈逐年递增趋势相比,环境诉讼并未呈现出相应的增长.为此,有必要通过扩张原告资格、构建公益诉讼、确立团体诉讼等途径,完善环境纠纷诉讼制度,以有效保护民众的环境权.  相似文献   

10.
宋宗宇  钱静 《河北法学》2004,22(12):64-67
群体诉讼在美国称为集团诉讼、日本称为选定当事人诉讼、德国称为团体诉讼,这些制度各有长处,都为快速妥当解决环境纠纷、控制环境污染、保护受害人环境权益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基础上,我国应当在放宽对代表人权限过多限制、确立民间环保团体组织诉讼地位、加强集团诉讼政策制定功能等方面完善我国环境诉讼中的代表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1.
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目前,从实体法方面来说,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然而在程序法构建上却相对滞后。在现代型诉讼的视角下,美国、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这一领域的经验都有值得借鉴之处。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应用于消费者权益诉讼领域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问题。在改进这一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消费者小额诉讼和团体诉讼制度,应该作为构建我国消费者权益诉讼机制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群体性纠纷带来问题的根源在于它与两造诉讼结构的紧张关系,但是,不同类型的群体性纠纷带来的挑战并不完全相同,对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通过对西方国家代表性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结构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比较,可以发现,行政机关执法、社会团体与行政机关提起的不作为之诉、撇去不法收益之诉、加入制群体诉讼、退出制群体诉讼分别适合特定类型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诉讼中的费用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诉讼费用制度、律师收费制度的调整或者第三方资助的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13.
团体诉讼制度已成为各国保护集团性利益和社会公益的重要诉讼形式。从其诉权的基础来看,团体有可能基于自身之实体权利、法定诉讼担当、任意诉讼担当或者诉讼信托而享有诉讼实施权并成为适格的当事人。团体基于何种根据提起诉讼,取决于纠纷的不同类型和各国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4.
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市场的繁荣以成熟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障。在旅游过程中,当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知悉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等被侵害时,因旅游消费的特殊性,考虑到成本等原因,多数的旅游消费者选择沉默或"弃权"。虽然,新制定的《旅游法》参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群体诉讼的模式规定由代表人诉讼来解决旅游群体性纠纷,但我国的代表人诉讼制度功能在解决大型侵害纠纷上发挥得最佳,在解决"小额多数"性的旅游群体侵害纠纷上发生功能错位而不能完全满足旅游消费者群体性侵害纠纷之解决的需要。通过比较、分析各国群体诉讼形态之功能,本文指出德国式的职权型示范诉讼更能够有效的解决"小额多数"的旅游消费者群体性纠纷。  相似文献   

15.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6.
卜璐 《法律科学》2014,(1):109-118
近年我国消费信贷迅速发展,与之相配套的无力偿债纠纷解决制度却久未建立,导致消费者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在法院内破产程序和诉讼外债务清理程序这两个层面的纠纷解决机制中,当事人于诉讼外程序中不止可行使实体处分权,且得行使程序处分权以达成偿还方案。自然人破产能力的缺失更使该程序成为我国当下解决消费者过度负债问题的不二选择。  相似文献   

17.
面对当前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的特点及其有待解决的现实紧迫性,传统的代表人诉讼制度由于其"先天不足、后天畸形"的发展状况已无力应对此类纠纷。而被誉为"人类迄今为止发现的解决小额多数权利救济问题的最好机制"的集团诉讼因其所具有的诸多特点而引起学界的关注。本文试通过对网络环境下群体性纠纷特点的把握,以及对传统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反思,结合对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考察提出建立我国集团诉讼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8.
代表人诉讼制度是解决多数当事人纠纷的诉讼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代表人诉讼方面的相关制度特别是其公告登记制度的弊端日益凸显出来。对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借鉴国外和境外群体诉讼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的司法现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的登记公告制度以便充分发挥代表人诉讼在解决群体性纠纷方面的功能。  相似文献   

19.
相庆梅 《河北法学》2011,29(7):150-157
在我国司法实践过程中,群体性纠纷不断增多。以群体性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为研究课题,通过对国内外相关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分析,结合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区分群体纠纷的具体情况,引进和设计不同的诉讼机制,以期构建我国较为合理的群体纠纷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0.
示范诉讼制度探析——兼论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瑞 《现代法学》2007,29(5):74-80
示范诉讼制度具有其他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所不具备的特征和独特功能,正因如此,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和地区在民事诉讼立法中对其加以明确规定,还有些国家在实践中大量运用这一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有关群体性纠纷解决制度的规定存在明显的缺陷,结合在新形势下我国所面临的司法现实需求,为了更好的解决群体性纠纷,在我国未来的民事诉讼立法当中,在对代表人诉讼制度进行完善的同时,应当引入示范诉讼制度;同时考虑到示范诉讼自身的一些特点,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并注意处理好其与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协调问题,以便更好地发挥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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