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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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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动产物权登记若干问题之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制度基础,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显要的地位.物权立法应当重视不动产物权登记问题,科学分析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法理基础,正确处理不动产物权登记与物权行为的关系,在检讨现行法的基础上通过立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
物权的享有和物权的变动应以一定的方式公之于众,使第三人知道物权的情况,以免因不知情而受到损害.近世纪以来,世界各国物权立法的通例是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本文从登记的公示效力和公信力两方面入手,对法、德、日、意及英美国家的登记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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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动产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主要作用在于使物权权属关系得以透明,使第三人拥有一种判断物权种类、物权内容以及物权人的途径,保证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不致遭受损害。但在采物权变动公示成立要件主义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有可能被夸张。因此,对于不动产物权公示成立要件主义,可以理解为“凡不动产物权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定或者变动的,非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不可理解为“一切不动产物权之得失变动,非经登记,不得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是大陆法系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从而维护市场秩序。我国《物权法》借鉴大陆法系这一法律制度的成果建立了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制度,但是该制度在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效力界定、与本登记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因而提出完善之道非常紧迫。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物权登记是融合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双重意志的行政行为。它具备了国家公权力的属性,必须纳入公法统筹的范围,以国家强制力担保不动产物权的对外宣示效力。行政机关负有审查相对人申请内容真实性与否的法定职责,疏于行使该项职责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不动产登记之物权应该与真实的不动产物权状态一致,这是正常的不动产秩序的基本要求。但是鉴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不动产登记之物权与当事人的事实权利状态并不一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存在。当不动产登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物权状态不一致时,法律如何既客观地确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又能够对真正的事实物权进行保护,本文进行了较为详细的...  相似文献   

8.
本文在对不动产物权登记错误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重点剖析了我国关于此问题的制度设计。进而,结合物权立法对实践中适用相关制度时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了法律解析。  相似文献   

9.
在治安防控诸要素中,物的治安防控作用在某种意义上更显突出。物包括动产物和不动产物。探究物的治安防控作用,应以不动产物为着眼点。物权是人的基本法律权利,成为满足人的需求的直接冲动。在不动产物权的驱动下,物的社会治安防控功能得以充分显现。构建系统完善的不动产物权制度,发挥物的治安防控作用,是社区治理蓬勃发展的出发点、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以及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构建的动力源。  相似文献   

10.
不动产领域的物权登记规则主要存在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两种模式.登记对抗主义为特定历史背景下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本身包含着理论上的逻辑缺陷;登记对抗模式则具备稳定性和可操作性.我国目前所采纳的混合模式不利于民法体系的构建,登记生效主义更加适合我国经济与法律现状.  相似文献   

11.
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为内容的请求权;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有关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表现为: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满足的效力。  相似文献   

12.
不论动产、不动产均存在无权处分,因此,为保护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不动产也应如动产一样,以善意取得制度予以调整。在一个不动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立法上应予肯认而非拒绝,其解决权利冲突的办法是确立抵押权的实现位次。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确立的是法定抵押权,法定抵押权之标的仅限于工程本身不够,还应及于工程所用之土地使用权,法定抵押权之成立应以登记为条件。  相似文献   

13.
“二元经济结构”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一个普遍的特征,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发展中国家试图通过经济结构转换实现现代化的愿望更加迫切。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结构转换的历史任务十分复杂与艰巨,对经济结构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198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年来,许多学者以刘易斯“二元经济结  相似文献   

14.
当前物权立法争论的焦点在于物权行为理论。国内学者对该理论的认识尚有一些误区。有必要参照德国民事立法进一步研究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5.
军事审判权是军事司法权最为核心的基础,其属性之争一直是学术界热议的焦点。我国军事审判权属性重构要在承认审判权具有多重属性的基础上,以制度设计为出发点,同时考虑几方面的因素:一是军事审判权的司法化;二是要受本国历史文化的影响;三是与国家利益发展需求息息相关;从而改进实然意义上的军事审判制度,最终达到维护军事利益与维护军人合法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在《物权法草案》几经修改后,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权及集体所有权的立法模式基本确定,然而三种所有权的确定与市场主体之间平等性的冲突并没有得到解决。我国在渐进式改革过程中应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在立法中不能被既有的体制所束缚。  相似文献   

17.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已明确建立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作为发端于德国、并被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一种登记制度,具有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双重价值.其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我国在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并体现其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完整、具体的预告登记制度,以适应我国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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