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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冲突在我国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的国情背景下有其必然性.分析我国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冲突的现状,并借鉴国外设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经验,在我国建立统一的专门性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并集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上诉管辖权的法律机制,具有解决冲突的比较优势.对于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可能会遇到的专业倾向性偏差和法院法官人事安排的困难,应予以分析和关注.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十分必要。本文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中的管辖问题、法官队伍问题提出了建议,并认为"三审合一"的模式可以成为过渡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吴汉东 《中国审判》2014,(12):22-2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而且也成为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先声和前奏。  相似文献   

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处于建立创新型国家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两个重要节点背景下,其建立不仅仅着眼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创新驱动,更旨在以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为先导,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依法治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法院设置、管理体制、审判机制上有诸多创新,这些为我国探索更为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5.
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制度设计,本土化思维至关重要。为此,有必要全面摸清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情,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能予以准确定位,在法院层级、管辖范围、人员组成及审理规则上进行本土化的顶层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1,(6):62-62
北京市法院以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为中心,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三个北京”建设提供了更为坚实的司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审判面临事实查明难度大,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领域之间缺乏沟通,确权纠纷解决程序设计不合理等现实问题。世界范围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业已形成较为一致的趋势和做法,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规划设计应当合理借鉴比较法经验,秉持战略思维、国情思维、改革思维和治理思维,按照四级两审、交错并行的纵向架构,均衡分布、两区分离的横向布局,在案件管辖上实行民事、刑事和行政纠纷的三审合一与技术类纠纷的集中管辖,通过准确的程序定位与有效的程序衔接提高确权争议解决的效率,以多元设计的程序规则和增设序列的队伍配备保障知识产权法院的有效运行。  相似文献   

8.
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的建构始自20世纪90年代,知识产权法院是其自然延伸。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有诸多理由,如促进司法统一、提高程序效率、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国际形象、试点司法改革等,但并不能从理性上由此得出知识产权法院具有必然性的结论。因而,知识产权法院是综合政策的结果。知识产权法院在我国应定位于专门法院,其建立与完善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有必要借鉴域外知识产权法院的经验,并结合现实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法院制度。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还应置于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在司法体制、机制以及知识产权特别程序制度方面进行探索,为全面的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相似文献   

9.
在2011年1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最高法院不断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基础建设,创新基层工作指导方式,实施了"三五工程",就是在五所大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在五个中级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基地;确定五个区法院为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推动建立更为科学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是最高人民法院坚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的优化,到进一步推广涉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可以看到知识  相似文献   

10.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首先是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规章逐步建立并修改完善,其中专利法在2000年已经完成了第二次修订,商标法和著作权法的修改也正在加紧进行之中。上述法律的制定和完善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标准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英国是较早便开始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专业化审判的国家,发展至今,历经多次改革,已然是现今世界上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较成熟的国家。其中,设置在高等法院大法官庭下的专利法庭和知识产权企业法庭是英国极具代表性的两个具有全国管辖权的知识产权法庭,负责审理大部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的初审案件。此外,尚在筹建中的欧洲统一专利法院、"被指定人"、著作权审裁处以及替代解决纠纷机制,也都是英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我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在这样一个改革试点的契机下,分析和借鉴英国知识产权审判体系的发展轨迹和成功经验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ACTA是由美、日等知识产权强国发起的旨在全面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的诸边协议。ACTA内容广泛,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的民事、行政、刑事、边境及数字环境执法等四类措施和保护手段,较之《TRIPS协议》,ACTA在知识产权执法水平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进一步凸显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3.
本文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路径为视角,首先从域内外的判例入手展开实证解读,梳理司法实践中权利保护的现实困境;其次以非遗资源与知识产权内在属性的冲突、价值理念的弥合及保护机制的协调为着眼点,追溯非遗资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根源;在此基础上从不同层面研究现存问题并提出完善对策,主要着眼于理念层面的价值构建与实践层面的争议思考,主张从价值层面平衡多元利益,呵护原创制度本旨;从理念层面倡导合作共赢,完善原始权利保障;从制度层面强调分类施策,区分智力成果类型;从实践层面注重完善机制,优化司法规则设计。以期对于深化非遗资源保护,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用行政手段对知识产权侵权产品的跨国交易进行规制,目的在于将侵权货物阻止在海关边境外,不让其进入一国或一单独关税区的商业流通,以免破坏正常的经济贸易秩序。我国已建立起相对完备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但在具体制度方面存在不合理的方面,不利于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利益。本文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对其不足进行探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5.
论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诞生源于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它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形成了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保护知识产权,特别是保护那些不能直接获得知识产权单行法保护的智力成果及相关成就有着不可缺少的补充作用,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建立,也有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健康发展,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反过来说,知识产权法是竞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商业组织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数据获得法律保护是数据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基石。对数据使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味着保护“数据”的各种外在呈现形式,尤其是数据集合。数据经营者对数据经济的贡献、数据主权和数字人权带来的现实障碍提出了迫切要求。以德国、美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对数据使用保护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为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制度研究提供了基础。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及欧盟对数据使用提供了现实保护,但是现有国际法律制度无法对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提供充分保护。其原因包括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致、数据主权和个人数据保护受到更多关注、国际法碎片化发展趋势等。对此,应在数据相关制度和实践中坚持促进数据使用为指导原则;在TRIPs体系内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制度,该制度在保护数据集合专有权的同时应注重平衡个人数据保护、数据主权和公众信息获取权。立足中国参与全球数据治理现状,中国应在著作权法体系下构建非独创性数据集合有限排他权,并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以促进跨境数据流动。  相似文献   

17.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建立对推进国内改革与世界市场开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我国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自由贸易园区(FTZ),不同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自由贸易区(FTA),也不同于传统保税区,具有"境内关外"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特征。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贸易便利化举措必然使其成为知识产权侵权避风港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但由于相应制度的缺失和认识的偏差,自由贸易试验区可能成为知识产权海关执法的模糊区甚至空白区,同时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寻求的便捷、高效的知识产权市场监管模式和纠纷解决机制相距甚远。从相关国际条约的立法和国内外自由贸易园区的实践来看,在自由贸易园区内实施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是现在和未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趋势。因此,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应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建立知识产权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8.
本文阐述了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的现状,分析了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如法律法规不健全、专利申请和保护意识淡薄等,从构建专门专利法律保护体系、建立数据库、提高专利意识和加速国际化进程等角度,提出了完善我国中医药专利保护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就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日本总结其原因后提出了“信息创新时代,知识产权立国”的建设方针。知识产权施法改革也是日本知识产权立国的重要内容。2005年4月1日日本成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优化司法复审资源配置,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高等法院,它属于东京高等法院;但是它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机构,有自己的法院院长,有独立的法官和独立的专门委员。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有其自己特色,如专门委员制度、大合议制度,管辖分为技术型案件和非技术型案件。结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的特点和我国知识产权法院发展的情况来看,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模式对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及发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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