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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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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严浩 《法庭内外》2012,(12):62-62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相似文献   

2.
正相识50多天闪婚,结婚33天闪离。一对都曾有过一段失败婚姻的再婚夫妻,本应珍惜这次婚姻。但他们却视婚姻为儿戏,演绎了一幕闪婚闪离闹剧。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慎重地对待婚姻,对于当今的年轻人来说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日前,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原告张某诉称,其与被告于2012年9月10日通过手机微信相识,相识7天即登记结婚,因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性格差异较大等因素,现已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庭审中,被告唐某坚决不同意离婚,辩称二人并  相似文献   

4.
正相识于微信摇一摇,见面7天后闪婚,闪婚15天后女方提出离婚……微信诱发的这场感情闹剧当事人如何收场?对于当今琳琅满目的交友平台而言,网恋已经成为过去式,智能手机与聊天软件的结合使交友更为便捷。任意两个陌生人,可以通过微信、遇见、陌陌里的摇一摇和查看附近好友功能瞬间穿越时空挽手同行,极大地缩短了交友、相恋甚至结婚的时间和繁杂程序,给结婚、离婚增加了戏剧性色彩。但在创造无数恋爱传奇的同时,传奇背后的隐形炸弹也在丝丝作响。当结婚和离婚被人们轻易地玩弄于指端时,一桩桩情感纠葛也在考验着人们对爱情的新定义。  相似文献   

5.
分居制度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 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 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 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 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6.
《法庭内外》2010,(4):58-59
法官:我姐与其丈夫李某因感情破裂,在3年前便达成了离婚协议,并自此一直分居,也没有任何来往。2009年3月,我姐与王某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了结婚证。李某得知后,出于报复提起了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我姐的重婚罪。  相似文献   

7.
一对刚领结婚证的异地恋闪婚小夫妻还没有举行结婚仪式,女方因房事不协调悔婚,引发双方彩礼返还之争.2014年12月19日,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女方赵靖返还男方王贵的部分彩礼6.1万元.跨省姻缘王贵是江苏省镇江市人,在一家公司从事网络管理工作,已过而立之年尚未婚配.2014年春节期间,王贵的父亲约来侄女李红,让李红在她的同学和朋友中帮王贵物色对象.  相似文献   

8.
"本文"是哲学诠释学上的一个术语,意指语言所记载的信息与作者原意相分离的一种客观知识的载体.法院的裁判文书正是一种"本文"。通过对法院裁判文书地解读,可以获得一些与相对客观的知识。笔者选取了诉讼离婚的法院裁判文书作为研究的材料,通过对裁判文书所记载信息的分类、整理与统计,分析了当代中国诉讼离婚的一些社会特征,指出了诉讼离婚制度的若干缺陷。  相似文献   

9.
吴子 《江淮法治》2014,(16):12-14
正当前,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二是男女双方有争议,到法院起诉离婚,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在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可以说,两种离婚方式并轨运行。可是,法院和民政局之间信息并不联网。当事人通过法院离婚后,无需到民政局更改婚姻登记信息,仅从民政局婚姻登记信息网上查看,婚姻仍处于正常状态。正因如此,也就形成了难防的骗婚、骗贷等各种漏洞。因此有法学人士称,为避免婚姻纠纷,两个系统应实行婚姻信息联网,建立公民婚姻信息共享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一诺千金     
夫妻吵架时,丈夫一气之下随手写下了一份"分居协议",但夫妻双方并没有分居,妻子也没签字认可.数年后,夫妻诉讼离婚,那么,丈夫还要为自己单方写下的"分居协议""签单"吗?……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7,(2):40-40
问:我与丈夫长期两地分居,因感情不和,我俩多次利用QQ聊天的方式协商离婚,并在网络上达成了一致协议,他同意放弃全部财产,但他前不久在法院起诉与我离婚时,又要求分割部分财产请问:我可以将聊天记录作为征据出示吗?  相似文献   

12.
书讯     
  相似文献   

13.
相爱容易相处难是每个处在围城中的人都能体会到的,没有真正结婚前你也许不会想到,要和一个20多年没在一起生活的人相守一辈子,没有磕磕绊绊将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难归难,可  相似文献   

14.
《江淮法治》2012,(18):55-55
我和林强是同村村民,一同外出打工。2005年我们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举行婚礼后开始同居生活,未进行结婚登记。2007年,生育一男孩。婚后因琐事争吵不断以至无法再共同生活。现我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离婚、要求法院判决小孩归我抚养并分割两人所有的共列财产吗?  相似文献   

15.
小问答     
问:我与妻子结婚5年了,当时是在北京市西城区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后我们一起到加拿大定居,但我们的户籍还在北京市西城区,出国之前我们在北京市海淀区居住.现在,我们之间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我提出离婚诉讼,  相似文献   

16.
李绍章 《律师世界》2001,(12):41-42
案例1 :莫某1986年冬经人介绍与同村男黄某相识,1987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莫某红杏出墙,与同村男青年任某勾搭成奸。1993年5月13日莫任私奔,在外同居,一起打工。  相似文献   

17.
家住北京的30岁的邓丽与老公李明伟结婚5年,育有一女。2012年4月,由于家庭矛盾,邓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两个月后,她的老公和公公因一套婚前房产将她告上法庭  相似文献   

18.
顾芊和张龙破镜重圆后,彼此相互作出“谁再提出离婚,谁净身出户”的承诺.时隔3年之后,当顾芊再次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净身出户”协议成了讼争焦点.2014年11月30日,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在判决顾芊和张龙离婚的同时,依法支持了顾芊主张分割房产并抚养儿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9.
十余年前执业之初曾代理过一起离婚案件,笔者代理男方,成功促成了原被告双方和解,。一年后,路遇这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手牵一孩子在路边蹒跚学步,紧跟其身后的女子冲我嫣然一笑。一年前为万余元彩礼而咆哮公堂执意离婚的原告和被告现已经娇儿绕膝,和好如初!上述经历让初入行的我隐隐感到律师的价值并非仅在胜诉。笔者撷取部分代理过的以和解方式解决的案件为例,试图从宏观和微观两方面对律师促成当事人和解中的基础和作用加以分析。一、宏观方面  相似文献   

20.
相颖 《法律与生活》2011,(16):42-43
身为一名基层法院民事法官,每天我都经历着大大小小的家长里短,审理离婚案件更是家常便饭。2011年6月的一天,一起离婚诉讼中的当事人令我深感揪心。为了信守对母亲的一句承诺,她忍辱半生。一句承诺陈美和陈丽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姐姐陈美大陈丽3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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