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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6,(4):55-56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6]19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全省养殖业健康发展、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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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1):25-30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4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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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3,(30):40-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7号《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4月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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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21,(2):237-25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出境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条本法所称动物,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词养、捕获的其他动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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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15,(13)
<正>鲁牧防发[2015]3号各市畜牧兽医局:为了加强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外引(过境)动物的管理,预防、控制规定动物疫病发生,维护无疫区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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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是重庆市制定的第一部关于动物防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其中凸显三大亮点。2013年3月,发生在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的大量漂浮死猪事件,引人关注。一时间,关于动物尸体如何处理的问题,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7月24日,经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规定,病死动物尸体不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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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9,(21)
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09]101号为加强我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关于印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7]3号)和《重庆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2002]143号)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无规定动物疫病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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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9,(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9号《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1月4日农业部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孙政才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规范动物诊疗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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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0,(22):31-37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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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2020,(4):59-63
各设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死猪及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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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2002,(7)
北京向全国十几个动防疫监督部门通报,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办法》,全程监控进京肉类食品。这项新的管理办法旨在对进京动物产品实行全程监控,严把四道关:第一,进京动物及动物产品需由县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粘贴进京专用标志。第二,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经北京市依法设立的公路、铁路、航空检疫监督站进京,加盖监督站专用印章。第三,动物产品进入北京市,需要批发分销的,必须到北京市规定的肉类批发场所,由区县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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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05,(7)
各区县(自治县、市)农业(畜牧)局:《重庆市动物检疫员管理办法》已由重庆市农业局第十九次局长办公会议于2004年12月15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