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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养老、生育、失业、工伤、医疗保险费.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却屡见不鲜.那么,如果劳动者在遭遇上述情况后,又该如何维权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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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1.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为了充分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故先行支付请求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作为义务主体无权要求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虽已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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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领域的又一部支架性法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社会保险法》创设的重要制度,并于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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