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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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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海府办[2015]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7月10日十五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8月31日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主城区个人建设住宅的规划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2015]17号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2015年8月24日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品质,加强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突出自然山水本底特色,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美丽山水城市,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相似文献   

4.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3]7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重要河道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渝委发(2011]1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全市重要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以下简称河道划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河道划界工作的重要性(一)河道划界是依法管理河道的重要基础。开展河道划界工作,有利于明确具体河段管理主体及责任,有利于防洪工程安全运行和河道行洪、输水安全管理,有利于维护河流健康生态、促进人水和谐,有利于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使河道管理更加规范、科学。  相似文献   

5.
主城区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严格主城区尘污染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我委制定了《严格控制主城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暂行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本方案过程中若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二○○三年三月六日  相似文献   

6.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于2005年5月13日转发了《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粪便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意见》(渝办发〔2005〕124号,以下简称《通知》)。  相似文献   

7.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5]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规定,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现就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执行标准(一)主城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分为Ⅰ档、Ⅱ档。其中,主城区Ⅰ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0元计征,主城区Ⅱ档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0元计征。主城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档次范围详见附件。  相似文献   

8.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搞好我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的作用,保障城市功能正常运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市政府决定在主城区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机构为加强对本次普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赵公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智亚、市规划局局长蒋勇任副组长,有关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建委、市市政委、经开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和各管线主管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决策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议地下管线普查工作计划和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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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12]30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十二五"消防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2]52号)和市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消防供水保障体系,加快主城区沿江消防应急取水设施布点与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总体思路,完善城市消防供水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0.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今年上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天数仅为90天,要完成市政府确定的主城区空气质量满足Ⅱ级以上256天(即70%)的年度目标,形势相当严峻。对空气质量监测和尘源解析表明,上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的天数中,90%是由扬尘(PM10)超标,10%是由二氧化硫超标造成的,扬尘主要来自建设施工工地和道路运输扬尘,其次是燃煤污染、工业生产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今年下半年主城区空气质量要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必须采取更加严格措施控制尘污染,切实改善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力争实现市政府确定的空气环境质量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千方百计实现工作目标主城各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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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府办发〔2016〕22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应满足国家防洪标准,遵循当地防洪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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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其审批和监督管理程序,确保江河行洪排涝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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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渝府发[2016]1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切实推进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市政府令第282号文件施行以来,我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主城区新增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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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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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人民政府文件渝府发[201 3]5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需要,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规范管理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重庆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的等级税额标准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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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府办[2014]196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4年11月11日关于加强苏州市河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加强城乡河道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河道引排畅通,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河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和《苏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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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重庆市主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联合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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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白治县、市)人民政府:把重庆主城区建设成为山水园林城市,是根据我市独特的城市地理环境、城市风貌和城市的历史文化而提出的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建设目标。为加快主城区山水园林城市建设和绿化美化步伐,促进主城区"五大绿化工程"的实施,近期合川市、沙坪坝区率先向主城区赠送大树,得到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根据2002年8月28—29日包叙定市长在检查"五管齐下"净空工程和迎宾林荫大道建设时的讲话精神,现将向主城区赠送大树加快主城区绿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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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渝办发[2009]24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切实推进"宜居重庆"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居重庆"建设目标任务《主城区目标任务分解表》、《其他31个区县(自治县)城区目标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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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我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并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就我市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主城区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补偿实行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附表1执行。今后,主城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每两年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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