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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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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内容是: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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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生效判决债权受让人无权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将判决确认的债权转让,债权受让人对该判决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因其不具有申请再审人主体资格,人  相似文献   

3.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7)青法经字第74号《关于在一审判决后的上诉期限内原审法院能否采取诉讼保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对于可能因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在宣告判决前及时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  相似文献   

4.
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尾部必须载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以及上诉法院,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法院。”这在一定程度上告知了当事人,尤其是败诉方当事人还有一次申辩的机会。笔者认为,判决书中还应当告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有到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1.有效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当事人只知道有上诉权,一旦错过上诉期或因无力支付上诉费,只能被迫接受判决,而不知自己尚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权利,使得其因司法不公而受到的损…  相似文献   

5.
判决书应当陈述理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 ,还是英美法系国家 ,相关法律一般都要求判决书必须写明理由 ,事实上世界各国的判决书也大都是写明理由的。在判决书中写明理由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 ,有利于保障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有利于上级法院或人民群众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判决书列举的判决理由应包含几项必不可少的内容。  相似文献   

6.
来信编辑同志: 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的宣判,一律要公开进行。对这一条规定,应如何正确理解和执行?怎样做才是合法的? 北京崔平复信崔平同志: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究竟什么是公开宣判呢? 首先,公开宣判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继续,是整个审判活动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  相似文献   

7.
民事审判与执行是当事人解决民事纠纷的司法途径,要做到审判公正与执行有力。由于判决书是法官根据事实依据法律做出的具有执行力的判断,为维护司法的权威公正并使当事人信服,判决书应进行充分说理并应将合议庭的不同意见表达于判决书中。为使法院的执行工作更有效率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民事执行中可推广分段执行机制以及法院应在执行工作中对当事人释明。  相似文献   

8.
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监督。宣告判决作为审判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成为法律监督的一个侧重点。实践中,基层人民检察院在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后,往往只对判决书中关系列定罪量刑的部分进行实质性审查,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而忽视了对判决书送达时限的监督,削弱了自身的监督权,不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 人民法院对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一般都在判决书的尾部同时向当事人交待上诉权,使当事人对如何行使上诉权一目了然。但笔者认为还应当同时交待上诉人应负担预交上诉费的义务。因为,《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明  相似文献   

10.
山东省卫生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作出的医疗事故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无权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涉及的事项再进行处理.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时,再审法院要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再作鉴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应当组  相似文献   

11.
【裁判要旨】上诉不仅表明上诉人不服一审裁判,而且表明上诉人与对方当事人或者共同诉讼人的权利义务有争议。在连带责任保证案件部分当事人上诉的情形下,应尊重未上诉的当事人的选择,不将其作为二审判决的对象;同时在上诉人错误列举被上诉人时,不直接更换被上诉人,而是尊重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在二审判决书中按照其上诉状载明的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予以列明,但在判决书中应对不适格被上诉人之诉讼地位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12.
《人民司法》编辑部: 当事人不服一、二审法院的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上级法院发现一、二审法院判决确有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五十七条和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提审,同时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提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所制作的调解书经送达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对一、二审法院的判决书是否可视为撤销?  相似文献   

13.
编辑同志: 最近,发现有的审判人员在处理一离婚案件时,已将判决送达当事人并且已经生效,却又把判决书从当事人手中收回,将原判决中财产分割的结果重新调整,以原判案号又制作成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我认为这种作法是不对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家强 《中国司法》2001,(10):52-54
一、删除《民事诉讼法》第85条“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的规定笔者认为,“事实清楚、分清是非”是作出公正判决的前提,而不应作为法院调解的前置条件。因为:(1)调解和判决是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两种基本方式。确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判决,不仅需要而且必须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而法院调解则是以权利人放弃部分权利来实现的。既然经过了庭审调查甚至法庭辩论,事实已经查清,责任划分已经明确,那么就应及时适用实体法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保护合法权益、制裁违法行为的公正判决,而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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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完毕后案外人就同一事实起诉的如何受理?编辑同志: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后,案外人认为对该案的判决侵害了自己的利益,而又就同一事实起诉原判决书中的当事人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请问这类案件应如何受理?湖北省安陆市人民法院张斌张斌同志:如来信中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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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判决书"是近期出现的一种现象,是权利人出于某种动机.通常是对申请法院执行感到失望或预期难以实现全部或部分权利,而以低于(通常远远低于)判决书确定的标的额的价值,将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出卖给他人的一种行为。而卖方是以"投机"盈利,通过低价购买判决书、然后再通过法院执行以获取利益的行为。对买卖"判决书"行为的合法性,人们见仁见智,大体可分为赞成与反对两种意见:赞成者认为,"买卖判决书"是当事人处理自己的债权.是合法行为:反对者认为."买卖判决书" 标示着司法权威的丧失或者是公众对通过司法权实现权利的失望甚至绝望,从严格意义上讲,"买卖判决书"是非法行为。笔者赞成后一种观点。  相似文献   

17.
以未交纳一审诉讼费为由限制当事人上诉的做法应予制止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一种限制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的现象,就是有的一审法院对民事、经济案件判决后,对有当事人上诉的要求该当事人在预交二审诉讼费的同时一并付清一审判决书中确认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否则不报送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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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债权,是指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的债权,又称确定债权,非自然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款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即享有申请执行权。根据我国《民诉法》234条规定,权利承受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终止情形,在此情况下,依法代替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人。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过债权人的转让,受让人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享有申请执行权呢?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物权、债权的频繁流转和转移成为经济领域中交易发生的重要形式,人民法院为及时、有效地处理执行案件、保护执行当事人及其他利益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执行依据中债权人以外的人申请执行的主体条件也呈放宽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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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判决脱漏指受诉法院对于当事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或其一部由于疏忽而未作判决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识别之依据表现为民事判决书主文或理由中皆无判断之意思表示。民事判决脱漏在表征上与民事一部判决极为相似,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上之差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判决脱漏应依再审程序予以救济的规定有悖现代民事诉讼之法理。民事判决脱漏后,应然的救济途径应当是受诉法院依当事人之申请或依职权对脱漏部分作出民事追加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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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是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公诉权的内容之一,体现了起诉便宜主义的原则,是检察机关处理案件的一种方式。但在实践中,撤回起诉程序上有许多不规范之处,存在忽视当事人诉讼权利,损害了当事人权益的现象。因而有必要规范撤回起诉程序,保证当事人能够行使救济权利。一、对检察机关的撤回起诉请求,法院应当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对于检察机关撤回起诉的请求,法院应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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