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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陈芸 《人权》2002,(3):12-1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但是,随打工的父母进城的农村孩子,过去在城里上学却是一件难事。这是一种不平等,是对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利的一种剥夺。 今天,坚冰终于被改革开放的大潮冲开了,民工的子女可以在城里上学了,武汉市的一些公办学校还取消借读费,向民工子女敞开了大门。这无疑是一件好事,其意义非同小可。  相似文献   

2.
常晓波 《传承》2008,(14):124-125
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现实中由于地区之差异、城乡之差异,公民的受教育权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实现公民受教育平等前,给予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有效法律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使我国教育事业更公平、更有效、更快发展的必须之举。  相似文献   

3.
农民工权利缺损原因的法理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农民工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与我国的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受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认可的各种权利。由于宪法规范相当简约、抽象,公民实际能否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往往取决于相关部门法律法规甚至是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在二元社会条件下,农民工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利与城市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公民权利的保障首先以法律的确认为前提,但公民权利的实现则有赖于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从世界各国发展进程来看,受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每一个国家公民权利的实现都存在一定的差序格局。从法理上讲,这正是当前我国农民工权利缺损的根本原因。  相似文献   

4.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在中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尤雪云 《人权》2005,(1):15-20
近年来,中国采取了一系列立法、司法、行政等措施,促进和保护人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目前,中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劳动法》、《教育法》等在内的一系列保障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法律体系。劳动权 中国高度重视公民的劳动权,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在目前形势下,在高等教育这里,这种平等就体现在机会平等这一点上,也就是人人拥有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平等接受高考选拔即高考分数选拔的权利,在高考分数面前人人平等!  相似文献   

6.
《人民政坛》2010,(7):32-33
陈道英在《东南法学》2010年第2辑上栽文《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初探——兼论与国家发展的关系》认为,农民宪法权利的平等保护是农民人权的核心内容。农民人权的实质内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应该享有的作为人的平等权利和公平对待权利,以及为抵消其固有弱势带来的不利影响而确保与其他群体(市民)平等的享有人的尊严,要求国家、  相似文献   

7.
陈树艳 《前沿》2010,(14):34-36
平等和自由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两大支柱,平等的观念历史悠久。平等渗透在每一项宪法权利之中,是每一项宪法权利都必须具备的要素。平等不仅仅是一项原则,也是一项权利。平等一直以来是人们所追求的理想,特别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以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已经为大多数的国家所采纳,成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原则,大多数国家都确立了平等的原则以期在整个社会实现一种制度意义上的平等(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8.
袁世斌  江俊文 《求索》2012,(8):249-251
当今世界各国都普遍注重对受教育平等权的保护,受教育权在绝大部分国家既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教育立法规定的普通权利,然而,近年来,我国有关教育平等权方面的争议越来越多,在法治的背景下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文章从宪法学视野探讨教育权平等问题,并提出了教育平等权宪法保护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9.
我国的<教育法>明确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现实中由于地区之差异、城乡之差异,公民的受教育权出现了极大的不平等和不公平.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在实现公民受教育平等前,给予公民平等受教育权的有效法律救济,是国家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使我国教育事业更公平、更有效、更快发展的必须之举.  相似文献   

10.
农民平等权的宪法学解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爽 《前沿》2007,(1):163-166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是要求国家同等对待的请求权。平等权并非绝对,平等允许合理的差别。农民是公民,应受到平等的对待,但目前我国农民在政治权利、人身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等诸多领域备受歧视。因此,保护农民的平等权,必须要在宪法的层面上予以重视。首先要在宪法中确认农民应有的权利,其次,要尊重和保障农民已有的宪法权利,同时还要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东霞 《前沿》2009,(12):132-135
受教育权是公民从国家那里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受教育权是一项宪法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兼具自由权和社会权的特性。公民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教育平等权、受免费教育权和受教育自由权。  相似文献   

12.
接连发生的"绿领巾"、"红校服"、"测智商"等事件,显示一些学校在教育理念方面存在误区,在教学管理上存在越界,忽视甚至损害未成年人的权利。受教育权作为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其属性包括自由、平等和人权三个维度。我们需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通过教育使人成为自由的、独立的、有个性的主体。平等对待所有学生,使每个学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权。排除教育行政和管理上的不当指挥、命令等权力支配对受教育权的侵害。防止忽视、歧视人格尊严的错误导向再次出现。  相似文献   

13.
《中国残疾人》2013,(2):7-7
教育部日前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要求,学校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有区别的招生条件或规则;要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不得以非法理由拒绝招收残疾学生。  相似文献   

14.
李成斌 《人权》2002,(2):45-47
受教育权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是公民享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基础条件之一。在人权体系中一直被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受到保护。因此,无论是《世界人权宣言》还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受教育权作了明文规定,我国《宪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当然,受教育权的最终实现,除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外,也离不开司法的最终保障。2001年8月13  相似文献   

15.
权利保障是宪政社会的目标,但其实现路径更多的是权利限制的制度性事实。权利核心是在近代宪法保障基本权利之宪政体制的前提下,探讨基本权利受宪法保障的哲学基础而发展出来的理论和实践。权利核心在法哲学、人权保障和国家治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公民的知情权是联合国致力维护的一切自由权利的关键,是民主社会的基石。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知情权已由《宪法》赋予。但是,现实生活中,由于缺乏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支撑,公民的知情权还停留《宪法》原则的权利层面上没有被确认为实有权利。反思非典的教训,我国权力机关应加速对公民知情权的理论及立法研究,早日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切实保障公民的《宪法》权利。  相似文献   

17.
《辽宁人大》2010,(7):29-29
代表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在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权利与义务是平等的。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又平等地承担义务,正如共和国宪法所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权利和义务又是统一的,公民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法定的义务,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相似文献   

18.
本刊记者 《群众》2013,(5):66-67
记者:沈厅长,您好!首先请您谈谈对教育公平问题的理解? 沈健:教育公平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和热点问题。教育公平的基本内涵就是在现实社会条件下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可能的教育平等。一般来说,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结果公平三个基本方面。起点公平是指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19.
法治博览     
《人民政坛》2013,(4):46-47
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范进学在《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1期载文《宪法实施:到底实施什么》认为,"法律实施即意味着宪法实施"的观点是错误的;法律实施不等于宪法实施,法律实施也不是宪法规范实施之全部。宪法权利不是国家或政府赋予的,也不是宪法自身创设的,其义务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法律权利实现的义务主体一般是自然人或法人。法律实施与宪法实施采取不同的进路,仅仅通过法律实施无法涵盖宪法权利规范实施。"国家机构规范实施即是宪法实施"的观点也是错误的,它否定了宪法关于基本权利规范实施的必要性。基本权利规范的实施才是宪法实施的本质与目的。  相似文献   

20.
曲相霏 《人权》2013,(4):50-53
一、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特征分析1949年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之后的四部中国宪法,可以看到宪法上的"人"①有两次转型。1949年《共同纲领》对"人"有两种表达,一是"人民",一是"国民"。《共同纲领》特别有意思,它把所有的权利都给了人民,把义务都给了国民。当它规定权利时就说人民有什么权利,当它规定义务时就说国民有什么样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分离的。1954年宪法开始使用公民这个概念,权利和义务在公民身上得到统一。从以人民的身份享有权利到以公民的身份享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第一次转型。第二次转型就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这个条款被称为人权条款。在人权条款入宪之前,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只有一个例外,即总纲第32条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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