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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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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监护人责任存在归责原则不明、被监护人是否承担责任不明确、缺乏侵权之因果关系、忽视监护人职责履行之条件等问题。其原因在于监护人责任承担的理论基础不明、过度保护受害人、未兼顾对被监护人的保护和教育等。监护人责任的应然内涵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辨识能力范围内与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尽了监护义务或者即使尽了监护义务仍无法阻止损害发生的,不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2.
《侵权责任法》第32条在《民法通则》第133条的基础上发展了我国监护人责任制度,单位担任监护人时不再有例外规定,应与自然人监护人承担同样的责任。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时,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同时应承认被监护人的过错能力,在被监护人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时,被监护人可以也必须有过错。在实务中,监护人责任案件应列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相似文献   

3.
由于未成年人的权利能力的实现因民事行为能力之不足而受影响,对于监护人的职责和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研究就尤其显得重要。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及其构成,未成年人侵权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在校期间未成年人被侵权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等诸方面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并针对监护人的民事责任制度,尤其对校期间未成年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进行分析,希冀对监护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在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严格责任,各国法律规定并不完全相同。我国《侵权责任法》从救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根据被监护人有无财产,对监护人的责任进行了规定。  相似文献   

5.
初中学生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中发生的事故,学校因《侵权责任法》所界定的过错责任,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要以对学生负责、对教育负责的态度,积极预防。一是带有故意性质的学校侵权责任预防;二是过失责任的侵权预防;三是学校本没有责任,但由于监护人的推诿或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导致学校不得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预防。  相似文献   

6.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确立了监护人责任的一般原则,即相对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说存在减责的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该款规定的是监护人与受害人的外部关系。第二款是对第一款的补充或说明,规定的是被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内部关系。第一款与第二款共同构成监护责任的处理依据,只有在适用了第一款的前提下,第二款才有可能被适用。  相似文献   

7.
大规模侵权救济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规模侵权责任须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以被纳入侵权责任法的调整范围,且受害者众多,发生原因同一或同质,救济困难。从我国法制环境看,产品责任、药品责任和环境污染责任是主要的大规模侵权责任类型。目前对此种侵权损害的救济方式主要有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基金、责任保险、惩罚性赔偿和举证责任倒置及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此四种救济方式而言,法技术上的可为之处主要在于认定此类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被告之间的责任承担。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由被告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没有因果关系。在责任承担上,由加害者在无法反证其不应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对受害者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8.
民事责任能力是与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相并列的一种独立的民法上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民事责任能力包括违约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和缔约过失责任能力,狭义上的民事责任能力仅指侵权责任能力。侵权责任能力以识别能力为一般判断标准,以财产状况为例外标准,但是要对财产标准的适用设定严格的条件限制,具有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与监护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9.
论监护人的诉讼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尤其是在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情形下 ,学术界历来颇有争议。以往的学者仅从程序法的角度加以论述 ,忽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联系。笔者认为 ,确定监护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首先必须明确监护人所从事的行为的性质 ,严格区分身份性行为与财产性行为的差异。然而 ,在被监护人的致人损害的情形下 ,因实体法所规定的监护责任的性质为转承责任 ,所以 ,监护人的诉讼地位应为当事人。  相似文献   

10.
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所设定的监督保护人叫监护人,被保护的人叫被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章第四节就监护制度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本文试就监护人设定的形式、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等方面谈些粗浅的认识。  相似文献   

11.
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和生活期间遭受损害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之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往往以监护转移或委托监护为由,判决学校承担监护人的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在理论上没有依据,在实践中行不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对此只能承担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长期以来的诉讼实践中,对产品侵权诉讼的举证分配存在很大的争议,其根源就在于对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根据归责基本理论对产品侵权责任进行分析,我国的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3.
罗马法已有了现代民法关于抛掷物与建筑物及其附属物致害侵权的最初萌芽,然而近现代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仅关注建筑物本身所致损害的责任。新近通过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确立了抛掷物侵权中对受害人保护的一般规则。在正确理解与准确适用法条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建筑物抛掷物致人损害责任制度,明确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依据严格责任原则按份承担补偿责任,同时增列由物业管理人根据过错责任原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14.
安全保障义务作为民法上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制度,与公民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但在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较大,在这次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中明确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在论述了安全保障义务发展的历程及内涵的基础上,系统阐述了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承担的归责原则、责任类型及责任承担在具体实施中存在的困惑,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安全保...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形态研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侵权责任形态 ,是作者第一次提出的侵权行为法概念 ,使用这个概念所概括的是 ,侵权责任构成之后 ,根据不同的侵权行为类型的要求 ,确定侵权责任在不同的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侵权责任形态为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单方责任和双方责任以及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加害人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自己承担的责任就是直接责任 ,加害人实施的侵权行为或者行为人管领下的物件致人损害由与其有特定关系责任人承担的责任就是替代责任 ;行为人或者责任人自己承担责任或者受害人自己承担责任 ,是单独责任 ,而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侵权责任 ,是双方责任 ;加害人为一人的承担的责任是单独责任 ,而多数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共同责任  相似文献   

16.
研究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直接关系到《民法》、《著作权法》的应用,以及著作权案件的正确处理。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指侵害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或者法律规定的涉及著作权的其他事实已经发生,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动座依何种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著作权侵权责任归责原则要结合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根据侵犯著作人身权和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不同,予以分别适用。  相似文献   

17.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8.
我国《食品安全法》只在第138条第3款中简单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法律责任主体地位、民事合同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均未涉及,给行政执法和司法实务带来了难题。因此,要区分检验检测机构隶属于企业、政府和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时不同的主体地位及相应的法律关系;要突破合同的相对性,认定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与消费者之间有合同关系,并适用相应的赔偿原则,这主要基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公信力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对于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侵权,应确立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区分故意和过失,明确故意侵权将承担连带责任,而过失侵权只为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9.
公平责任原则能否适用于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一直是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研究和适用中争议的焦点之一。争议在理论研究、司法实践和地方立法中的对立,实际是民法学界公平责任原则存废争议的延伸,源自对《民法通则》实施以来我国立法、司法解释,特别是《侵权法》相关规定的不同解读。对此所作的分层分析表明,我国法律既没有肯定公平责任原则的法律定位,也不存在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高等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规定。“公平责任原则”只能作为归结法律责任以外社会责任的一项损害分担规则。  相似文献   

20.
一、未成年人的法律界定及法律的特殊保护   未成年人是指未达到法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人,依据民法通则第 11条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第 11条第 2款又有补充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地讲未成年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由其监护人代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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