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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就是在现代社会这种现实下发展起来的一项新型不动产所有权制度。它是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成员权结合而成的一种不动产所有权。其中专有权和共有权是物法性的权利,成员权是带有人法性色彩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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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的就职宣誓制度。就职宣誓仪式本质上是宪法规定的权力转移程序,其作为一项宪法实施程序规定在宪法中,具有程序性的价值。庄重和公开的就职宣誓仪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仪式参与者和公众对权力转移的认同感,强调国家权力行使者角色的成功转换。就职宣誓制度赋予权力转移的合法性,对国家权力转移具有规制性价值,承担稳定社会政治秩序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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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纠正违反世贸组织协定的有关措施,大致相当于国家责任法中的停止不法行为,是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所提供的首要救济。其作用首先主要是终止一个仍在进行中的国际不法行为,以保证被侵犯的世贸组织原则和规则能够继续有效和得到遵守;其次是保证有关成员将来遵守世贸组织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为此,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法律与实践中,争端解决机构关于撤销或纠正违反世贸组织协定的措施的建议,主要表现为一种相符的、一般的和预期性的建议,而不是撤销的、具体的和追溯性的建议。终止不法行为这种责任形式,对于促进世贸组织成员遵守与履行义务,虽然很有现实意义,但仍有待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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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被绑定了集体成员的身份,导致其无法流转。成员权作为成员对集体的权利,主要表现为成员对集体宅基地的分配请求权和土地使用费的豁免权。成员权与使用权人对宅基地的支配性物权不同。混淆成员权与物权的原因在于未区分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与其后流转,简单地将实物保障作为村民保障的唯一方式等。将宅基地使用权中的成员权和物权分离是实现宅基地使用权去身份化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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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民我们常说在一个民主制度中政府来自于人民,这里的人民是指,人们集体行事,比如说选举领导,个人不能独断行事。然而,有两种集体行为必须区分:即统计性的(statistical)和共同兼顾的(communal)。我们对多数主义前提的看法主要决定于民主政府择取何种集体行为。另外,群体中的个体成员独立行事,也就是说个体不具有作为一个群体的行动意识,而群体的行动只是起到个体行为中的某些功能(粗略的或特别的),这种集体行为被称之为统计性的。我们可以说昨天的外币交换市场使美元贬值了,毫无疑问这是一种集体行为,只有许多的银行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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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29日,中国澳大利亚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合作项目结束仪式在北京举行,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部长李至伦会见了中澳双方代表,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出席了结束仪式。监察部执法监察室主任杨伟民、外事局局长彭文耀和副局长龚巍,建设部、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的代表及北京市监察局局长秦刚、江苏省监察厅厅长谢秀兰参加结束仪式。参加结束仪式的澳方代表有澳大利亚驻华大使艾大伟和澳方项目评估组成员等。中澳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合作项目是中澳两国政府在廉政建设领域开展的第一个合作项目。监察部、建设部、对外贸易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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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1·28"案犯罪团伙的突出特点(案例详见本刊1995·3)这是一个东北地域性特点比较明显的犯罪团伙,4名团伙成员或是同学、邻里、工友,或是兄弟关系,家住同一地区,平时并不避讳其密切关系,彼此称兄道弟,"荣辱与共",成员之间地位比较平等,因此认定团伙作案后,只要查获其中一名成员,根据其接触人员情况即可顺藤摸瓜,查及其他成员。这一特点在黑龙江省以往打掉的哈尔滨鲁林系列杀人抢劫团伙,牡丹江张思维、王成岩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件中都有所体现,而在南方的一些犯罪团伙中则不多见。对此,我们在侦破工作中应引起注意。通常东北一些犯罪团伙所具有的团伙内部粘合性强、暴力程度高、犯罪能量大等特点也集中体现于该犯罪团伙。剖析这个犯罪团伙,主要有如下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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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文人借用仪式文、契约、寻人启事、农谚以及歌诀等实用文形式创作的作品,嘲谑谐趣,语言通俗.韵诵是其主要传播方式,文体上整齐和谐的节奏和韵律是这种传播方式的反映.它们属于俗赋的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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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集体抵制行为反垄断法规制的经验及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国的法院将集体抵制行为划分为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前者往往适用本身违法原则,而后者一般适用合理原则。这种思路对于我国行业协会集体抵制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提供了重要启示。一方面,行业协会对其成员企业的商业性集体抵制应当适用合理原则;另一方面,对非成员企业的商业性集体抵制又应当作横向集体抵制和纵向集体抵制的区分,进而对其采取不同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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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势力组织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相比,不要求具有经济特征,其组织特征呈“弱组织性”,法律将其概括为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稳定性程度较低。恶势力组织成员包括纠集者在内应当在3人以上,至少有1名相对固定的骨干成员。组织成员应当是参与纠集者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仅参加组织而未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属于组织成员。对于教唆、诱骗他人参加恶势力组织的组织行为,应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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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第二期干部管理能力提升高级研修班5月17日至25日在南开大学举办。这次培训班的开展,不仅是对以往培训工作的进一步延续和深化,更是促进省人大机关建立干部长效学习机制.推进学习型人大机关建设的有效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赵曙光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副秘书长冯志广出席结业仪式并讲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