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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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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一起案件引起的争论这起被争论的案件是某检察分院向某中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的是某县法院一审生效的刑事判决。简要案情是:王尖华、林芳雄、钟奕洪三被告人于一天下午连续三次持械抢劫过路汽车,最后一次抢车时将司机左额部打破。某县人民法院认为他们未抢到钱而以伤害罪判处王尖华、林芳雄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钟奕洪免予刑事处分。因为无上诉和抗诉,一审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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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被害人请求抗诉权之我见张春峰闫洪瑞赵盟永998年2月26日,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该县人民法院分别于次日和3月3日先后将判决书送达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于3月9日(星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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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是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违法,依法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活动。抗诉作为检察机关执行其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发挥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制约作用和法律监督作用,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尽管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但这两类案件主要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审理和判决,而不经过人民检察院,法律未规定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庭监督,也未规定人民法院必须把审理经过和结果通报人民检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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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制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行使检察权的主要方式。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抗诉制度的直接规定见之于检察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之中。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1990年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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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是立法者针对当时已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正当行使权力的司法现实而设定的一种诉讼法律制度。近年来,学者们大多从完善审判程序的角度探索改变中国司法现实的有效途径,忽视了对民事行政检察制度应有的关注。诚然,作为法律规范整体,无论于哪个法律部门,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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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最严厉的刑罚。我国对待死刑历来采取的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死刑复核程序,是严格控制死刑适用的特别程序。但内容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且司法实践中执行这一程序存在诸多问题,应当总结经验,通过立法,使死刑复核程序进一步完善。本文就坚持死刑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规定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范围、死刑复核后案件的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期限,审理死刑复核案件应否听取被告人、律师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以及是否将死刑案件改为三审终审制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试论督促程序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立法存在的缺陷 通过几年来的审判实践,笔者认为现行有关督促程序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弊端: (一)法律的具体规定有悖于立法之本意。《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这些规定,由于对债务人实现其异议权没有具体的条件限制,致使债务人凭借无理的异议也能轻而易举地使支付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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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能否适用抗诉程序汪本雄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10条和6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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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但司法实践中,由于抗诉制度的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缺陷,使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审判监督职能。为了从理论上厘清抗诉权的内涵,使其更好地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作用,本文将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抗诉为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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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抗诉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权.但司法实践中,由于抗诉制度的运行机制上存在一些缺陷,使其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审判监督职能.为了从理论上厘清抗诉权的内涵,使其更好地在检察工作中发挥作用,本文将以刑事二审程序的抗诉为视角,对这一制度进行初步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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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抗诉请求权设置的思考公诉案件的抗诉权属于人民检察院。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只是一般诉讼参与人,因此当被害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只能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修改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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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祥敏 《中国检察官》2003,(3):20-20,29
一、对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进行限制 民事抗诉程序的启动有两个因素:一是当事人申请抗诉,二是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对当事人申请抗诉不能没有时限制约,否则人民法院裁判生效若干年后,当事人申请抗诉,既不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和判决的既判力,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对当事人申请抗诉的期限既不宜太长,也不宜太短。借鉴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制度,笔者认为申请抗诉的主体是自然人的,其申请抗诉的期限为1年,申请抗诉的主体是法人的,其申请抗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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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具有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对当事人申请再审条件限制过严,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较弱。应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取消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限制人民检察院启动再审程序的范围,改革和强化当事人启动再审程序制度, 建立再审之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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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诉人的范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对于哪些人可以请求检察机关就生效裁判提起抗诉,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未予以明确。按照一般的理解,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主体,也应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此,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与有权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申诉人”在范围上应是一致的。至于哪些人是有权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普遍认为只限于案件当事人,包括第一审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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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年来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虽然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但是由于民事诉讼立法对抗诉制度具体规定的阙如或不明确 ,致使检察机关与法院在对诸多问题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 ,并在行使检察监督权与审判权的过程中产生摩擦与冲突 ,严重影响了民事抗诉机制的顺畅运行。本文就其中存在的六个主要问题进行了具体的分析 ,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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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是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但是,民事诉讼法对民事抗诉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即总则规定与分则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检法之间存在分歧,抗诉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主体身份混同、抗诉与申请再审功能重叠,抗诉缺乏必要的规范程序。当前,对民事抗诉制度的定位需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民事抗诉制度的功能,即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与促进司法公正和遏制司法腐败。二是民事抗诉的职能是法律监督而不是权利救济。因此,有必要对现有的民事抗诉制度予以完善,即重建抗诉事由、扩大抗诉的范围、限定抗诉提起的期限和提起次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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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的刑事抗诉司法实践以无可争辩的事实,证明了其在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现有刑事抗诉制度也存在提起条件不明确、履行抗诉的程序不完善以及对被害人权益保护功能发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制约了刑事抗诉职权的履行;因此,必须进一步细化刑事抗诉提起的标准,分别按照二审程序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不同特点完善刑事抗诉程序,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抗诉请求权,增强抗诉请求对检察机关的制约效力,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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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抗诉程序是我国检察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 1 85条的规定 ,对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裁判提出抗诉所引起的法律监督程序。其性质既有别于因原告起诉引起的原审民事诉讼程序 ,又有别于审判机关依内部审判监督引起的民事再审程序 ,属于特殊的法律监督性质的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就错误民事裁判提出抗诉后的再审程序基本上适用原审程序 ,往往造成抗诉权与审判权、监督权与诉权的冲突 ,有必要作些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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