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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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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创设少年法院必要性研究的反思   总被引:7,自引:1,他引:7  
我国少年审判机构的组织形式从少年法庭向少年法院过渡是必要的。但是,目前关于创设少年法院必要性的研究尚存在不足。如何认识创设少年法院的必要性,与未来少年法院的模式设计密切相关,而未来少年法院的模式设计是否科学,关系到创设少年法院改革的成败。  相似文献   

2.
成立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少年法院是解决当前少年司法制度中现实与目标冲突的有效举措。我国许多地区已基本具备了成立少年法院的条件。目前需要解决少年法院的受案范围、法律依据、少年刑事审判庭审方式等,要规定少年法院数量、级别、管辖范围,并要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3.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5.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7月1日召开的全国部分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对于少年案件高度集中、少年审判工作制度和配套工作机制比较健全完善的大中城市法院,应当积极思考在中心城市成立必要的少年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重大改革问题。沈德咏表示,当前少年法庭的组织机构应当仍然坚持多元化发展的工作模式,这是由我国具体国情所  相似文献   

6.
近两年来,建立少年法院成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前进发展中的一个热点,不少省、市都十分关注、积极酝酿建立少年法院,热心的读者通过多种形式向本刊询问情况或希望多发表一些这方面的文章。6月5日与6日,在最高法院的支持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河南五个省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有关领导、法官,还邀请了上海市有关部门领导、部分理论研究工作者,在上海法官培训中心召开五省市少年审判工作研讨会,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专题研讨建立少年法院问题。这次研讨会在其丰富的实践经验与理论研究的深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进程中具有历史的意义。本刊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支持下,与上海市高级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联合推出会议专栏,分两期全面反映会议的情况和详细摘登有关论文,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7.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的少年法庭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少年法庭组织以及少年审判工作有无必要、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等仍有来自于不同方面的疑问与争议。本文结合青岛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实践,就少年法庭工作中存在争议、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理念以及当今少年法庭工作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以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8.
今年8月2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有关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情况的专题报告中,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以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实际,尤其是当前一些地区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不稳定从而影响审判工作开展的情况,明确提出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并对进一步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完善我国少年司法制度提出了具体构思: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大城市可进行建立少年法院的试点;在中级法院要加强少年法庭建设;在基层法院要巩固少年审判合议庭或少年法庭。报告同时要求,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  相似文献   

9.
全国法院少年法庭成立25周年纪念大会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与发展论坛今天在上海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至立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分别发来贺信。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指导小组组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似文献   

10.
设立少年法院能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水平,促进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能促进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展示我国未成年人人权保障的成果。设立少年法院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上海市无论在经济基础、文化基础方面,还是在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方面,均已初步具备了建立少年法院的条件。本文对上海市少年法院的定位、收案、范围、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也进行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11.
目前在我国设立少年法院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我国少年犯罪还相当严重,少年审判工作又有其特殊性,当前我国的少年司法体制不利于对少年的司法保护,这表明建立少年法院是十分必要的。我国多年积累的少年审判工作经验为建立少年法院已奠定了基础,但应结合实际情况,确立建立少年法院的地区,合理地确定少年法院的职能,建立对少年缓刑犯的考察、帮教制度。  相似文献   

12.
一、福建省法院少年审判20周年工作回顾 自1988年在福建法院系统开展少年法庭试点工作以来,福建高院致力于少年审判工作的改革创新和经验推广,积极创建少年维权机制,成绩显著。二十年来,省法院少年审判指导组和少年审判合议庭先后获得团中央和最高法院颁发的“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组织奖”、“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先进单位奖”;  相似文献   

13.
世界上最早的少年审判机构产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美国。1899年,美国的伊利诺斯州的芝加哥市根据该州制定的《少年法庭法》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我国的少年审判机构最早应当是1981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内成立的少年合议庭。1987年7月,该区人民法院在合议庭的基础上,成立了第一个审判业务一级建制的少年刑事审判庭。由于该区的少年法庭工作成效显著,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召开会议,在全国推广这一经验做法。自此,适合当地特点的不同形式的少年审判模式在全国纷纷建立,其中有专人负责、合议庭、少年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刑事审判庭,有的地方是少年综合审判庭)、指定管辖等四种模式。截止1994年,全国的少年法庭数量达到了最高峰,为3369个。相比之下,国外少年审判模式的设立是先立法,依法设立。国内的少年审判模式则是自下而上,先探索,先实践,待摸索总结出一定的较为成熟的经验之后再上升到立法的角度,予以巩固和推广。  相似文献   

14.
建立少年法院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与立法成果相比,我国少年司法机构的建立大大滞后了。建立少年法院,有利于对少年案件量刑的综合平衡,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少年案件的“延伸”工作,确保对少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少年案件的审判统一实施法律监督;也有利于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行落到实处,本文并对未来少年法院的基本模式作了构想。  相似文献   

15.
信息窗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在京召开座谈会,专门就如何落实今年8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出的“将加强少年审判机构建设,完善少年司法制度纳入司法改革的总体规划”的建议,加强少年法庭组织机构建设,特别是对在我国试点设立少年法院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到会讲话。 沈德咏说,少年法庭20年的司法实践,得到了党和国家乃至整个社会的高度评价和广泛认同,说明了这项工作是有利于国家、民族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一项崇高事业。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6.
少年刑事审判组织是在少年审判机构的基础上对少年刑事案件审判主体的进一步具体化和微观化。国际社会少年刑事审判组织呈现出四个比较明显的共同特点,即设置专门化、构成形式多样化、组成人员多样化和专业化。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审判组织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在专门化程度、构成形式、独任庭适用案件范围、合议庭人员构成及知识条件等方面均需进一步改进与完善。  相似文献   

17.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域外少年审判制度之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美、英、德、日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少年审判制度建立起步早,体系完备,在审判理念、立法模式、审判机构、审判管辖、审判流程、处遇体系等方面对于完善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均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以下启示:应树立以教育代替惩罚、以少年利益为中心的审判理念;构建独立、完备、富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采取多元化模式,建立独立的少年审判机构;将虞犯少年纳入少年法院的管辖范围之内;建立庭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监护人出庭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简化审制度、前科消灭制度等;构建完备的少年处遇体系,且以保护处分为主,以刑事处分为辅。  相似文献   

19.
自1987年始,我省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在借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办理少年犯罪案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刑事审判庭内组建专门的少年犯罪案件合议庭(简称少年法庭),坚持“寓教于审”的原则,采取了适合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审判方式,使所办理的少年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都能认罪服判,上诉和申诉的极少,重新犯罪率不足1%。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少年法庭工作会议,我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在会上介绍了经验。会后不久,省高级法院就成立了“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组”,其任务是组织、协调、推动全省少年法庭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各地的新鲜经验…  相似文献   

20.
中国少年法庭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前进,有了很大发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而制定专门适用于审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法,设置少年法院。规范社会调查,试行刑事和解以推进恢复性少年司法,完善公检法司之间相互配套的工作体系,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则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中国现代少年法庭制度急待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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