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为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修订后刑法第396条明确规定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属于单位犯罪,在某些方面与单位有关人员共同贪污国有资产的行为极为相似。然而,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在本质上是截然不同的。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私分国有资产罪和共同贪污犯罪虽然都带有一种“集体”的形式,但其实质是不一样的。首先,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一种单位犯罪。其次,在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这个集体一般都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组织,他的成立…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近年来的刑事审判实践,就私分国有资产罪司法认定中的国有资产的界定,犯罪主体,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等突出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私分有国资产罪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侵害国有财产的犯罪,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本文就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以及罪与非罪、此罪与披罪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3):111-112
根据《刑法》第396条第一款的规定,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还是“自然人”,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统一认识。从刑法第396条的立法原意理解,我们认为应为单位犯罪,而不宜作为自然人犯罪。自然人犯罪,其主体仅仅是自然人“个人”,而单位犯罪则不同。“单位”本身既无思想,也无行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单位的名义进行的,体现的是单位的集体意志,因而不能视为直接主管人员的个人行为,而应视为单位整体实施的犯罪。由于《刑事诉讼法》先于《刑法》修订并颁布实施,因此,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没有解决追究单位犯…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刑法将第165-168条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的规定是不科学的,使国有控股或者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国有资产的保护处于空白状态.国有单位或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滥用职权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所得的款项,应认定为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犯罪既遂后,行为人对赃款赃物的处分不能从贪污受贿数额中扣除,而只能用作从轻量刑的情节之一予以考虑.国企改制中隐匿国有资产投入新公司行为应认定为私分国有资产罪.  相似文献   

6.
对我国刑事立法的相关伦理考察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伦理是刑事立法的重要基础,符合伦理则是划定犯罪圈的基本要求。我国刑法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个罪以及环境犯罪等类罪的立法中存在着与相关伦理的不协调问题,应予以重视和调和。  相似文献   

7.
陈继征 《法制与社会》2011,(8):104+118-104,118
私分国有资产罪已经在1997年刑法中规定了下来,但在司法活动中国有资产呈现不同的特征,为我们认定国有资产罪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本文就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与对象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浅谈私分国有资产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政府发文成立的临时性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主体,应该以该机构的职责来论,而不应以该机构或该机构的组成人员的身份来论;在认定私分国有资产罪过程中,应强调其私分行为是否体现单位的意志和单位的整体利益,不能仅凭单位是否“人人有份”来认定其犯罪构成;对单位私分“小金库”的行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9.
刑事司法中对国有资产界定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增设私分国有资产罪目的在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惩治单位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犯罪行为,保证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和国有单位的正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在查处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实践中,存在着主体的认定问题、私分与贪  相似文献   

10.
黄东龙 《法制与社会》2010,(35):118-11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但是国有企业、公司中的一些单位主管人员借企业改制之机,损公肥私、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的现象比较严重,且有的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也以各种名义私分经手、管理、使用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面对有些地方和部门私分国有资产行为愈演愈烈的现状,司法机关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贪污罪、贿赂罪、挪用公款罪,由于规定为犯罪时间较早,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陆续出台,加之各司法机关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查处起来驾轻就熟。但私分国有资产罪规定为犯罪时间较短,许多问题不好把握,因此认真分析研究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理论问题及司法认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曾友祥  王聿连 《法学杂志》2012,33(2):99-104
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催生出了更多的单位犯罪,我国1997年《刑法》正式将单位确定为犯罪主体,这对于打击单位犯罪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是,由于立法层面上没有兼顾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之间的逻辑平衡,加之刑法理论界相关研究的匮乏,导致在司法层面上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各行其是,以致使得刑事司法难以应对诸多的新型单位犯罪。因此,针对单位犯罪研究与司法操作的混乱局面,深入探究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关系,进而全面思索刑事立法对于单位犯罪加以干预范围的明确化和视角转换问题,对于完善单位犯罪刑法规制体系具有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必要性和前瞻性。  相似文献   

12.
商业秘密犯罪抗制对策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倪铁 《犯罪研究》2010,(3):26-32
在日益发达的经济全球化的信息时代,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正如附生于经济体的“毒瘤”,吞噬着商事企业的健康活力。2009年的“力拓案”让国人对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危害的认识更深了一层,中国此类犯罪的猖獗令人再度警觉。在全球范围内,侵害商业秘密犯罪形势也不容乐观,美德日等国的“商业间谍”屡屡兴风作浪,给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巨大危害。各国都力图通过一些法律来遏制此类犯罪,中国也应从着手从立法、司法、行政管理、企业管理制度、商业伦理、传统文化等多重层面入手,来构建系统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抗制对策体系。  相似文献   

13.
四名重刑犯杀害监狱警察,从监狱大门越狱脱逃,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公安部发出通缉令,警方立即展开搜捕行动,并调动了一架小型飞机在空中搜索。经过67小时的搜捕将越狱罪犯捕获。本案非常典型、复杂,在预备、实施既遂、后续逃跑过程中,四名越狱罪犯犯下了累累罪行。笔者认为,以本案脱逃越狱的性质为切入点,立足于本案共同犯罪的整体基础,从脱逃越狱犯罪的整个发展过程来看,本案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组织越狱罪及后续行为构成的诸多罪实行数罪并罚。以此案来审视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应设立越狱罪。  相似文献   

14.
转化犯基本问题探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小虎 《现代法学》2003,25(6):67-72
转化犯 ,是指行为在成立基础犯罪之后又具备了另一密切相关的更为严重的犯罪构成要件或者其他事实特征 ,刑法明文规定按后一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形态。转化犯有如下特征 :基础行为必须构成犯罪 ;基础犯罪与转化犯罪性质不同 ,并且后者重于前者 ;转化条件的发生紧接于基础行为之后 ,或者在基础行为持续期间 ;转化条件独立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或者基础犯罪并转化条件符合或者大致符合转化犯罪的构成要件 ;转化犯是法定的一罪 ,以刑法规定为限。转化犯包括典型转化犯与准型转化犯。我国《刑法》有 10个条文规定了转化犯 ,其中有些立法值得考究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责任构造的反思与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良芳 《现代法学》2008,30(1):96-109
我国单位犯罪立法实行的是一种"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但因对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存在误识,落于在一个犯罪行为的框架内寻求规制犯罪单位和犯罪单位成员刑事责任的窠臼,从而导致立法理念与司法实践的诸多矛盾与冲突。因此,有必要重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单位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它包含两个犯罪:一个是单位成员犯罪,这是实在的犯罪;另一个是单位自身犯罪,这是拟制的犯罪。单位自身犯罪和单位成员犯罪之间密切联系,但是二者并非共同犯罪,而是独立的两个犯罪行为。既然单位犯罪是两个犯罪行为,那么单位与单位成员就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  相似文献   

16.
The purpose of our study has been to better estimate the number and types of crimes committed by asylum seekers and irregular migrants. While data on immigration status for non-residents are lacking in Norwegian crime statistics, we use indirect identifiers (lack of a national ID number, citizenship, residency) to arrive at an estimate for persons with a pending asylum claim and the related group of irregular migrants (i.e. non-EU citizens). A very small amount of the total crimes registered with a known offender are committed by this group. However, these groups are most likely overrepresented as offenders compared to the registered resident population, also when taking age and gender into consideration. Our method is recommended in a field otherwise dominated by political arguments and as an alternative to registering asylum status in crime registers.  相似文献   

17.
票据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刘华 《法学研究》2000,(6):76-92
票据犯罪主体因罪而异 ,有的票据犯罪一般个人主体、一般单位主体不能实施 ,只有特殊个人主体、特殊单位主体才能实施。有的票据犯罪主体必须具有票据当事人身份 ,非票据当事人不能成为该项犯罪主体。票据犯罪罪过形式是故意和过失 ,模糊罪过和混合罪过的观点并不适用刑法所要求的票据犯罪。银行结算凭证虽然不是票据 ,但是应该归属票据犯罪对象范畴。我国刑法应当承认票据无形伪造。  相似文献   

18.
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胡云腾  刘树德 《现代法学》2005,27(5):141-147
《刑法》第120条第2款包含牵连犯的情形,实行数罪并罚;第157条的走私罪与妨碍公务罪构成牵连犯,应实行数罪并罚;第171条第3款中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的,构成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伪造货币后使用自己伪造的货币,构成牵连犯,使用假币视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第196条第3款中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行窃中得到财物同时意外得到信用卡后使用的,应以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第198条第2款属于兼容犯,实行择一重罪从重处罚。  相似文献   

19.
丁胜明 《法学研究》2020,(3):143-159
我国刑法学界存在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的现象,但是,由最高司法机关确定的罪名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之间大多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多罪一名”是我国罪名体系的显著特征,以罪名作为问题讨论平台会带来诸多理论上难以妥善处理的问题。在刑法学研究中,应当严格区分罪名和犯罪这两个概念。刑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讨论刑法问题的基本平台只能是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分析刑法问题的基本单元是“一个犯罪构成”而不是“一个罪名”。罪数中的“罪”是指犯罪构成而不是罪名,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同一犯罪构成”内的事实认识错误而非“同一罪名”内的事实认识错误,罪过是犯罪构成的罪过而非罪名的罪过。  相似文献   

20.
Many hate crimes are not reported and even fewer hate crimes result in an arrest. This study investigates patterns of victim reporting and arrest for hate crimes in two parts. First, using data from the National Crime Victimization Survey, we find that, controlling for offense severity, hate crimes are less likely than non-bias crimes to be reported to the police and that the police are less likely to take further action for hate crimes, compared to non-hate crimes. Second, we use data from the Pennsylvania Human Relations Commission and the National Incident-Based Reporting System to compare differences between types of hate crimes in the likelihood of crime clearance. We find that those hate crimes most likely to result in arrest are those that fit the profile of a “stereotypical” hate crime: violent incidents, incidents committed by hate groups, and incidents involving white offenders and black victims.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