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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5,(2)
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二节 背书 第三节 承兑 第四节 保证 第五节 付款 第六节 追索权第三章 本票第四章 支票第五章 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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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5年出台的《票据法》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中成熟的制度纳入其中,在立法伊始,为规范票据行为、保护票据权利起到很大的作用。但是,经过10余年来的票据实践和司法实践的双重沉淀和积累,虽经2004年修改,但因改动不大,其滞后性和不适应性仍逐渐显现,《票据法》的修改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本期特别策划邀请我国票据法领域的专家撰文对此进行专门探析,希望由此使读者对相关问题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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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承办的第一次全国票据法修改研讨会于2010年10月9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围绕我国票据法修改这一大主题,分别从票据代理、票据金额记载、票据签名、票据无因性、人的抗辩、票据善意取得、利益返还请求权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而又热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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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教学之所以存在一定的困难,其原因在于票据法本身具有难度,只有通过采取相对应的教学辅助手段才能理解其内容。因此在进行票据法教学过程中应该将生活常识中的商事原理导入其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商法思维能力和技巧模拟能力;同时通过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设备,设置商事场景中的票据流通以及相关的程序,使教学内容以及方法能由生活化逐渐转向专业化的教学模式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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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定原则,是英美国家票据法中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这项原则要求票据上所记载的重要事项,即金额、时间和当事人,应当确定。确定的依据在于票据记载内容的本身,需要借助于票据记载以外的资料或证据加以补充、印证或计算的,不构成票据记载的确定。这项确定,在适用上不求绝对,但求合理。一项记载内容,是否已合理的确定,属于事实问题,由法官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个案原则,分别认定。 票据上记载的金额、时间或当事人不确定,将对票据的基本属性即流通性构成破坏,从而使票据从根本上丧失其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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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其成立须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一般认为,票据行为的成立,至少应具备3个形式要件,即票据记载、票据签章、票据交付,〔1〕而票据签章则为各种票据行为之共同方式,且属绝对不可欠缺之形式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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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8年 M.D.查尔麦斯在论述1849年把统一日耳曼诸邦及奥地利票据法规的日耳曼共同汇兑法后,写道“国际法典的原则若是能进一步推广,对商业世界将可能大有裨益。为实现这一点,虽然,其困难无疑是很大的,但却并非不可克服。这样一部法典的诸条款都须经过各国协议才能在各自的领域内颁布实行。以英国为例,它就可能限用于对外汇票,即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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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是商品交换和信用活动的伴生物。票据以其特有的经济功能和独特的运行方式,为资本主义各国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但是,票据的广泛使用,带来了两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是票据提供的信用,由于货币与商品在时空上相对分离,能制造虚拟资本,掩盖了社会真实购买力,对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市场供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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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票据法)于1995年5月10日公布,将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票据制度的法律。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票据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在极其有限的范围内恢复了票据的使用,但仍谈不上真正的票据制度。而作为规范这种票据制度的文件,也只有由人民银行发布的规章(如1985年的《商业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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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于1995年5月颁布,并于2004年8月进行了微小的修改。近年来,虽然我国的票据制度不断地得以完善,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票据法规范与先进国家或地区的票据法规范之间仍存在明显差距。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票据法》对于票据流通性的限制,二是《票据法》的制度性规定显然多于技术性规定。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票据法制定之时,市场经济尚处于初级阶段,促使票据机能多样化的基础条件尚未形成。而随着票据法实施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制环境的持续改善,客观上亟待《票据法》根据实践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鉴于我国票据法修改的议题涉及面广,我刊编辑部特围绕票据法中的几个基本问题组织了一组笔谈,从票据签章、票据金额、票据无因性、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付款人权利义务、空头支票的成因与防范等诸多角度对票据法的相关修改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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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融通人和融通票据关系的不同认知,影响对融通票据内涵和外延的理解。融通票据制度的核心是融通人的权利配置,包括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和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融通人对被融通人的权利包括抗辩权和救济权,融通人对持票人的抗辩权包括派生抗辩权和自有抗辩权两类。融通人对于持票人则按照其签名的名义承担票据上的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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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在经济生活中使用非常广泛.它不仅可以代替现金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可以被作为信贷工具.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先后制订了有关票据的法律.美国各州原来都订有自己的票据法,自从1896年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研订的关于票据的《流通证券法》公布并被各州议会相继通过从而成为各州法律后,美国各州的票据法逐渐趋于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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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票据法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票据法理论中的利益偿还请求权 ,是票据法为了衡平票据当事人的利益而特别规定的 ,对特定的持票人进行救济的一种制度。学界认为我国《票据法》第 1 8条是对利益偿还请求权的规定 ,但缺乏充足的理由。笔者认为 ,我国《票据法》并没有规定也没有必要规定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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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票据法尚不完善,而又没有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因此,应该从理论上合理说明票据法的立法宗旨,以便为票据立法、司法和票据实务提供理论依据。票据立法的宗旨应为“保障票据使用的便捷、安全”,为实现此宗旨,票据应确认票据为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简化票据的转让手续,规定票据行为独立原则,确立善意取得制度、参加承兑和参加付款制度、追索权制度、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失效救济制度、刑事制裁制度,并限制人的抗辩。据此,我国票据立法内容应进一步完善、充实,以更好地体现票据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