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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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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发桂 《桂海论丛》2003,19(5):89-91
我国目前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存在重大缺陷。为了完善我国商誉权法律保护的立法 ,文章提出 :整合我国目前商誉权的法律保护方式 ,即不再适用名誉权条款对一部分商誉利益进行保护 ,以突破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上设置的竞争关系为前提 ,将侵害商誉权行为作为具有一般侵权行为性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统一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条款 ,规制各种侵害商誉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2.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实践中,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诉时,容易走向两种极端:一是对商业秘密保护不力,该立案而不立案,放纵了犯罪;一是动辄以他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为由,插手到当事人的民事、经济纠纷之中,侵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的原因在于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具有不确定性。我国在立法上应明确什么是商业秘密,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等。  相似文献   

3.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去除其使用在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者将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更换为其他商标,并销售这些商品的行为.作为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比其他商标侵权行为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用民商事法律规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力度有所不够,但我国刑法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缺乏规定.有必要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以充分保护商标法益和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4.
于新循 《求索》2007,(3):113-115
法学理论中,商誉是一个内涵丰富、寓意中性的概念。商誉是对企业的社会评价,是企业的一项无形财产。商誉权理所应当、也完全可以被归位于知识产权范畴而予以有效的趋同化保护。我国应尽快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引入商誉和商誉权,以有效改观目前实践中保护商誉只能类推适用有关法律的难堪局面。  相似文献   

5.
一、当前商标保护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和商标维权意识不强现代商标不仅仅是一种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还包含了人们对商品质量、服务水平和企业商誉等各方面的评价,因而是企业巨大的无形资产。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高速发展与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越来越凸显出商标权在经济发展中  相似文献   

6.
叶宇涵 《人民论坛》2010,(11):96-97
尽管商誉的保护在刑法上得到了实现,但在实际生活中,有关侵犯商誉的犯罪并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在立法上对此种犯罪的规定也存在相当大的欠缺。在全球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商誉已然成为商事主体自身发展和赖以生存的关键,因此完善刑法对于商誉犯罪的规制是极其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理解为直接经济损失。认定损失数额可视具体案情采用以下方法:计算被侵权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为依据认定经济损失;根据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认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数额;侵权行为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失数额;侵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业秘密后尚未获取利益即案发,应根据具体案情使用不同的方法衡量其侵权行为情节轻重。  相似文献   

8.
法学领域对商标概念的各种表述,虽有表面上的文字出入,但实质上都是相同的,即普遍认为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记。这是商标留给我们的最直观的印象。但仅仅根据这一表象就把商标界定在标记这一范畴之内,容易把人们的认识引入以下误区:①无法解释大量商标侵权行为发生的真正动因。商标侵权是一种明显的逐利行为,而侵权行为直指的对象商标如果仅为标记的话,逐利的“利”又从何而来呢?②无法解释商标权的产权属性。商标权是一种重要的工业产权,对此人们早已达成共识。而商标权的客体商标如果仅为标记的话,那产权的意义又如何体现呢…  相似文献   

9.
雷春红 《理论月刊》2012,(2):106-109
为厘清身份权利体系,宜将亲属法上的身份权统称为亲属身份权,以区别于身份权、亲属权等称谓。亲属身份权是以义务为中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是具有相对性的绝对权,表现为对外的绝对性与对内的相对性。以此理论为基础,我国法律应明确规定配偶权概念,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定性为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追究第三人侵犯他人配偶权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文章阐述了商业秘密的内涵、特征及其法律保护,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并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与《刑法》有关条款在适用上作了比较。  相似文献   

11.
自创商誉确认与计量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誉是能够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无形经济资源。目前会计界只确认外购商誉而不确认自创商誉,这种做法有其合理性。随着会计计量技术的发展,这种商誉会计理论逐步表现出了自身的缺陷。确认自创商誉,无论是从促进会计理论发展还是从提高会计实务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来看,都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只有进行实际且持续的使用,商标的功能才能得到体现。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贴附行为发生在生产环节,而非商品流通环节,商标的功能未发挥,价值未体现。所以,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标注或贴附等使用行为就不能被纳入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范围之内。但对于包含自主销售的涉外定牌生产而言,其使用商标的行为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若用于贴牌的商标与他人商标权利产生冲突,则加工方有侵权之虞。  相似文献   

13.
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和行为的恶劣性已经不是民事法律、行政法律所能解决的了.网络商业秘密在需由民法、行政法、经济法调整的同时,将日益需要刑法的调整。在网络环境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均产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刑事立法的规制已明显不足,建议尽快修定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现有规范进行有权解释、加大对网络商业秘密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5.
本文主要从朵云轩一案引出对假冒行为性质的探讨,针对理论界对假冒行为的两种定性侵犯署名权或侵犯姓名权,以及结合形象权理论,通过从学理上,救济措施,各国立法情况等方面分析,指出假冒行为是侵犯形象权的一种表现,同时它又侵犯权利人的姓名权,构成法理理论上所称的法条竞合,应该由当事人选择诉讼请求起诉.  相似文献   

1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保密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商业秘密包括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罪在实践中表现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非法利用不法获取的商业秘密以及违反约定或者要求利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本罪中的“重大损失”应指实际产生的物质损失。  相似文献   

17.
《公安研究》2010,(12):23-23
田宏杰在《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撰文认为,维护正当的竞争秩序、兼顾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财产权益,既是我国设立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价值选择,也是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保护知识产权国际条约的价值追求。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重大损失”的认定,应以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丧失的竞争优势或者商业机会为主,兼顾商业秘密自身的价值;以“行政优先”为原则、  相似文献   

18.
因作者行为导致出版者侵权主要有几种情形 :作者故意隐瞒抄袭、剽窃的事实真相 ;侵犯他人姓名权和署名权 ;将未经出版的国外作品翻译后据为己有。作者侵权行为导致出版社负侵权连带责任这类现象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有作者主观方面的原因 ,有我国出版行业管理方面和立法方面的原因。要预防此类侵权行为的发生 ,国家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 ;出版者要严格做好审稿、核实工作 ;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手段。发生侵权行为 ,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要集中专业人员专职处理 ;要依法对侵权事实进行检查 ,分清责任 ,据理力争  相似文献   

19.
论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施丽 《前沿》2007,(7):176-179
商业秘密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拥有并运用商业秘密,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正因为如此,商业秘密常常成为不法之人猎取的目标,成为被侵害的对象。有些企业因此而失去竞争优势,面临停产、歇业;更有甚者,有些企业因此而破产倒闭。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是当前企业发展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商业秘密概念及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分析,提出企业保护商业秘密防范性的措施及民法救济。  相似文献   

20.
虽然,反向假冒学说只是在近20年来逐步形成的,但在国外对反向假冒事件的斗争却持续了整整一个世纪。从天津油漆厂“灯塔”商标被侵权案到“枫叶”“鳄鱼”商标争议案,表明商标反向假冒这种新的商标侵权行为已经在我国出现。我国在2001年的新《商标法》中认定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但学界还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从目前学界对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性质的认定来看,其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已经成为通论,但是对于其商标侵权行为却没有统一认识,理论界分歧非常多。为此,本文从商标反向假冒的概念出发,把商标反向假冒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假冒商标行为做出比较,并且对商标反向假冒作出法理分析,从而明确商标反向假冒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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