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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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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内化于少数民族内心深处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民间规则,具有深厚的历史传承、文化根系和生存土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轻视。黎族在长期生存繁衍中形成了一整套独特的、具有本民族特色的习惯法,而这与现存的国家法之间存在许多冲突和矛盾。通过列举其在纠纷冲突中的表现,探寻其中缘由,分析国家法与习惯法失范与衔接,以求促进黎族习惯法与华夏法文化的交融。  相似文献   

2.
试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与互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 ,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 ,存在着冲突 ,但有着共同的目标追求。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 ,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 ,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 ,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 ,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3.
藏区习惯法是一种古老的民间法,在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与现行国家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冲突,但我们不能因此否定它的价值。以藏区习惯法中典型的赔命价为例,藏区习惯法对我国法制建设产生一定冲突的同时,也有补充和完善的效能。因此,我国法制建设过程中对藏区习惯法应该"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有限制地加以利用和借鉴,使二者协调发展。这种理论观点既有利于尊重少数民族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习惯,又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权威,尤其是对于完善我国法制建设和稳定藏区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作为非正式规范的民间法类型越来越受到理论界的关注。从某种意义上讲,对这种非正式规范的研究反衬出对正统国家法的考量。民间法和国家法分别代表着两种不同的规范知识系统,虽然是处在国家法的强势遮蔽下,但民间法从来都不是无可作为的。它根植于一个情理而非法理的社会之中,在这个“情理社会”里,维系人们的往往是充满人情味的鲜活的传统、伦常和礼俗,民间法正是以这些传统的规范力量与国家法形成博弈。如何在国家法和民间法之间形成沟通与契合,是中国法治话语中必须正视的问题。在我国关于民间法的研究与其说是一种学科性思维,不如说是一种法学研究进路的展开,对提升我国的法学研究的层次水平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人曾追问什么是中国法学?中国法学对世界有什么贡献?靠理论和制度移植“发达”起来的当代中国法学自然无法回答这些提问。原因是我们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的法学理论产品,自然很难对世界有所贡献。藉着民间法研究这一进路,也许会对开拓我国整体法学研究有所启示,我们可以从中预期中国法学的未来景象,那就是用根植于中国本土社会的法学流派理论贡献给世界。本刊开辟“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专栏,并邀请著名法学家谢晖教授做专栏主持人。意图在于提供一块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理论探讨的平台,荟萃这方面精深的研究成果,为我国民间法、民族习惯法研究尽应尽之责。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化路径选择的关键在于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如何合理地对待国家法与民间法这两种不同的知识体系之间所存在的差别。甘南藏族聚居区部落习惯法中的调解人——"斯哇"在藏族社会变迁中的调解实践为解决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紧张与冲突提供了经验:一方面,国家法应当从尊重地方性知识出发,为寻求互动作出认知民间法知识体系的努力;另一方面,民间法也应当积极自我扬弃,自觉挖掘其间所蕴藏的,既符合国家及民族发展实际又具有沟通两种知识体系的力量的"现代性",以寻求与国家法的沟通与衔接。  相似文献   

6.
“法律多元主义”的风靡使我们理性对待民间法有了全新的认识,但法律多元的具体操作却无法趋一,当下中国依然面对着如何处理民族习惯法文化与主流法文化的冲突。通过对彝族习惯法及习惯法在彝族社会适用的透析,能为我们在看待民族习惯法文化与主流法文化的冲突中找寻到理性的思路。  相似文献   

7.
国家法和彝族习惯法之间既有冲突又有融合。建设法治国家,实现在民族地区的法制统一,就应当深入研究习惯法与现行法制的冲突及调适问题。在彝族地区应当构建民间协调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对彝族习惯法批判地继承,使用体现国家法价值趋向的习惯法。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客观存在是不容回避的。作为主要在民族地区适用、调节其社会关系的秩序规则.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源远流长,影响深厚,给人类生存带来了秩序和意义。从习惯以及习惯法是法制的基础以及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特性角度看,少数民族习惯法文化与国家制定法具有内在的一致性。然而,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同时存在较多的冲突。在国家法治推进、二者冲突难以避免的现实情况下,一个实现二者对话的制度安排是绝对必要的。文章以维吾尔族继承习惯法为例对于民族地区的习惯法文化与国家法的关系问题进行浅谈,认为应该通过民族立法解决二者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民间法初探     
本文通过对民间法的性质、实施者、运作过程的探讨,揭示了民间法不同于国家法的特殊性.民间法不仅外在形式与国家法不同,而且内在本质与国家法也不同,它是一种文化传统、一种与权力密切相关的知识,需要在实践中体会它.  相似文献   

10.
湘西苗族习惯法作为不同于国家制定法的另一种文化现象和知识传统,仍然在苗族社会中普遍存在。虽然其形式和内容均发生了较大发亮,但其至今仍然影响着苗族地区国家制定法的拟订和实施。所以只有深入了解了湘西苗族习惯法及其演变,才有可能在湘西苗族地区贯彻好"以法治国"和"少数民族自治"的基本国策。  相似文献   

11.
在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俗”)与刑法的关系表现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不能被绝对片面化为一种“冲突”关系,并从微观权力分析的视角对几个案例进行社会层面的剖析,最后笔者主张应主要采用扩大亲告罪的民族刑事立法模式去解决“民俗”与刑法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2.
在西部大开发中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民俗")与刑法的关系表现为民间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不能被绝对片面化为一种"冲突"关系,并从微观权力分析的视角对几个案例进行社会层面的剖析,最后笔者主张应主要采用扩大亲告罪的民族刑事立法模式去解决"民俗"与刑法的冲突问题.  相似文献   

13.
习惯法是现代成文法的源头。产生于氏族社会的习惯法至今已有六七千年的历史。它历久不衰,焕发着活力。习惯法在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起着同样的作用,它也是中国固有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武定彝族的习惯法在历史上是一部定纷止争的准法规范。在武定彝族的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大多的习惯法因存在的基础发生改变而被废弃了,但习惯法并没有因此而被彻底废除,它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可见,武定彝族习惯法具有一定的积极因素,它在武定彝族中仍有一定的地位。了解武定彝族习惯法的历史渊源,把握其发展规律,协调好其与国家法的冲突,对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好的服务于武定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在历史上,作为少数民族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习惯法曾对少数民族社会秩序的形成和维护发挥了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呈现出强势渗透的态势,但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法治"的背景文化,直接影响着国家制定法在民族地区的适用效果。因此,在现阶段下,如何正确认识民族地区的"法律多元"并有效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功能具有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15.
略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地理环境影响,交通闭塞,经济文化发展较为落后,国家法的调控无法触及这些地区的每个角落,但几千年来,这些民族地区的社会秩序却有条不紊,凭借的正是其自身的风俗习惯即习惯法规范的调控。在当代中国,尤其在广大少数民族生活的地区,这种民间社会的习惯法规范在维护一地的社会秩序稳定及纠纷解决中仍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处理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纠纷过程中,一方面要遵循国家法的规定,在不违背国家法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做出适当的变通,以求纠纷的合理解决;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小的民事纠纷案件,则可以依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加以调解,力求在国家法与民间社会习惯法规范之间达到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16.
在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的今天,藏区社会的发展,需要的不仅仅是人们内心确认的习惯法规则。还需要国家法的保驾护航。而国家法在藏区的适用与作为本土法资源的习惯法产生了一些冲突。既不利于藏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也不利于民族和谐,因此只有在法治化国家内对藏族习惯法进行重构,完善民族地方立法,才能让藏族习惯法在新形势下焕发出新的光彩,促进社会主义的法治化国家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笔者首先从法规范学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二元格局存在的现实性,这是本研究的前置性问题;其次,笔者论述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之间的冲突以及国家和市民社会应对这一冲突的所采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国家统一法的变通和法律规避;最后,基于前述研究,笔者以为,无论以何种方式解决法律冲突,国家法与民族法的妥协与合作不失为处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法律冲突之良策.  相似文献   

18.
普米族民间纠纷解决机制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普米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之一,习惯法在普米族乡土社会纠纷的解决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必要性。如何协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是我国法治进程中不容忽视的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19.
自中国启动法制现代化事业以来,中国人的权利观念主体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但无讼意识仍然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挥之不去,与法制现代化事业形成了一种张力.一方面无讼意识阻碍了法制现代化事业的推进.另一方面,当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发生冲突而无法调和时,人们规避制定法转而诉诸自己所熟悉的乡规民约来解决身边的纷争.这时,无讼意识实际上起到了一个促进民间法向国家制定法融合和转变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分析了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冲突的原因。其次分析了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在东部经济发达的乡土社会里国家法是“主旋律” ,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契合具有现实意义 ;在少数民族地区乡土社会中民族习惯法兴盛 ,国家法的调控功能受限 ,二者的冲突是多方位的。因此 ,二者的沟通是必要的。笔者认为契约性法律是沟通二者的最佳途径。为此 ,要推动国家法的契约化 ,实现国家法对习惯法的合理包容 ;要承认并尊重习惯法的弥补功能 ,实现国家法的“有所不为”和习惯法的“有所为” ;要大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 ,为实现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良性互动打好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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