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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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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企共建"是检察机关业与企业开展相互合作、共同针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开展调查研究、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种良好工作机制。在推进"检企共建"过程中,检察机关可以针对企业中可能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或不合规经营管理行为,主动履职帮助企业建立刑事法律风险机制、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企业可以依托检察机关的丰富法律资源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将"检企共建"嵌入日常管理工作中。  相似文献   

2.
王文生 《法人》2022,(9):60-61
<正>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进行了两次刑事合规试点;2022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国普遍推广企业刑事合规。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推进会上,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建设年度情况报告》显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四梁八柱基本确立,六成以上适用刑事合规。这说明,企业刑事合规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刑事合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3.
马俊 《法人》2023,(2):48-50
<正>如果将企业刑事合规比作一列高速运行的列车,那么律师就是列车的专业检测员、维修员、保养员,保障列车长期安全运行。对于企业刑事合规来说,律师参与不可或缺。相较于一般的企业法务,刑事律师更加具有专业性和独立性,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利益,同时,作为第三方独立监管人,刑事律师能够提供最为准确的评估,确保刑事合规制度得到真正落实,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4.
5.
李辽 《法人》2023,(5):49-51
<正>近年来,企业及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数量较大幅度增长。企业一旦涉及刑事法律风险会受到巨大影响,甚至遭遇“灭顶之灾”;同时侵犯企业利益的案件也在高发,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进而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如何将涉企刑事犯罪风险防范从事后、事中提到事前,不仅是企业面对的难题,也是新时代新经济环境下,公安机关面临的新任务和新使命。  相似文献   

6.
张灏 《法制与社会》2010,(27):189-189
刑事政策是由犯罪这一社会现象所引发的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反应体系,旨在对犯罪进行预防和控制,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刑事政策指导刑事法律适应社会的需要,对缓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后,我国主要实行“严打”的刑事政策,进入21世纪,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又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7.
数据的广泛使用在促进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数据的收集、使用、存储、管理和流转风险,并滋生有关刑事法律风险。为维护数字安全,实现数据价值,应构建以预防数据安全风险为核心的数据安全治理新范式,企业刑事合规正是其中的关键治理手段。大数据背景下,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存在理念认识不够到位、专业监管能力不足、技术合规适用空白等问题。对此,可在维护数据安全为导向的新形势下,拓展和完善企业刑事合规,以开展企业数据合规为要,探索实现法律与技术合规二元共治,持续优化涉案企业数据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并落实企业数据合规刑行衔接。  相似文献   

8.
李传轩 《法学》2022,484(3):163-176
面对我国企业环境刑事合规理念尚未确立、立法依据不足、实践尝试有限和制度缺失严重的困境,可尝试用绿色治理观为其制度构建提供新视角和新思路。相应地,引入绿色法律治理能够指引和支撑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在价值理念确立、顶层制度设计和机制手段协调方面的逐步完善。申言之,基于内部治理的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应当包含基本规则设计、组织队伍建设和支持监督机制等内容;基于外部治理的企业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应主要包含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主导的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和审判阶段法院主导的环境刑事合规制度,并且在分类处理、激励形式及其适用条件、合规计划制定实施及其监督、评估和验收上互相协调、形成合力。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一个热门的话题,受到各界广泛关注.仅从字面上来看,"合规"的英文表述是compliance,是遵循规定的意思,这里的规定既包括法律法规,也包括规范规章,因为任何人都应当遵纪守法,企业也不例外.目前各界所探讨的企业合规,主要是指企业的合规管理,其本质上是一种公司治理机制.作为企业,如果无法在短时间...  相似文献   

10.
杨帆 《法学杂志》2022,43(1):112-122
在刑事合规的制度设计中,程序法承载了治理犯罪、保护权利、提升经济效率等多项重要职能。当前,全球范围内企业合规的刑事程序运行呈现出如下发展态势:立案管辖范围扩张,侦(调)查措施更加灵活多样,检察官主导实现多样化的诉讼激励,刑事合规的司法审查逐步加强,律师充分参与刑事合规得到保障。我国刑事合规的理论研究逐步兴起,实践中企业合规试点单位进行了相应的刑事程序改革与探索。随着刑事合规的全面深入发展,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应从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辩护等多个环节进行系统、科学改造,以满足企业合规对刑事程序的实质需求。  相似文献   

11.
李彬 《中国律师》2021,(3):50-52
一、法规体系建设完备 基于合规的原义,企业从业伊始就要考虑组建一个与企业存续相关的法律法规库,作为企业发展的一个参照系,与企业最初的规章制度相契合.而且这种法律、法规、政策、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组成要符合企业的自身定位、行业发展、国家政策、司法认知和立法精神.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应当在法规体系的框架下明确相关的红线,哪些方...  相似文献   

12.
三鹿奶粉事件的爆发,将企业产品质量尤其是食品安全问题推入公众视野.该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被陆续处以刑罚,这使得企业对于产品质量管理问题空前关注起来.众所周知,产品质量问题不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而且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秩序.如果企业在生产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放松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控,生产或销售不符合...  相似文献   

13.
李兰英 《政法论丛》2023,(2):100-112
涉案企业刑事合规“准入与验收”是保障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性与实效性的两个关键端口。检察机关具有审查是否具备“准入和验收”标准的权力,涉案企业均具有申请启动企业刑事合规考察的权利。检察机关在合规考察准入环节,可从客观标准、主观标准与企业标准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因素的审查,合规考察的验收标准可以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进行。合规有效性判断标准是建设预防企业再犯罪的行为准则,最终形成合规守法、积极向上的合规文化。企业合规计划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特征,也有针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必要时,在验收环节可采纳“行政合规+刑事合规”相结合的考察标准,实现预防企业犯罪的溯源治理。  相似文献   

14.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全面推开,一些困扰司法实践的问题也逐渐呈现出来,集中表现为刑事实体性、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将涉案企业合规纳入刑事法律之中,两者之间可能存在法秩序冲突。在立法上,实体法层面要在刑法中增设企业合规出罪条款,修改量刑制度,建立单位犯罪累犯制度等;程序法层面要确立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延长考验期限。  相似文献   

15.
冀洋 《比较法研究》2023,(2):186-200
我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三年多以来,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的保护方向值得肯定,但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司法限度仍有待总结和反思。企业合规是企业风险管理的同义语,企业的合规动机是企业利益最大化;企业合规整改的永恒逐利性、检察合规监管的经济利益衡量,为合规激励的扩大化埋下了隐忧。基于单位犯罪混合意志论和责任分离论,涉案企业与涉案人员在刑罚层面可实现责任个别化,企业合规刑事激励的对象只能是企业而非涉案人员,合规监管的适用范围只能是企业犯罪而非自然人犯罪。基于实体法的量刑原理,在从宽范围上,事后合规换取的“相对不起诉”仅针对企业轻罪而不适用于企业重罪;事前合规难以成为企业犯罪的实体出罪事由,不能夸大组织体责任论的教义学功能。在未来合规改革的实践深入及立法推进中,应优先注重罪刑法定的追诉限缩意义、“企业合规从宽”与“特定犯罪从严”的刑事政策协调、企业合规整改实效的长期验证,避免落入“合规陷阱”。  相似文献   

16.
设立环节是公司、企业成立的必经阶段,也是公司、企业存续的起始阶段.我国对公司、企业的设立实行登记制度,只有完成合法登记,并领取相关证照,公司、企业才属于合法成立.因而,在公司、企业的设立过程中,申请登记就是一个重要环节.在申请登记环节,申报注册资本及出资则是其中重要的步骤之一.  相似文献   

17.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在法庭调查后依法发言,是刑事审判中的一个重要程序。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在刑事审判中,被害人发言的程序尚未予以重视和实行。被害人在法庭调查后发言,有着充分的必要性:(1)有利于揭露犯罪,制服罪犯。被害人是犯罪分子侵害的具体对象和犯罪后果的物质承担者。刑事犯罪分子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是通过被害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表现出来的。被害人在法庭发言,是对犯罪分子面对面的声讨,将大大打掉犯罪分子的抵赖、狡辨心理,戳穿犯罪分子编造的种种谎言,收到制服罪犯的实际效果。(2)有利于对人民群众进行现实的、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被害人本身法制观念不强,或在预防犯罪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这就在法律上规定了判处犯罪分子刑罚的同时,通过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以强制性的措施(判决或裁定),使直接造成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物质损失的犯罪分  相似文献   

19.
企业刑事合规激励可以分为直接激励和间接激励两种模式。我国刑法的内涵式立法特征使得难以在刑法中引入强制合规义务或者确立合规宽缓机制,《刑法修正案(十二)》依然延用传统治罪模式,注重对腐败行为的惩处而非对腐败源头的预防,只能发挥合规间接激励的效果。与其寄希望于立法的直接激励转型,不如务实地从刑法解释和司法改革中寻找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直接化改造的路径和空间:事前合规通过阻断单位刑事归责,发挥合规直接激励功能;专项合规通过刑法解释成为信义义务来源,融入背信犯罪构成要件,直接影响犯罪成立与否;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企业和企业家涉嫌的经营类犯罪均可获得事后合规从宽甚至出罪的直接激励。企业在建立专项合规体系时只有厘清专业性合规要素、重视预防性合规体系建设、统合合规管理与财务管理、逐步培育廉洁合规文化,才能有效预防专门领域犯罪的发生,避免受到腐败行为的侵害和刑事责任的追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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