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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诞生及其全面确立的“民告官”制度,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行诉法对“民不可告官”传统观念的颠覆,对依法行政的倒逼,以及对政府与公民、公权与私权之间关系的重新调整,激起了史无前例的社会变革,成为推进民主法治的一个重要拐点.迄今为止,行政诉讼已涉及70多个行政管理领域,公安、工商、交通、城建、计生、社保等热点部门频频成为被告,几乎所有的中央部委都被推上了被告席.也正是自行诉法起,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控权行政法”先后出台,基本完成了对行政权力的一条龙式法律制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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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和反革命犯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出狱,不能脱离监管。近年来,全国有3起死缓犯出了狱,而四川竟占了两起。这能不引起四川以及全国政法界的震惊吗? ·四川两起死缓犯出狱事件,第一个是名气很大的人,不管他使用了什么手段,他总归还在监狱中呆了两三个年头。而“女名人”秋菊,1993年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1994年5月9日下达执行通知,1994年6月7日送到四川省X监狱改造,仅仅38天之后,程秋菊这个死缓犯就出狱了,并以副经理的身份到厦门与港商做起生意来,还积极准备结婚、纳“妾”。 秋菊是用什么办法“创造”中国政法史上这个“奇迹”的呢?请看《“一定发”还是“要要死”》续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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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所居住小区的200多个单元防盗门系伪劣产品,大学副教授王培荣为讨“说法”,相继把省、市两级政府的六个部门和市政府推上了被告席。他的目的只有一个,即让政府和相关部门明白,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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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由见义勇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见义勇为者在这次行动中不幸被烧伤致残.由于他认为那种赔偿不符合他的原客观的收入,家境的生活也由此陷于窘迫.他心里极不平衡.多次上访后无结果,无奈,一纸诉状将市政府、消防部门、直接责任人、第三人受益单位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根据法律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获得19万余元的赔偿,这也是全国首例因见义勇为引起民告政府的人身赔偿案件.见义勇为者也是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全国首位社会弱者获无偿法律援助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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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9年11月24日,因办理业务需要,原告寇某去被告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本市一有限公司注册登记全部档案资料,被告的工作人员答复只能查询部分资料(机读档案材料),如要查询复制全部注册登记资料须有法院立案证明。该局工作人员向他出示了国家丁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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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1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华东电器批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总经理王东华接到他等待已久的法院判决:确认被告广东省顺德市公安局对原告王东华实施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财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被限制人身自由及财产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7.7万多元.至此,连云港历史上这宗赔偿数额最大的民告官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一审判决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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