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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侦查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时,可以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此,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况为切入口,旨在对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的论述,提出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建议,以期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到更好更适当地运用。  相似文献   

2.
正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进行了大幅改动,首次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并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由于目前关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尚不完善,在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的理解适用不一,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检察监督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3.
新刑事诉讼法保留并完善了监视居住制度,将其定位于减少羁押的替代措施,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明确了其适用条件和程序,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但是,由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不完善,实践中对具体问题理解适用不一,也存在法律规定模糊、执行难度大、变相羁押等问题。如何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保持平衡,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不容忽视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4.
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文章对司法实践中,适用刑事诉讼法中的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存在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论证和解答,并提出了立法建议。第一,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应当依法贯彻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的原则。其中,保释金的收取、退还、没收以及罚款,亦应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二,这两项强制措施的期限应当理解为公、检、法三机关各自分别适用的期限,但是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中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其期限应当与本阶段办案期限一致。每一机关在各自办案程序中不得重复计算有关期限。第三,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应掌握两项基本要求:一是保证有效控制;二是保障基本生活条件。  相似文献   

5.
监视居住在当今的诉讼实践中很少适用;即使适用,也经常被操作成变相的拘禁或比取保候审还宽松。为改善监视居住的这种适用现状,必须正确理解监视居住地点、对象、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必须更新关于监视居住的观念,采用适当的方式执行并及时依法变更、撤销监视居住。同时,应当对监视居住从地点、对象、方式、期限以及对被监视居住者人权的限制和保障等方面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6.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73条新增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以下简称指居措施)的条款。作为一种新型的监视居住执行方式,指居措施着眼于证据保全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定位于逮捕的替代性强制措施。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两年多来,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中依法适用指居措施,在取得良好办案效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通过分析其问题和成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有效发挥指居措施作为侦查办案的重要辅助性措施的功能,并确保职务侦  相似文献   

7.
新《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法)出台后,监视居住制度开始承担着独立的刑事诉讼功能。新法对监视居住制度的完善,既健全了刑事强制措施体系,也为侦查部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提供了依据。然而,新法仍缺乏对于被执行人权利的救济和第三人权利的保障,致使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极易造成监视居住执行时的错位。因此,应构建独立的监视居住平台,赋予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权,加强检察系统内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一体化建设。  相似文献   

8.
阿计 《民主与法制》2014,(14):40-41
4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除了对刑法的适用作出4个法律解释外,也首次对2012年3月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作出了3个法律解释。其内容分别是: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的解释,关于被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解释,以及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程序的解释。  相似文献   

9.
法博士信箱     
签发《释放通知书》该如何适用刑诉法法博士: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主要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后,应予释放。请问:签发《释放通知书》时应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贵州 关岭关岭同志:《释放通知书》是公安机关通知看守所释放被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以及通知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时使用的通知性文书。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可以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如第65条规定:“公…  相似文献   

10.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它是司法机关为了防止人犯逃匿、毁灭罪证或继续犯罪,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被告人、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对监视居住进行了很大的修改,首次提出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该措施的决定与执行的合法性进行监督。通过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加以分析,在制度层面及执行监督层面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2.
从立法沿革来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并不是一种新的强制措施,只是新刑诉法及刑诉规则对其适用做了细化和完善。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定功能,怎样防止将其异化为羁押措施?当务之急就是要以新刑诉法修订实施为背景,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执行场所和执行方法、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保障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造,使其由取保候审的补充性措施转变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适用该措施,应严格把握法定条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力求实现保证侦查活动顺利进行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4.
对监视居住措施实施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监视居住是司法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予以限制 ,并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该制度设立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刑事诉讼 ,以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手段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区域适当限制。它是一种强制强度界于取保候审和刑事拘留之间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 ,这项强制措施在打击犯罪、维护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据笔者所在单位组织的调查发现 ,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执法的偏差 ,监视居住在适用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3条有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解释,涉及进一步明确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的适用条件,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的程序等内容。  相似文献   

16.
正(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可以逮捕的规定,是否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题,解释如下:  相似文献   

17.
指定侦查管辖是公安机关处理案件管辖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保证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司法实践来看,指定侦查管辖具有适用标准的模糊性、适用动机的功利性、适用过程的职权性以及指定行为的预决性等特征。指定侦查管辖在刑事诉讼法中缺乏明确依据,强化“侦查中心主义”地位,存在启动与协商机制不够规范,适用过程中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同步异化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司法人员对指定侦查管辖价值认识不足,立法理念与司法体制下的指定侦查管辖制度存在冲突。完善指定侦查管辖制度的路径是,在立法层面明确指定侦查管辖的功能定位,细化相关规定;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原则,贯彻程序公正;发挥法律监督刚性,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约监督。  相似文献   

18.
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表明,无论成文法如何强调要以住所监视居住为原则,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总会成为绝大多数,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自身所具备的隐性羁押特点,以及我国的司法现状又使得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大多沦为变相羁押。2012年刑诉法修正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重塑"可谓"不尽如人意",进一步印证了废除论者的观点,即对该项措施无法进行完善,只能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19.
在涉外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和审判的顺利进行,防止被告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潜逃、隐匿、自杀或者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继续犯罪,人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其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和逮捕.从总的原则来讲,这五种强制措施同样可以适用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但由于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身分比较特殊,因而在适用这些强制措施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比较特殊的原则.本文仅重点阐释这些特殊原则.至于普通的规则可比照国内处理普通刑事案件的规则类推,在此不再赘述.  相似文献   

20.
监视居住应怎样执行李鸿斌刑事诉讼法对监视居住做了法律规定,由于在操作上缺乏具体规定,使得执行起来标准不一,主要表现在:第一、“有固定住处的”随意监视。有的认为“有固定处的”只应该在其住处执行监视,有的则认为既可以在现住处执行,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让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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