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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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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上诉法院香港在一九一二年通过《最高法院上诉条例》而成立上诉法庭,当时最高法院的全部按察司同时又是上诉法庭的按察司,故上诉庭又称“会议庭”。一九七五年修改《最高法院条例》,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的按察司才区分职守,现在的上诉法院由首席按察司和九名上诉按察司组成。上诉法院是香港最高审级法院,审理根据《地方法院条例》第六十三条提出的上诉案和对高等法院判决、土地和小额赔偿两个审裁庭裁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案。上诉法院还可接受律  相似文献   

2.
一、现行的香港法院体系在现行的香港法院体系中,有地方法院、裁判法院、死因裁判法庭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又分为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香港虽设有最高法院,但其审级并非最高,香港的终审法院是设在伦敦的枢密院司法委员会。此外,还有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及淫亵物品审裁处。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目前是香港的终审法院。由大法官(枢密院议长)、历任前枢密院议长以及来自现任或曾任高级司法职务的其他枢密院成员所组成。最高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和高等法院两部分。上诉法院在香港本地  相似文献   

3.
香港法律制度简介(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四、香港的法院及其审判管辖权限香港的法院,现有最高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地方法院、裁判司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儿童法庭和12个裁判所(香港称之为审裁处,如土地审裁处、劳资审裁处及小额钱债审裁处)。上述各法院(庭、所)负责执行法例、审理一切民刑事案件,裁定市民之间或市民与香港当局之间的各种民事纠纷。 1.香港最高法院(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 香港最高法院于1844年正式启用。1912年,当局根据“合议庭条例”设立上诉法庭,1975年,最高法院原有的合议庭取消,其职责由上诉法庭取代。  相似文献   

4.
法国最高法院的机构设置与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国法院分为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独立的法院系统。司法法院负责处理刑事、民事和商事诉讼案件,行政法院则负责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根据法国司法部截止到2001年底的统计资料,法国司法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Cour de cassation)1所,上诉法院(cours d'appel)35所,高等上诉法庭(tribunaux superieursd'appel)2所,大审法院(tribunaux de grande instance)181所,一审法庭(tribunaux de 1re instance)5所,少年法庭(tribunaux pourenfants)139所,社会保险事务法庭(tribunaux des affaires de  相似文献   

5.
<正> 美国的法院制度包括通常的联邦法院制度和州法院制度。常规的联邦法院制度由1个联邦最高法院、12 个联邦上诉法院和90个联邦区域法院组成;州法院制度由上诉法院(每个州都至少有二个上诉法院,州的上 诉法院通常又称州最高法院)和初审法院组成,除了常规的上诉法院和初审法院以外,每个州几乎都有一些处 理特殊案件的专门法庭,如遗嘱查验法庭、小额求偿法庭。本文特就美国的小额求偿法庭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6.
<正> 最近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参考许多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诉讼的法律制定的。这一法律规定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是普通法院系统中设立的行政审判庭。在国外,有的国家如联邦德国设立的行政法院是独立在行政系统和普通法院以外自成系统的行政法院。法国的行政法院是由在行政系统内独立的行政法院审理的。英国的行政案件经过初级的一些法庭如海关、税收、专利等专门性的行政法庭审理,上诉后由普通法院审理,但普通法院并不设专门的行政审判庭。我国同以上三种制度都不同,是根据我国司法制度的历史发展形成的。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开始是由民事审判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加拿大是一个联邦制国家,除最高法院之外,加拿大法院体系分为联邦法院系统和(省)地区法院系统。与此相对应,法官的任命由两个体系分别产生——联邦政府任命和省政府任命。加拿大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加拿大税务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军事法院、军事上诉法院以及省高等法院、省上诉法院的法官都由联邦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省法院的法官由省政府任命并支付薪水。截止2008年10月1日,加拿大现有法官2000余名,省法院法官1000左右,联邦政府任命的法官1072名。如何确定适当的法院编制,不仅是我国法院亟待认真思  相似文献   

8.
前言第1条本法典适用于国家最高行政法院、上诉行政法院、行政法庭。第2条判决以法国人民的名义作出。第3条判决以合议的形式作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4条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未经法院允许,行政决定不因诉讼而中止执行。第5条案件的审理采用辩论形式,辩论原则同样适用于紧急情况下的审理。第6条辩论是公开进行的。第7条法庭中有一名成员行使政府专员职能,独立地、公开发表他对于案件的意见和解决方案。第8条法官秘密评议。第9条判决需要说明理由。第10条判决是公开的,需要署法官的名字。第11条判决可供执行。第一编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第一章…  相似文献   

9.
我国应当按审级制度的构建原理,改革目前的法院设置、职能配置以及级别管辖制度.构建多元化的审级制度,即按司法区设置最高法院、巡回上诉法院、地区法院和简易法院等四级法院系统。简易法院设小额法庭,管辖小额请求案件,实行一审终审。简易法院管辖轻微民事、刑事初审案件:地区法院管辖其余的初审案件以及来自简易法院的上诉案件:巡回上诉法院管辖来自地区法院的上诉案件。一般案件实行二审终审:但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案件和死刑案件可上诉至最高法院.实行三审终审,并建立适当的判例制度。同时改革与审级制度紧密关联的配套制度,如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保障;建立法官编制及法官遴选、保障、惩戒制度;改革法院内部的分工与管理;废除审判监督程序.改设再审之诉程序等等。  相似文献   

10.
访德纪实     
访德纪实柯昌信德国的法院武汉市法官代表团赴德考察,首先要去的地方当然是德国的法院。德国法院分工精细,种类齐全,共由7个法院系统组成,即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劳动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财税法院和专利法院。宪法法院是最高地位的法院,同时也是宪法机关,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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