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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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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惠芳 《时代法学》2004,2(2):38-43
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 ,即组织结构特征、经济实力特征、行为特征及地域与情节特征 ;针对现行刑法第 2 94条立法之缺陷 ,特建议 :一、界定黑社会 (性质 )概念 ,方便司法 ;二、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增设有关新罪 ,对现有罪名罪状予以补充修改 ;三、提高现行刑法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 ,增设没收财产刑 ;四、刑法总则增加规定“黑社会组织犯罪不得适用缓刑”。  相似文献   

2.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刑法》第64条着墨不多,却是刑事司法中适用非常频繁的一个条文,与财产相关的很多犯罪,无论罪行轻重,几乎都会涉及到该条文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刘广三 《中国法学》2004,(4):151-157
就国家启动刑事诉讼而言,打击犯罪是其最原始、最基本的功能,而人权保障是保证刑事诉讼不偏离既定方向的有力手段,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必须统一在犯罪控制的"力度"范围之内。换句话说,犯罪控制既是刑事诉讼中打击犯罪的"度",也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度"。本文从犯罪控制的角度出发,选择刑事诉讼总论中的目的、效率和模式等重要问题展开全新的诠释,既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过分注重打击犯罪,也反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片面追求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4.
赃款赃物处理的法律实务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中,追缴赃款赃物既是调查取证的重要一环,也是为国家、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打击犯罪的重要措施。而赃款赃物最终如何处理,会影响到犯罪人、被害人甚至第三人的实体权利。我国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  相似文献   

5.
中日两国为近邻,近年来都面临国内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威胁,为有效打击和控制猖獗的有组织犯罪蔓延,比较研究中日两国打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对策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围绕中日两国有组织犯罪界定比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实体法,主要从立法模式、罪名罪状和刑事责任规定比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刑事程序法,主要从侦查机关、侦查措施、证人保护制度及没收和追缴程序等比较;打击有组织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罪的规定比较。  相似文献   

6.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一概不问有关财产的来源与持有是否合法;(2)不考虑受刑人重归社会的可能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刑罚不啻在经济上判处犯罪人"死刑"。由于此种没收财产刑已经被绝大多数国家的刑事立法所摈弃,因此中国依据上述没收裁决提出的境外资产追缴请求一般会被外国所拒绝。我国刑事立法应尽快废止"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刑罚的做法,将没收的适用范围与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挂钩,并应当确立"等值没收"制度,允许用被判刑人的个人财产折抵被挥霍或已灭失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并采用罚金刑给予犯罪人以财产性制裁,以保证我国境外犯罪资产追缴的国际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7.
刑事没收是刑事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遏制和惩治犯罪,中国应当抓紧建立、健全刑事没收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际义务,加强国际合作。在分析我国刑事没收立法现存问题的基础上,参考国际公约有关没收制度的内容,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和做法,从没收的对象和范围、善意第三人权利、刑事没收例外情况、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及刑事司法协助等方面对完善我国没收制度立法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为与《刑法》第59条所规定的没收财产刑相区别,学理上将第64条之规定称为"特别没收",前者则称为"一般没收"。刑事特别没收措施导致了犯罪人的物权消灭,同时国家取得被没收财产的所有权,在这种物权变动的过程中,以下问题凸显出来,即对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  相似文献   

9.
犯罪网络分析:社会网络分析在有组织犯罪研究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刑事司法领域所使用的"网络"(networks)一词通常是指犯罪组织。一个犯罪网络首先也是一个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分析是对社会关系结构及其属性加以分析的一套规范和方法。它主要分析的是不同社会单位(个体、群体或社会)所构成的关系的结构及其属性。自美国"9.11事件"以来,世界各国政府、学者、媒体逐渐认识到社会网络分析在有组织犯罪防控研究中的重要作用,纷纷使用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恐怖主义犯罪等有组织犯罪进行犯罪网络分析、研究,通过解构犯罪组织,发现犯罪成员体系、结构特征与行动目标,从而对有组织犯罪进行有效预防和打击。我国应充分认识社会网络分析在现代有组织犯罪防控研究中的重要价值,全面了解国外有关理论与应用发展,积极采取政府资助项目研发与直接设立研究机构等多种手段,促进犯罪网络分析理论与方法在我国的迅速发展。  相似文献   

10.
正特别刑事没收对财产的没收不以定罪为前提条件,因而,这种没收不构成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处罚,而只是剥夺从犯罪活动中的获利,或者消除有关财物被用于犯罪活动的危险性。考虑到特别刑事没收程序所具有的非处罚性、追索性以及防范性特点,一些国家制定的犯罪收益追缴法或者相关的刑事立法为其确立了一套不同于定罪量刑程序的特殊证明规则,值得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11.
刑法修正案现已成为修正刑法典的主要形式,但考查刑法实施以来陆续出台的六部刑法修正案,都有扩大犯罪圈之倾向。犯罪圈应是动态的,动态犯罪圈必须是一个"犯罪化"和"非犯罪化"双向并举的过程。基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分则中存在可以除罪的罪名的情况,应考虑以刑法修正案作为"非犯罪化"的途径和出路,从而将动态犯罪圈保持在一个健康高效的状态,以更好地打击犯罪,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相似文献   

12.
有组织犯罪目前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各国关于有组织犯罪刑罚的具体规定比较,建议我国刑法对有组织犯罪的刑罚规定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完善:扩大财产刑的适用范围;增加规定其他附加刑;并且,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应予以一定的限制,以贯彻对有组织犯罪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3.
台湾地区没收犯罪工具界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台湾地区2006年5月修订"刑法"后,把没收犯罪工具规定为从刑,即"供犯罪所用或犯罪预备之物","以属于犯罪行为人者为限,得没收之。但有特别规定者,依其规定。"所谓"供犯罪所用"指必须是直接用于犯罪且专门用于犯罪,并不受犯罪停止形态影响。属于犯罪人所有则包括属于犯罪行为人本人和犯罪集团所有。物因违禁物、非违禁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等不同分类而区分是否没收。  相似文献   

14.
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金融犯罪呈现出手段智多样化、智能化、隐蔽化等新型特点。而反观我国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机制则呈现出立法理念落后、前瞻性不足、适应性不强,不能有效打击犯罪进而防范国际金融风险等诸多缺陷。为此,有必要从全球化对金融犯罪的影响入手探讨完善金融犯罪刑事立法的路径。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对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法律性质、对象范围、规范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和操作上的差异。为规范适用刑事涉案财物没收,有必要统一认识及适用规则。刑事涉案财物没收在性质上属于"对物的强制措施",在对象范围上包括违法所得的财物、违禁品、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规范适用上应当明确犯罪所得之收益的追缴规则、应当返还的被害人合法财产范围、供犯罪所用的他人财物的没收原则以及善意取得制度在刑事涉案财物中的适用情形。  相似文献   

16.
打击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历来是我国一项极为重要的法律任务。我国刑法对惩处这种犯罪有着明确的金科玉律,同时,我国的刑事政策以"不手软、出重拳"的原则予以体现。这次重庆对以文强、陈明亮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实施严惩,又进一步表明了党和国家对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严惩不贷的决心。  相似文献   

17.
在特别刑事没收程序中,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没收程序所针对的财产是两个客观存在,检控机关的责任在于证明这两个客观存在之间有着因果关系,或者证明有关财产属于应予追缴的犯罪所得或犯罪工具。特别刑事没收程序不应当以调查被告人是否有罪或者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中心。针对有关财产提出权利主张的第三人应当重点证明自己不知晓或者根据具体情形不可能认为其知晓有关财产来源于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在接受有关财产的转让时支付了合理对价。法官在审理没收申请时应当像在民事审判中一样享有较宽的裁量权,有权根据"或然性权衡"证据标准,仅仅为了资产追缴的目的,就犯罪事实是否成立、被告人是否从犯罪中获利等实体问题作出裁断。  相似文献   

1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近年来,有组织犯罪更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主要成员集盗、抢、杀于一身,聚集犯罪能量向强大的社会挑战。由于我国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立法还不完善,对其认识不足,处于一体格局下的我国刑事实践逐渐受到这一冲击。因此深入认识有组织犯罪的本质,了解有组织犯罪的形成的原因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刑事涉案财物应当包括违禁品、犯罪工具、违法所得和具有相当经济价值的物证等四类.对涉案财物的处理应当是对违禁品和犯罪工具先予没收,再将属于第三人的合法财产及时返还其所有权人;将犯罪直接所得及时返还给被害人,如果原物灭失,则应当责令罪犯退赔;如果违法所得扣除犯罪直接所得价值后仍然有剩余的,则应当对剩余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相似文献   

20.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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