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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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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之立法完善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本文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对我国现行刑法贿赂犯罪有关规定进行了深刻反思和检讨,建议以《公约》规定为参照,将我国贿赂犯罪“贿赂”的范围由“财物”扩大至一切不正当利益,取消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定罪要件和行贿罪定罪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要件,并增设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促使我国反腐败机制和理念与国际接轨,使预防和打击腐败工作更有成效。  相似文献   

2.
参研国际司法准则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际公约关于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商业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方式,已成为危害国际社会经济发展的腐败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联合国相应提出了多项治理措施,《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控制商业贿赂的刑事司法准则,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贿赂范围的不限定性。立法中关于贿赂范围的大小,直接决定着特定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在《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作为或不作为的条件”的“不应有的好处”。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中,贿赂范围被表述为公…  相似文献   

3.
张智辉 《法学研究》2009,(5):164-174
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立法,在立法思想上存在着矛盾,对受贿罪的犯罪对象规定的范围过窄,对受贿罪与行贿罪的关系处理不当,过分强调受贿数额对受贿罪法定刑的影响。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在惩治贿赂犯罪方面功能作用的发挥,有必要从立法层面上研究解决。解决这些问题,既是有效地打击贿赂犯罪的需要,也是我国刑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衔接的要求。  相似文献   

4.
行贿罪是贿赂犯罪中的一个重要罪名,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刑法学界对于行贿罪的构成要件、刑罚处罚乃至存废问题都存在较大的争议。保留行贿罪有利于严密反腐败刑法法网和对贿赂犯罪的惩治。行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有利于限制刑法的处罚范围,符合刑法谦抑性。行贿罪特别自首制度符合刑法“从严治吏”的旨趣。  相似文献   

5.
卢建平  郭健 《河北法学》2006,24(12):38-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倡导预防为先、打击为主、强调国际合作、重视资产追回的反腐法律理念与制度机制,为各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国际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国际法律基础和强力支持.参照<公约>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对我国刑事实体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立法进行考察,认为我国<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规定与<公约>的相关规定虽然有着许多相互对应的地方,但二者"形似神离",在贿赂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贿赂犯罪处罚的对称性及刑罚配置等方面各不相同.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贿赂犯罪立法的七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实施与我国反贿赂犯罪法的完善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2  
200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专门预防和打击腐败的最新法律成果,反贿赂犯罪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我国应完善反贿赂犯罪立法以推动反腐败领域国际法治与中国法治的良性互动。我国应完善《刑法》的相关规定,为将来实施公约作好法律准备。  相似文献   

7.
田园  张振鹏 《法制与社会》2010,(34):137-138
我国刑法一直将“财物”严格限定在金钱和物品的范围之内,但因过于狭窄而不利于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财务以外的其他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同样可以体现贿赂中的非法对价关系,与金钱贿赂行为在本质和社会危害性上并无区别;同时,将财务以外的其他物质利益与非物质利益纳入刑法的调整范畴,既有利于法律体系之间的协调,也有利于与国际刑事法律的接轨。  相似文献   

8.
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个确定的罪名,而是对应我国刑法中多个罪名。这样的立法符合国情,也符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精神。但是,我国目前打击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仍不够完善。在罪名体系方面,我国规制贿赂犯罪行为的罪  相似文献   

9.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贿赂犯罪,构成了全球性反腐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它较为系统地确立了贿赂犯罪的规制对象、打击的范围和犯罪类型,不仅对国际反腐败斗争的开展和进行反腐败合作提供了共同认定这一犯罪的标准,而且也为缔约国履行公约的义务,完善各国贿赂犯罪法律体系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0.
根据刑法理论关于犯罪客体必须揭示犯罪本质的要求,将受贿罪客体界定为“国家的廉政制度”,不仅能准确揭示受贿罪的本质属性,高度概括出各种受贿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能反映受贿罪主体的心理特征,避免其他观点无法克服的矛盾;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在修订《刑法》时,将贿赂的范围扩大为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不仅必要,而且可行;对“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定位,理论界存有争议,也困惑着司法实践,重构受贿罪条文,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贿赂作为定罪要件,将“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量刑情节,既增强了立法的科学性,又符合刑法理论,更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11.
贿赂犯罪若干问题再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针对新刑法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作者提出应当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受贿罪要件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贿罪要件;同时,贿赂犯罪对象应包括“一切不正当利益”和受贿罪数额起点宜再降低。  相似文献   

12.
《政法学刊》2015,(4):60-66
随着国家加大对贪污受贿犯罪打击力度,大量新型受贿行为不断涌现,对受贿罪传统认识产生巨大冲击,逐渐纳入法治轨道的国际追逃追赃也对刑法规定提出新要求。关于受贿罪本体,将"贿赂"界定为不正当利益,扩张其范围,通过解释将"使用贿赂"、"服务贿赂"、"捐赠贿赂"纳入其中,将受贿罪法益确定为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侵害,既遂形态由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将"事后明知"纳入明知的范围,通过期待可能性理论排除"被动受贿"可责性,并对共同受贿中的"推定明知"从主客观两方面进行分析、限定。  相似文献   

13.
贿选是当前严重危害政治民主的腐败现象。现行法律中将贿选视为破坏选举罪的行为方式之一,然而,贿选的社会危害性远不是破坏选举罪所能涵盖的。贿选与贿赂罪在罪质上具有同一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性,为切实发挥法律对贿选的遏止作用,建议单独设置选举贿赂罪,并将其归之于贿赂罪这一类罪名中。  相似文献   

14.
事后受贿行为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 385条规定了受贿罪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他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由于本罪内部构造特殊 ,往往表现出繁杂的非典型形式 ,造成认定上的困难 ,其中尤以事后受贿最具代表性 ,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以求教于学界同仁。一、事后受贿的概念在刑法中 ,关于“事后”的提法并不多 ,汇总起来大致有犯罪故意类型中的事后故意 ;状态犯中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 ;分则中的事后抢劫行为等。从这些有关“事后”的概念中可以 ,所谓事后 ,是指主要的犯罪事实发生于后的情形 ,它指代的是时间概念 ,在刑法…  相似文献   

15.
建筑工程中贿赂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很大,它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廉洁性,也可能直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低下,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分析了上海市闵行区六年来建筑工程贿赂案件中的行贿情况,并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对策。  相似文献   

16.
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加剧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败坏了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的形象,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笔者在日常司法实践工作中发现,目前药品与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购销中存在如下错误观点亟待澄清。  相似文献   

17.
商业贿赂罪亦称贿赂交易罪,包括八个罪名,根据其是否"只能"发生在市场交易领域,可以分为纯正的商业贿赂罪和不纯正的商业贿赂罪。商业贿赂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商业贿赂行为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相似文献   

18.
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认定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孔雯 《政法学刊》2001,18(1):76-78
文章综合分析了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并针对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侦查此类犯罪案件时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讨论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侦查的认定应注意把握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19.
单位贿赂犯罪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把单位贿赂犯罪从自然人贿赂犯罪中独立出来,单独加以规定,并对之做出了与自然人贿赂犯罪不同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单位贿赂犯罪特殊性,同时导致了某些规定与刑法惩治贿赂犯罪基本精神的背离和罪刑关系的不协调,司法解释中也存在着对单位认定标准理解不当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This article explains why states in which bribe payers are located("payor states") criminalize transnational bribery. It suggeststhat these initiatives can enable selfinterested payor statesto improve the terms upon which their nationals obtain the servicesof foreign public officials. Although the legislation in questionis not patently designed to further economic interests, it maybe only partially enforced in a manner consistent with the economicinterests of payor states. This implies that further attentionshould be devoted to analyzing how anti-bribery legislationis enforced.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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