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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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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于2015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本文通过对比新、旧工伤鉴定标准中关于精神伤残评定条款的变化,探讨工伤鉴定中涉及精神伤残的相关问题与对策。  相似文献   

2.
《证据科学》2007,14(2):88-88
新修订的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内容设计上与旧标准有很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3.
<正>劳动能力鉴定是职工工伤保险工作的三大环节之一,是给予受伤职工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具有重要的法律属性。科学、公平、公正的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有利于保障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的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06版《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以下简称"旧标准")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人身伤残鉴定体系中处于重要地  相似文献   

4.
【裁判摘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在组织公司清算过程中,明知公司职工构成工伤并正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却未考虑其工伤等级鉴定后的待遇给付问题,从而给工伤职工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该行为应认定构成重大过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作为清算组成员的其他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未尽到其应尽的查知责任.也应认定存在重大过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劳动能力鉴定,简称劳动鉴定,是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判定结论。①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  相似文献   

6.
王旭  常林 《证据科学》2007,14(4):315-318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竟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7.
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职工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内容设计上与旧标准有很大的变化。  相似文献   

9.
《江淮法治》2014,(4):54-54
编辑同志:我公司有一名工伤职工要离职。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时.因其是工伤人员.有相关的工伤补助金问题。我们听说现在这些补助金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我公司也都一直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请问:工伤职工离职时的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都由工伤保险基金出?  相似文献   

10.
陈良俊  潘永久 《证据科学》1998,5(4):163-164
由于我国刑法和民法有关条款涉及"残疾"、"严重残疾"、"残疾赔偿金"等问题,要求法医对被鉴定人进行残疾等级鉴定,目前大多数法医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以下简称工伤标准)执行.参照工伤标准对眼损伤进行残疾等级鉴定过程中,我们发现在工伤标准有关无晶体眼评残条款中存在误区,执行时对有关条款理解意见不一,给鉴定带来一定的困难,我们在制订我省<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时对这些误区进行了分析研究,现将我们的分析意见、建议方案提供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11.
目的组织法医学教授、计算机专家研发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计算机分析系统。方法基于windows平台;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标准;应用Visual Basic 6.0编程。结果研发完成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计算机分析系统对运行电脑系统的配置要求较低,安装过程简单,使用方便,界面美观,运行速度快,结论可靠,具有许多方便用户使用的特点。结论该分析系统使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结论的公正性、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得以充分保障,最大限度地减少鉴定结论的人为误差,适合在鉴定机构推广应用,并将对维护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鉴定效率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2.
2006年11月2日颁布、2007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简称《新工伤标准》,是作为《工伤保险条例》配套的医学鉴定标准制订的,重在解决职工因公致残、致病中的医学问题。由于现阶段我国普通伤害案件处理中,人体伤残标准的缺位,使得《新工伤标准》成为了此类案件的补位标准。但是,职工工伤伤残的赔偿与普通伤害案件伤残的赔偿在计算方法上存在根本性的差异,使得《新工伤标准》在普通伤害案件的适用上引发了一系列司法问题:包括(1)《新工伤标准》较前更为宽泛,引发了赔偿数目的显著增加;(2)《新工伤标准》出台了的一些新的鉴定原则,颠覆了既往的司法鉴定理念,将引发司法实务中标准竞合问题、以及司法鉴定理念矛盾的问题;等等。针对目前突出的法律问题,本为作者认为:解决的途径有二:1)统一目前国家赔偿体系,并统一残疾评定标准,做到同种损伤同种赔偿。2)积极制订适用于普通伤害的残疾评定标准,做到每一赔偿体系中,均存在与其相适应的医学鉴定标准,以避免因鉴定标准的不同引发司法不公。两种途径相比较,前者运作更为困难,而后者相对容易。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07,(5):57-58
法官: 我原系某公司职工。2004年6月10日,公司安排我到某单位安装移动门。当日,我在下班途中被摩托车撞伤。2005年3月15日,我被依法认定为工伤。同年4月,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判令肇事者赔偿我45620.54元。同年6月2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我构成八级伤残。为此,我于2006年1月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经仲裁委审理后,于2006年4月11日作出了仲裁裁决书。该裁决书裁定,某公司应当支付我各项工伤待遇合计125583.61元,  相似文献   

14.
按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相关条款规定,胸部外伤致血气胸合并出现呼吸困难构成重伤。同样,呼吸困难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致残等级》中也属较高残级。因此,正确判断胸部外伤后是否存在呼吸困难对于法医学鉴定来说就显得格外重要。目前鉴定人对于呼吸困难的认定尚有许多分歧意见,各地操作方法也不尽统一。有必要从呼吸困难本身的定义加以理解,严格把握标准的本质要求,提高鉴定人的认识水平。  相似文献   

15.
2012年1月4日,《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发布。该规定在“不重复上位法,提升可操作性”的基础上,主要细化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工业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伴随着工伤事故频繁发生,由此也导致由职业伤害所引发的工伤行政确认、工伤待遇给付、工伤损害赔偿案件逐年增加。笔者所在中级法院2007至2009年共审结一、二审行政案件296件,其中工伤行政确认案件52件,占17.6%,跃居行政诉讼收案数量第三位。现行工伤救济程序的设计与之不相适应,阻碍了权利人及时获得赔偿,程序中行民分治的格局时常引发裁判冲突,使司法权威、诉讼效益和程序正义面临严峻考验。一、提出问题:程序设计僵化与兼容性缺乏繁琐复杂的程序设计已成为受害人及时获得赔偿的枷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赔付程序要经历劳动关系认定、工伤行政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行政给付或工伤赔偿四个程序。据报道:全国最长的工伤  相似文献   

17.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18.
一名员工在深圳某厂上班时发生意外,造成右手姆指断离。医治出院后。用人单位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拒不为该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依法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结果为工伤九级伤残。用人单位仍不给予该员工法定工伤待遇。员工无奈向用人单位辞工并委托笔者全权代理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工伤索赔。  相似文献   

19.
本文对我国《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与美国医学会制定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6版)在手功能评定方面的规定进行比较研究。从解剖结构缺损功能缺失、运动功能丧失、感觉功能丧失和综合评定等方面分析两者的异同,并评析手功能评定的理论和方法。  相似文献   

20.
晶体缺失和人工晶体植入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常见。目前对如何评价无晶体眼视觉功能观点不一。本文试从无晶体眼的视功能尤其是立体视觉损害入手,谈谈对无晶体眼的视觉功能评价方法及法医学应用。1无晶体眼视觉功能评价问题的提出本文所指的无晶体眼,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晶体缺如和人工晶体植入后的眼球。有关无晶体眼视觉评价问题,国内法定标准中最早见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该标准附录A9规定: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无晶体眼,除了导致视力障碍外,还分别影响到患者的视野及立体视觉功能,因此,对无晶体眼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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