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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重要品质和特征,也是现代刑法在社会关系中必须遵循的原则.能动司法源自美国的“司法能动主义”,我国在近年的引进中不断扩张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但是以刑法谦抑性为核心的被动式司法模式已经被实践证明是符合法治规律的,能动司法的引入与刑法谦抑性的协调首先需要的就是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本文从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的内涵与发展渊源出发,结合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厘清刑法谦抑性与能动司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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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入选"2007年度十大影响力诉讼",《南方都市报》高呼"许霆案重审判决,胜利属于法律",可是本文认为所谓的"胜利"一点也不属于法律,许多法律问题也没有"胜利地结束"。文中以许霆在现有法律规定之下构成盗窃罪为基点,拟从许霆案一审到终审的过程和结果中,反思我国刑法的谦抑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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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原则是指立法者应当力求少用甚至不用刑罚,从而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并达到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因此,刑法的谦抑性是有限制的.只有在国家无法运用民事、行政法律调解的情况下适用刑法,这就是刑法所谓的谦抑性.刑法谦抑性理论不仅体现了刑法的指导思想、性质,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理论解释都具有全方位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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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依据一定的规则控制处罚范围与处罚程度,即凡是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抑止某种违法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将其规定为犯罪;凡是适用较轻的制裁方法足以抑止某种犯罪行为、足以保护合法权益时,就不要规定较重的制裁方法。①由此可以看出刑法谦抑性的两层含义:一是罪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犯罪圈;二是刑之谦抑,要求严格收缩法定刑罚圈。可见,非犯罪化和非刑罚化是刑法谦抑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实现刑法谦抑性的重要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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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是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本文通过对刑法的谦抑性的定义以及内涵所作基本的阐述来对今后刑法的发展做了一些建议和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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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通常是和"非罪化"、"轻刑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的,但本文认为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能完全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文中讨论重点不是制度的建构,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建构。本文认为只有把谦抑性作为一种精神根植于刑法制定到施行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刑法谦抑性的人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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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通常是和非罪化、轻刑化、非刑罚化等一系列制度设计联系起来的,但本文认为单纯从制度层面考察刑法的谦抑性并不能完全实现其应有功能。因此,文中讨论重点不是制度的建构,而是一种形而上的精神建构。本文认为只有把谦抑性作为一种精神根植于刑法制定到施行的全过程,才能实现刑法谦抑性的人权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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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的变革使得对刑法功能的认识由最初的工具说进化为如今的犯罪预防理论。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在向轻缓化方向发展,而且我国也已签署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理应及时修改刑法中与国际通行做法相悖的规定,走向人性化的变革,重视犯罪预防工作,以充分体现刑法的谦抑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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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被害人犯罪”研究——以刑法谦抑性为视角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一直都把“无被害人犯罪”视为规制和惩罚的对象。虽然从我国国情看,不宜贸然对“无被害人犯罪”实现全面的非犯罪化,但是从刑法谦抑性的视角出发,顺应国际刑法理论的发展趋势,我国刑法理论和实践可以尝试对“无被害人犯罪”进行更加精细的分类,对其中危害性较小的“无被害人犯罪”可以实行非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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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霆案看刑法的谦抑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上一度争论的沸沸扬扬的许霆案已经有了最终的法律结果,然而由此案引发的对刑法问题的思考却没有停止,而且越来越触及更深层次的刑法理论问题。回顾许霆案审理的整个过程,我们发现,许霆最初被判处无期徒刑,而后被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这种刑期上的差别可谓一重一轻,变化相当明显。然而,我们也注意到,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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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语境下在注重刑法谦抑的同时,不能忽视刑法进取性,特别是在转型社会期刑法谦抑性与进取性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在指导刑法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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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形式谦抑性与实质谦抑性的有机统一、立法谦抑性与司法谦抑性的动态均衡所决定,前置法备而刑事法不用或少用,刑事立法备而刑事司法不用或少用,这既非象征性刑法在我国发韧的表征,亦非积极刑法观在中国肇始的告白,而是以谦抑性为内核的传统刑法观之精义所在。由此决定,刑法谦抑性在我国刑法现代化进程中的实现之路在于刑事立法扩张与刑事司法限缩的并行不悖和张弛有度,前者以行政犯增设的犯罪化扩张和刑罚强度减弱的结构化调整为主线,后者则应致力于以下两条进路的展开:一是前置法定性与刑事法定量相统一的刑法适用解释对立法犯罪化之司法认定限缩;二是前置法优先处理原则与刑事法优先处理例外相结合的刑事案件办理模式的倡导。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