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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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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命令省财武字第409号1957年5月23日为了加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健全物价分级管理制度,以继续保持物价的稳定,省人民委员会特制定了"关于加强物价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分级管理目录",并经1957年5月17日山西省人民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希即于6月1日起贯彻执行。在此以前,各有关部门下达之物价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应以本规定为准。  相似文献   

2.
为了贯彻执行总路线的精神,加强市场物价工作的统一领导,以适应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指示和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设立专、县物价委员会的通知,对各级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提出如下意见:一、专署、自治州、省辖市、县物价委员会(以下简称物价委员会)在党委和人民委员会(专署)领导下,统一领导与管理本专区、州、市、县物价工作。二、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  相似文献   

3.
省政动态     
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41次行政会议,讨论了:一、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级机关干部推行"试验田"和轮流参加劳动锻炼的规定(草稿);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省级机关房屋调整和提高  相似文献   

4.
"甘肃省市场物价分工管理办法"和"关于专署、自治州、省辖市、县物价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范围的意见"已经1958年11月25日省人民委员会第一次行政会议讨论通过。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相似文献   

5.
一九五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山西省人民政府会以(54)省秘卫字第七号通知关于省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和各专署及各市、县人民政府向办公厅抄送备查性公文作过规定。鉴于一年来各级组织机构有了较大的改组变动,原规定已多不适用,兹根据「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省人民委员会和所属各部门行文关系的暂行规定」的基本原则,对各厅、局,各委员会,受省人民委员会指导的各财经文教机关,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各国营厂矿向省人民委员会及其所属各部门报送文件的户头和份数,重作如下规定:一、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和所指导的省级各机关(以下简称各机关),凡向省人民委员会正式请示  相似文献   

6.
关于调整全省各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颁发,希各地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认真研究,切实贯彻执行。附:江西省「关于调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关于调整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级别的实施方案(1956年7月26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9次会议通过)几年来,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全国劳动人民一样,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有所提高。特别是从包干制改为工作制待遇以后,统一了国家机关工作人  相似文献   

7.
为了深入地、系统地、全面地了解全省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情况,特根据国务院(55)国秘常字第一二五号「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和(55)国秘常字第一二六号「关于所属各部门工作报告制度的规定」,并参照过去执行工作报告制度的经验,将各专署、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和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的工作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一、综合报告:各专署、各市县(运城镇)人民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部门(各厅、局,各委员会——下同),每年报送四次。第一、二、三季度综合报告,必须于四月、七月、十月的前半  相似文献   

8.
关于各市、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民委员会会议请示报告事项,请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各市、县人民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0条的规定(即每年举行两次会议),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时候,关于会议日期和议程等问题,可以自行决定,不必报省人员委员会或专员公署批准。但是,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照上述规定举行会议的时候,应当向省人民委员会请示报告(县同时抄送专员公署)。二、各市、县人民委员会,在每次举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之后,应当把会议举行情况,连同会议  相似文献   

9.
甘肃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甘肃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工时和公休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甘议字第0858号1958年8月20日省人民委员会同意甘肃省劳动局关于调整建筑工人工时和公休制度的报告。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10.
关于省人民委员会与负责人的称谓及所属各机关的名称等问题,业经上级规定,现通知如下,希即分别按照办理。(1)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已经成立,今后即称「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不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2)专员公署称「湖南省××专员公署」,如「湖南省湘潭专员公署」;各专署名称从现在起即一律照上述名称改变。(3)省长的称谓是:「湖南省省长」,不称「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省长」。(4)省人民委员会的厅、局和委员会一律称:「湖南省××厅(局、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所设立的办公室、办公厅、参事室、人事局、宗教事务处,都应在前面冠以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字样,如「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政法办公室」「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等。(5)关于印章问题,上级已有规定,将另文通知。在未颁发新印章以前,仍暂以旧印章代用。  相似文献   

11.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审批程序问题,省人民委员会在1956年8月7日(56)省人焦字第595号"关于我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工作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曾规定:省级各单位直属科长、各专署副专员、太原、大同市副局长、阳泉、长治、榆次市副市长,各县县长以上及相当以上职务人员的升级,报省人民委员会核定。为了便于各地直接掌握,统一考虑,简化审批手续起见,经研究确定,除了各专署副专员、各市副市长、省级各单位副处长以上和相当以上职务人员的升级仍由省人民委员会核定外,省直各单位直属科长、太原、大同市局长、副局长、各县县长及相当职务人员的升级,可分别由省级各单位、各市、专审核批准执行,并报省人民委员会人事局备查,不再经省人民委员会核  相似文献   

12.
为了加强市场物价工作的管理,统一研究安排市场物价,特根据"国务院关于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即设立物价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决定设立省、行、专、市、县物价委员会,以作为掌握管理物价工作的专门机构。并对人员编制和机构设置问题通知如下:(1)设立江西省物价委员会,在本会直接领导下具体掌管物价工作。以李杰庸、王眉征、韩礼和、彭振兴、盛朴、顾强、何行之、江林、梁志永、徐之光、史奋、沉衷、刘星洲、许德、李文科、徐柏如、李和荣等17人为委员,并以李杰庸为主任委员。在委员会下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办事人员处理日常工作。  相似文献   

13.
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所属组织机构的请示报告1958年5月3日国务院:为了适应目前工作需要,经1958年4月29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8次会议决定,需对本会所需若干组织机构作一些调整,现报请国务院审批,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示。附: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调整所属若干组织机构的决定  相似文献   

14.
6日中共湖南省委发布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10日省人民委员会举行第14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农林水办公室主任陈洪新汇报本省当前生产救灾的基本情况,接着讨论和通过了"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1956年农业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粮食统购统销的补充规定。"接着,民政厅长、省选举办公室主任谢竹峰作了关于今年我省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发言,会议决定本省基层选举在11月份进行,12月份结束县选。会议最后由  相似文献   

15.
接国务院直秘周字第245号"关于加强废钢铁、杂铜收购工作的指示"急电,该电全文省人民委员会以(58)改收767号电报布置各地执行在案,希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外,兹将有关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关于杂铜废钢铁市场管理方面各地应继续认真执行省人民委员会57年11月6日甘办邓字第1474号颁发的"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的决定"中有关规定,确保市场的稳定和价格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改进"山西政报"编辑、出版、发行工作的决定,已经刊载于1957年第8期"山西政报",现在特就有关事项再作如下规定:一、省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委、厅、局及省供销合作社、中国人民银行省分行,应将本单位所发布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根据目前工作需要,经1958年2月27日省人民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对本会所属组织机构作了若干调整,除所调整的机构立即照此执行外,并报请国务院批准,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示。附:关于调整省人民委员会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相似文献   

18.
一九五五年二月二十八日(55)会办政字第三十七号发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第六项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补充通知:甲、印章制发手续规定加下:1.省、市、县人民委员会所属各工作部门和派出机关的印,分别由省、市、县人民委员会制发;  相似文献   

19.
一、兹转发国务院关于农村广播网管理机构和领导关系的通知,希切实贯彻执行。二、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广播网管理机构和领导关系的通知,经4月21日省人民委员会第16次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江西省广播管理局,属省人民委员会领导,其行政编制8人,并与省人民广播电台合署办公,由省人民广播电台台长兼局长。各县广播站,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其行政编制按1956年的编制方案执行。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印章的规定,江西省广播管理局和县广播站的印:直径4公分,不刊国徽,内刊机关名称,宋体字,自左而右,二排横行。江西省广播管理局印章由本会制发;县广播站印章由各县人民委员会制发。  相似文献   

20.
1958年4月1日关于炊事員編制問题,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去年12月批轉省編制委員会关于精简的初步意见中,曾规定一律取消,食堂实行企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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