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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7,(10)
浙江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10月6日(56)浙民字第3804号及1957年2月14日浙民字第3377号报告均悉。同意将安徽省休宁县的扎源乡划归浙江省遂安县领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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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31)
5月25日(56)会民字第52号报告和7月5日(56)民民字第115号报告均悉。同意將宝鷄縣的馬营、譚家村、渭濱、石桥等4个鄉的全部和相家庄、清水、鷄峰、馮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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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28)
你省5月8日(56)会民民字第179号报告及附件和5月31日(56)会民民字第233号报告均悉。同意将湟中县的中兴、三寨、得胂、润泽、后子河彭家寨、水磨、总寨、新安庄、谢家寨、三其、吴仲、鲍家寨、小峡、红庄等15个乡和阴山堂、古城岩、石家营等3个自然村以及该县西川扎麻隆以东(包括湟水两岸的川道、村庄)和西纳川大石头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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