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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时间对于保险当事人意义重大。对于签发保险单与保险合同成立之关系、预交保费的性质以及"空白期"内保险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立法和司法学界向来歧义丛生,学说亦众说纷纭,本文在此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进而提出在实务中解决相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论新《保险法》下人身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保险合同生效日对投保人和保险人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日期,也是保险合同纠纷的焦点之一,引起了理论界和实践者们的关注。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了"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不再将"双方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此次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条款进行了完善,而对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仍未明确,以此来看,并不能有效减少合同纠纷。本文试通过对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要件分析,结合实践,提出了在保险公司营运中有效解决问题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张微 《法制与社会》2010,(3):272-272
在处理保险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对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保险责任的开始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只有正确区分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以及保险责任的开始,才能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得到公正的审理,进而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4.
保险车辆转让后未及时向保险公司履行通知义务,车辆受让人虽然通过受让享有了对保险车辆的保险利益,但并未自动继承保险合同,与保险公司之间也就未建立起保险合同关系,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车辆原所有权人因丧失了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失效,也不能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5.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责任期间,是指保险人承担货损风险责任的期间。英国海上保险法称之为“风险的开始与继续”,我国货运险条款称之为“责任起讫”。保险人只对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标的因承保风险所致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保险责任期间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它与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直接相关。以往我们分析保险合同时,往往较多地注重对  相似文献   

6.
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条款,对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影响至关重要。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是当事人控制风险,分配权、责、利的工具;法定的除外责任则是国家平衡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利益、使社会和谐有序的手段。因此,除外责任是实现公平的平衡器。原则上,当事人对除外责任有约定的,应当遵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执行法律规定。凡保险合同成立而且有效、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但引起保险事故的原因既没有落入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也不属于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保险责任情形的,保险公司均应承担保险责任。此为一般通则,虽无争议,但保证保险合…  相似文献   

7.
游杰 《四川审判》2002,(6):28-28
所谓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保证保险合同。所谓信用保险,是应权利人要求,由保险人对权利人所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信用保险合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什么是“责任免除”条款?它与民事法律上的责任免除有何异同?它的效力如何?这是保险理论与实践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对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9.
【裁判摘要】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售“自助式保险卡”未尽说明义务,又未对相关事项向投保人提出询问,自行代替投保人激活保险卡形成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保险单,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以电子保险单内容不准确,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10.
唐倩 《政法论丛》2003,(5):22-25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和有效的必要条件 ,对保险合同的效力具有基础评价作用。文章在对保险利益的含义及其演进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对我国现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制度重新审视。认为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依据 ,应当包括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和责任两方面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应存在于被保险人 ,并可依法定原因转让和消灭  相似文献   

11.
代瑞 《行政与法》2009,(3):127-128,F0003
保险标的识别时认定保险合同的性质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是针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特殊保险合同而言的,此条件包括: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条件具有多重性;保险事故发生后,受损害的多个客体具有不同质性并有内在因果关联:保险人只对多个损害的其中之一进行保险赔偿等.保险标的识别标准包括; 保险标的受到损害;投保人投保的目的; 损害赔付条件或方式的特殊性.识别保险标的要正确认识保险标的与保险责任范围以及保险利益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张鸿 《河北法学》2002,20(Z1):61-63
正确认识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有助于公正地解决保险合同纠纷和保证司法的统一性。  相似文献   

13.
史辉 《法制与社会》2013,(7):297-298
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在我国机动车保险产品中的主险之一,它对于规避保险消费者可能遇到的事故风险具有积极意义。在机动车保险合同的具体运行过程中出现因为保险合同自身存在的问题而导致机动车保险纠纷的频频发生,致使不能实现保险消费者的预期目的。而机动车保险合同主要存在对保险合同免除条款的研究和法律依据的缺乏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通过对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免除责任条款的理论解释和实践案例的静态假设分析,从而得出我们对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的规定应当对免除条款要有明确的说明义务。具体在分析保险案例过程中也要运用动态的思维去分析情形可能发生的结果,分析静态事故结果的时候被动态的分析思维方法予以否定,在立法的过程中不可能会顾及到如此细致的情形,只有在实践中去解释合同和完善汽车保险产品市场和利益分析来解决此类问题。  相似文献   

14.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费是指投保人为换取保险人承担危险赔偿责任支付的对价。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一项基本义务,涉及到投保人的切身经济利益。然而,保险费的交付对于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的影响等问题,理论界及实务界一直未有定论,本文中,笔者试就保险费的交付对保险合同效力影响的问题略陈管见,以期为我国保险事业的完善尽一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5.
归纳实践中保险商品的售卖方式以及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的履行方式,揭示争议的缘由。解决问题的向度包括:统一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和保险合同中包含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要求保险人在合同中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标明;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明确说明义务应当在确定保险合同之前进行;判断是否"明确"的标准应当根据具体的交易情景做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保险人举证对免责条款进行了明确说明;理顺保险代理人销售保险商品的利益驱动力,投保人应对保险合同内容主动获知;强化投保人"保险人已经对免责条款对我进行了明确说明"复写及签字的做法。  相似文献   

16.
一、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是保险关系产生的重要媒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保险人从展业到理赔,实际上就是与投保人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所谓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支付规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对投保标的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保险金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或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时,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协议。保险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除了具有合同的一般特征,还有自身的独特性。目前的一些保险学和保险法学论著在论述这个问题时,无外乎两种方法:一是先谈保险合同的一般特  相似文献   

17.
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保险合同双方的利益。我国《保险法》第51条明确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这一义务时保险人的救济措施。这一规定对保险人颇为有利,但不足以保障保险相对人的利益。通过对现有条款的限制性解释,引入主观过错和因果关系等要件,规定只有保险相对人因过错违反有关安全防范义务而造成损失时,保险人才可以免除责任。此外还应针对具体情况,完善有关的救济措施,以切实维护保险合同双方利益,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相似文献   

18.
吕苏榆 《法学杂志》2002,23(5):74-76
我国有关复保险中保险责任承担方式的研究虽然早已起步 ,但均未能深入 ,尤其是如何界定复保险中投保人的主观状态问题 ,一直鲜有论及。本文在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的基础上 ,赞同将复保险合同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并主张 :在复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形下 ,各保险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而非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19.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它曾在防止以赌博为目的订立保险合同以及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随着保险实务的不断发展,对保险利益原则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立法上对实务要求作出及时的回音。本文将从保险利益原则存在的时间和对人的效力对保险合同的影响这两方面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20.
黄冠猛 《法庭内外》2012,(10):38-39
在部分保险合同条款中,约定有被保险人需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才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这部分内容或记载于保险条款"保险责任"部分,或者记载于"释义"等部分。有些保险合同还载明,保险公司有权变更指定医院,部分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据此对指定医院进行了变更。如果被保险人不是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就会依据上述条款拒赔,双方极易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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