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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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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分析高利贷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社会危害和引发的原因,提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犯罪时应注意的问题,并对预防此类犯罪提出对策,以期能有效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  相似文献   

2.
探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涉高利贷犯罪定性问题,一方面,要解决高利贷行为的定性问题,通过对高利贷债务进行类型化分析,厘清高利贷行为单独定罪的范围,将不适宜入罪的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从中剥离,以期实现保障合法民间借贷机制的运行和打击黑恶势力高利贷犯罪的双重目的;另一方面,在划定了高利贷行为入罪范围的基础上,分析高利贷衍生行为的定性问题,合理划定普通行为、"软暴力"行为和"硬暴力"行为三者的界限,为司法实践中黑恶势力高利贷犯罪的定性问题提供可以参照的标准。  相似文献   

3.
高利贷是一种古老的生息资本。高利贷的放贷主体多重、操作隐蔽、范围广、资金庞大、利息高而使得由高利贷引发的刑事犯罪高发,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高利贷引发的刑事犯罪的原因有民间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和对高利贷行为惩罚力度较轻。遏制高利贷行为不仅需要对外来人口进行科学管理和严厉打击由高利贷引发的刑事犯罪,还应该积极发展民间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力度。  相似文献   

4.
刑法应增设“高利贷款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高利贷款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容易引发新的刑事案件。因此。在刑法中增设“高利贷款罪”不仅必要。而且可行。“高利贷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有非法荻取高额利率的目的。其侵害客体主要是国家的金融政策、金融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高利率借贷私款并获取了数额较大的暴利行为等。在认定该罪时应注意本罪与他罪之间的界限等问题。  相似文献   

5.
近几年,涉枪犯罪越来越突出。1994年,吉林省共发生涉枪案件163起,占整个严暴案件的61.3%。涉枪犯罪成员方方面面,但主要是“两劳”释放、解除人员和黑社会的成员。引发涉枪犯罪的因素种种,但主要是枪支管理混乱,各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健全。因此,要防止涉枪案件的发生,必须加强各种枪支的管理,从上至下,从党委领导到一般管理人员,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相似文献   

6.
基于犯罪的心理背景或原因,犯罪人分可为分为三类:第一,由人格障碍引发的犯罪,即反社会人格犯罪人;第二,由社会化障碍引起的犯罪,即犯罪人格犯罪人;第三,由心理障碍引发的犯罪,即心理问题犯罪人。对犯罪人的了解程度,是高校预测和防控大学生犯罪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去年年初以来,一些民营企业多的省份发生了多起企业主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跑路”、“失踪”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年初,温州立人教育集团22亿民间借款案又浮出水面……民间非法集资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固然是若干当事人在暴利驱动下无法无天铤而走险,但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前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实体经济发展,以及金融资源在体制内外不公平分配加剧金融风险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发放高利贷罪在我国现行刑法中虽没有规定,但目前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发放高利贷的情况十分严重,对社会主义金融制度危害很大。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发放高利贷罪,其刑法条文可以表述如下: 第××条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发放高利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可以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9.
正吉林大学犯罪治理研究中心创建于2014年9月,是一个以当代中国犯罪原因分析、犯罪规律揭示、犯罪应对策略与机制的务实性建构为中心任务的综合性研究机构。下设犯罪治理政策研究所、刑法具体适用研究所、犯罪治理文化研究所三个子机构,主要依托吉林大学刑法学科开展工作。中心于2015年被评为吉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并入选吉林省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培育)。  相似文献   

10.
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近3年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看,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比例呈逐年上升趋势,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司法机关是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的最后防线,对未成年人罪犯,要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是社会问题,全社会都应该重视、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共同建立起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体网络。  相似文献   

11.
文章对吉林省1980—1995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状况、成因、特点、规律作了犯罪心理的调查剖析,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一、针对未成年人心理特点,采取不同方法,培养良好习惯和完美性格;二、公安机关要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发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主力军作用;三、组建家庭包、学校教、社区帮、公安惩救“四位一体”的教育网络;四、司法工作抓好延伸,努力扩大社会效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12.
涉高利贷金融案件在全球金融危机的扩散下呈多发态势,从数起典型案件中不难发现,涉案借款利率远远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且出现民间资本利用融资平台规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性规定的迹象,从中反映部分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监管缺失等问题,这需要立法、司法和金融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沟通与协调,从健全法律、强化监管、能动司法等各环节共同防范金融系统风险,实现案结事了的司法目标。  相似文献   

13.
从2016年全国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6 986份判决书中提取的数据显示,当前犯罪的形成与发生呈现以下规律:犯罪发生的地域化分布特征、犯罪传导存在"犯罪场"的扩散机制;在犯罪治理上,案件侦破速度的地域反差明显、二审改判数、律师参与辩护率、律师辩护支持率等各项数据两极分化。为此,可以通过建设犯罪地域化数据库;编制立体化的犯罪地图;调整打击治理犯罪策略、提高打击精准度;重视新制度、新政策引发犯罪行为的预测研判;积极预防新科技、新技术蕴含的新型犯罪风险等途径,加强对犯罪的打击与治理。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吉林省低龄犯罪的分析,探讨性地提出了几方面的防治对策:一是贯彻有关的未成年人法规,建议强化法律责任;二是公、检、法机关要建立处理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门机构;三是发挥工读学校教育矫治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作用;四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5.
目前,催收高利贷行为的规制具有泛刑法化的现象。高利借贷活动受到法律的有限保护,存在私力救济的空间。对此,在予以严密刑法规制的前提下,宜对具有兜底性质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作限缩解释,将该罪中高利贷的认定采用较高的利率标准。此外,立法与司法解释对催债行为的规制原本就存在着许多重复性的规定,新增的催收非法债务罪使得各催债罪的关系更加混乱,对催债行为的定性要充分运用想象竞合的原理。高利贷不同于套路贷,催收非法债务罪之中的高利贷不包括套路贷,套路贷中的暴力催收行为构成相应的财产犯罪。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套路贷"案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此类犯罪引发了被害人中断学业、倾家荡产、抑郁自杀等各种社会问题,在侦查工作中上也存在案件定性、数额认定、查清案件事实和组织架构、追赃等困难。对此,需要根据裁判文书、新闻报道和实地调研的结果,以及对"套路贷"案件犯罪流程和作案手法的具体分析,针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实际借款的处理等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并从侦查学的角度提出对"套路贷"案件保持高压态势、掌握犯罪模式、适时收网、充分利用"认罪认罚从宽"等具体的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随着铜仁地区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间高利贷在我区迅速发展,并呈日趋蔓延之势。尤其是以赌博、享乐、工程诈骗等为特征的恶性高利贷,引发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和谐,阻碍了我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为此,笔者从理论上提出治理高利贷的政策建议,期望能够对政府和金融监管机构的治理决策提供一定的借鉴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18.
担保借款双重诈骗案件中"后骗"行为是否以诈骗犯罪论处在实践中和理论界均存在严重分歧。对其定性的关键在于担保权是否有效,进而影响财产损失的认定。有罪说忽视了担保权在财产损失认定中的价值,由此得出的定罪结论不妥。无罪说的优势在于"有担保则无损失"的认定思路,但是主张担保权一律有效从而没有财产损失,也并非没有疑问。担保权是否有效要结合三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来判断,《民法典》的颁布也为担保权的效力判断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此类案件中三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在构造上并不完全相同,基本可以划分为直线形构造和三角形构造两种。直线形构造案件中,出借人能够善意取得担保权的,行为人的借款行为不成立诈骗犯罪;三角形构造案件适用第三人欺诈理论,出借人当然取得担保权,行为人的借款行为不成立诈骗犯罪。  相似文献   

19.
"套路贷"脱胎于高利贷,披着民间借贷的合法外衣,有着自己专有的流程。"套路贷"有着社会危害性大,获利快、收益高、易于复制传播、多种犯罪交织、涉黑涉恶等特点。在打击"套路贷"过程中,存在着发现难、甄别难、取证难等问题,公安机关需要拓宽犯罪线索,摸排犯罪链条,层层穿透"套路贷",全面收集犯罪证据,加强追赃挽损。  相似文献   

20.
青少年犯罪已成为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本文试就当前青少年犯罪的特征作一浅柝以探讨青少年犯罪的控制对策。 我国青少年犯罪既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特征,又具有它自身的特征。自身的特征主要是由青少年的年龄特征决定的。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呈上升的趋势,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青少年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 据有关资料统计,1983年全国未满18岁的少年作案成员占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的26.9%,1984年上升为32.3%;1985年达到33.4%。近年来犯罪年龄更趋低龄化,少年犯罪现象明显增加。据吉林省统计,全省少年违法人员占违法犯罪人员总数的比例一直呈上升趋势。1982年为20.6%,到1986年上升为21.2%,近年已达30—4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校中学生违法犯罪明显上升。据有关专家分析当前中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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