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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及局限性之克服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经验法则是人类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事物属性以及事物之间常态联系的一般性知识或法则。经验法则在决定证据能力、评价证据价值、事实推定中的推理、引导当事人证明活动的进行以及为证明标准的适用提供判断依据等方面起决定性作用。为了克服经验法则在盖然性程度的差异、经验法则适用上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以及受法官生活经验影响等因素的局限 ,必须从法官制度、证据制度以及程序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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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验法则的适用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证据评价、事实推定以及法律解释的功能.由于受法官主观水平的影响,加之经验法则适用制度的不完善,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从确立法律规范、完善质疑和上诉程序、明确经验法则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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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具有证据评价、事实推定以及法律解释的功能。由于受法官主观水平的影响,加之经验法则适用制度的不完善,经验法则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产生了一定的局限性。建议从确立法律规范、完善质疑和上诉程序、明确经验法则标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以及保障当事人证明权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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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之于法官认定事实意义重大。然而自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首次正式明确经验法则的法律地位以来,十余年的司法实践并没有使它成为坚实的“法言法语”印入法官脑海,反而陷入诸多适用困境,适用数量严重偏低,适用质量十分欠佳,修辞意义大于论证作用,华而不实的现象较为突出。如此情状既有法官素质的羁绊等主观原因,也有经验法则的掣肘和司法环境的阻滞等客观原因。为使法官远离事实认定的“自动售货机”,在微观层面,需要重构三类适用模式———指引模式、论证模式、中介模式,重塑“反思平衡”的思维方法;在中观层面,需要引入民主机制增强交流,完善程序控制加强规范,推进经验法则的案例化、类型化与体系化;在宏观层面,需要大力提升法官素养,使之兼备法律人“出世”和普通人“入世”的品格,还需构建宽容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理性、负责、温和的媒体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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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解析事实推定的司法适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事实推定进行了修改,但将其称为一种规则为时尚早。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正确选择是适用事实推定的关键,本文结合对日常生活经验法则的分类及其盖然性分析,认为事实推定常给司法实践带来混乱,赋予其与法律推定相同的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是不恰当的,司法实践中应对事实推定严格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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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案件中经常需要审查具有一定证据支持的犯罪嫌疑人辩解,对此我们完全可以运用经验法则通过常识、常理来判断,如果被告人辩解漏洞较多,且在关键事实上与掌握的证据相左,那么就应当运用经验法则排除被告人辩解的合理怀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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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证证明是刑事案件证明的基本方法。司法实践中,印证证明有时未被正确地运用,出现印证证明模式化、粗滥化的现象。审查者对印证证明的认识模糊、运用混乱是没有形成真正印证或形成虚假印证的内在原因。基于此,有必要厘清刑事印证证明的证成逻辑。从证据来源、印证的同一性、印证的程度判断同向证据形成充分印证,并消除根本性的矛盾证据和进行必要的检验,进而准确把握刑事印证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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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计量对象海量化的刑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司法解释性文件根据具体网络犯罪的性质不同,将犯罪对象、危害行为、损害后果、参与人员等计量对象的数量纳入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司法实践中这种计量对象的海量化出现使网络犯罪的事实认定与刑事处理饱受困扰,海量化对象使得传统刑事印证证明模式面临挑战,计量异议的反驳困难导致控辩举证不能,定罪量刑标准极易突破而造成刑事处罚扩大化和重刑化,计量事实认定如何确立合理规则存在难题。基于网络犯罪计量对象海量化给司法实践造成的现实困境,应立于秩序维护和人权保障的双重角度,结合刑事法律规定和既有实践经验,在证明方法、证明标准、刑罚适用、入罪条件等方面构建对其处理的适用规则,具体包括,以证明方式的概括印证取代计量对象的具体印证,将计量事实的绝对优势证明独立于普遍性最高证明,以量刑上的从轻处罚弥补事实上的不利认定,从法定刑升格的单一数量标准转向数量与情节的并合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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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审判中,经验法则主要在评价证据、推定事实、适用法律三个方面发挥作用。在我国的民事审判实践中,虽然出现许多运用经验法则进行裁判的成功案例,但也存在不当运用经验法则的情形。经验法则有其局限性,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法官既有必要的自由度,又能谨慎、规范地进行心证,从而实现经验法则在民事审判中运用功效的最佳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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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主观事实的证明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仅靠口供等直接证据证明往往不够。间接证据证明和刑事推定是目前通行的两种有效方法,但我国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区分二者。间接证据体系的证明标准过高和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主要案件事实共同导致间接证据证明的适用范围很有限.相应地可考虑降低证明标准和改变传统做法。刑事推定是另一种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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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研究发现,“不证”或者“少证”似乎是中国刑事法官认定事实的主流态势,特别是在无证据争议的案件;只有在极少数存在证据争议的案件中,法官才会进行“细证”。总体上看,中国刑事法官运用证据认定事实的模式并非单一模式,而是多种模式并存。具体而言,在没有证据争议的案件中,普遍采用的是“拼图模式”;在有证据争议的案件中,一部分采用“拼图模式”对在案事实进行论证,而另一部分采用“印证+拼图”的综合性证据使用模式,即通过印证来解决争议证据信息指向的一致性问题,通过“拼图模式”来确保在案证据能够涵盖案件的全部要件事实。从长远看,需要持续打造更具中国特色的科学化刑事案件事实认定(证明)模式,并进行相关的理论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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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法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在诉讼的全过程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笔者从法理学的角度论述了民事诉讼中经验法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相对真实而非绝对真实,是法律真实而非客观真实,深入探讨其适用的法理依据,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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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间的相互印证不仅仅是证据基本特征的外部印证,更重要的是法官必须运用逻辑证明、经验验证等内省方法,对单个证据证明能力和证明力的判断。印证效力有法定证据主义的痕迹,同时又因为其规则模糊而可能存在滥用裁量权的嫌疑。实践中忽视证据能力的审查,主张证据相互印证作为证据采信和定案的依据,催生了刑讯逼供、以供逼证等印证规则负价值。提升法官自由心证能力,合理规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尊重律师辩护权和辩护意见,坚守审判中心主义,是规范印证规则、预防刑事错案的一个可能指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