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从法定的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设计到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中国特色行政审判制度展现出自我完善的司法品格.作为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诉讼格局的基本理念,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是司法践行创新社会治理要求、回应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社会期待、优化行政审判资源科学配置的必然选择.行政诉讼繁简分流的规范构造既包括简易程序改造和繁案精审补强等存量制度的优化,也包括诉前分流机制增设、案件繁简分流标准厘清、简案快审程序增设和标准诉讼采行等增量制度的规范.行政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要处理好程序简化与诉权保障、诉讼改革与绩效评价之间的辩证关系,实现诉讼制度改革在法律属性与政治属性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2.
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提高监督质效的有效途径,它与民事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机制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必须明确繁简分流的特征是办案程序上的繁简分流,既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分流原则,又要区分好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的分流程序,科学配置办案人员、科学使用智能化办案工具等配套措施,才能建立科学有效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从而推动民事检察案件的监督质效。 相似文献
3.
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是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具有缓解人案矛盾、提高办案效率、实现精准监督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应当在兼顾公平效率、遵循程序正义、强化司法责任等理念指引下,立足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实践,遵循司法办案规律,合理设定繁简分流的案件类型标准,简化办案程序规则,建立配套保障制度,构建起完善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以提升办案质效,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似文献
4.
5.
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就同一标的、同一理由再次起 诉,如果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应如何处理,这似乎有明确的答案,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5项明确规定:“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据此,法院应告知当事人按申诉处理。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2条明确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法院应予受理… 相似文献
6.
基于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的现实矛盾,对民检案件的审查实行繁简分流是理性的。可以对民检案件实行阶段化和多元化的审查程序,各阶段程序相对独立又互相承接,每一阶段程序对应不同的结案方式;每一阶段的程序中,可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适时进行转换。 相似文献
7.
为解决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长期低迷的问题,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将完善小额程序纳入改革的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适用方式是法定适用,适用率的高低取决于法定适用的状况.法定适用率低的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法院法官担心—审终审的小额程序会带来涉诉信访.在各项改革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法定适用率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当事人合意适用的...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民事起诉受理制度现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了起诉的必要条件。此外,起诉还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否定性条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等条文所规定的内容即与此相关。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还规定了审查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8条至第18条中,也从具体操作规程方面对民事案件的起诉和受理作了相应的规定。总体上讲,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起诉条件的要求明显过高。针对起诉条件要求过高所引发的诸多问题,在多数学者提出降低起诉条件的主张时,实务界却进一步扩大了受理时审查事项的范围.相对地严格了受理的标准。《法院立案工作 相似文献
9.
10.
经济纠纷调解中心(下称调解中心)五年前面世后,现在几乎在全国各地区法院普遍开花.不可否认,调解中心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方面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然而,在大力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调解中心蜂涌而上,适用某些“准程序法”是不妥的.它弊大于利,影响了民事诉讼法的严肃执行,干扰了法院依法办案的正常秩序,主要原因如下:1.“调解中心”扰乱了有关管辖的法律规定.关于管辖的规定,是民事诉讼法中极其重要内容,是法院内部分工及权限.只有按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来受理案件,才能使诉讼活动繁而不乱、有序进行,并便于当事人诉讼及法院正确、合法、及时地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从而提高诉讼效益.现许多调解中心受理经济 相似文献
11.
试论民事诉讼立案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事诉讼法在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上规定了审查诉状,决定是否受理的立案审查程序。近段时间,民事诉讼法学界从关注当事人诉权出发,对人民法院的立案审查提出质疑,主张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仅需对其形式要件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形式的,将案件予以登记立案,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起诉难”的问题,以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8)
【裁判摘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 相似文献
13.
中国广东一家公司与香港一家公司产生纠纷,后者先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广东公司随后也在内地法院起诉,而内地法院予以受理。同在一国,香港法院受理案件在先,内地法院又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 相似文献
14.
一、《民事诉讼法》修正后全省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受理和审查的现状(一)民事再审受理和审查程序面临形势一是民事再审案件收案数量大量增加,再审审查工作面临巨大压力。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管辖上提一级后,大量民事再审案件集中到了省法院,民事再审审查工作面临着当事人不服 相似文献
1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诺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只适用于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尽管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对起诉的条件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对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造成了裁定驳回起诉适用上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有关问题作一探讨。一、对原告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本身即为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吴震事实之一的案件,是否适用我定驳回起诉。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的第一个条件,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相似文献
16.
控制并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益是当今世界各国诉讼制度改革的直接动因和基本价值取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民事流转的加快,法院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增多,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司法效率,”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就成为我国许多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思考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对民事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探索对简易民事案件快速解决的途径,是基层法院适应形势需要而实施的改革举措。 相似文献
17.
目前,在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往往把握不准,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因此,笔者拟就三者的概念、法律特征和适用中的注意事项加以分析.三者的概念与法律特征不予受理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审查原告的起诉后.认为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从程序上书面裁定不予立案受理的司法行为.驳回起诉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受理原告起诉后的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以书面裁定驳回其程序上请求权的司法行为.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立案受理后且已经审结的案件,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正当理由或法律根据,依法不予保护并以判决形式予以拒绝当事人实体上诉讼请求的司法行为. 相似文献
18.
破产案件的申请是指申请人依据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债务人破产;破产案件的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开始破产程序条件的决定予以开始破产程序,审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申请人的申请行为和法院的决定受理行为相结合引起破产程序的开始。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根据债务人所有制的性质不同分别设立了两种破产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国有企业。这两种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我国法院受理的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无论是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办理此类案件应当适用的具体程序,导致不同的法院各行其是。这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鉴于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事关我国对《纽约公约》义务的履行和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应当对其具体程序做出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20.
毕玉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6,9(4):60-69
现行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关于案件受理条件与立案标准的主要缺陷在于,未将起诉要件与诉讼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相区别,甚至将原告为获取胜诉在诉讼终结前所必须具备的诉讼实质要件作为起诉要件来看待。为此,本文对现行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提出了相关思路,认为对原告起诉的审查,主要是对起诉要件的审查,也就是对原告所提起的诉讼能否作为审理对象进行审查,凡符合起诉要件的即应形成诉讼系属,导致诉讼程序的开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