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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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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的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石,整个私法体系都是在此基础上构建的。传统理论基于相对性原则而否认第三人侵害债权之可能。后世虽然背弃此观点,但一般将债权不可侵性作为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债权具有不可侵性是债权的固有属性,不是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也不是债的效力扩张的结果。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确立债权不可侵性之独立原则地位。同时,债权的不公开性要求严格侵害债权责任的主观构成,以实现自由与权利保护的利益衡量。  相似文献   

2.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是民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近代以来 ,学界提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和租赁权物权化理论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变得令人困惑。本文指出了债权不可侵性理论与债的概念矛盾 ;分析了债权特别是租赁权物权化的标志 ,明确了占有标的物的债权与物权之区别  相似文献   

3.
赵迪  李秀梅 《山东审判》2003,19(4):77-80
一、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侵害债权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债权的不可侵性理论。在传统的债权法理论中是无所谓债权的不可侵性的。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交互发展的产物,在其产生和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最大理论障碍就是债权作为相对权能否作为侵权行为侵害的对  相似文献   

4.
论侵害债权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学》1997,(6)
论侵害债权制度●梁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跳出狭隘的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传统认识,赋予债权以权利的不可侵性,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周全而充分的保护,为市场要素在法律的引导下有序地配置提供了必要条件。本文主要从具有普遍性的侵害合同...  相似文献   

5.
在讨论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于债权相对性的存在,使得学界对于如何调和债权的不可侵性与债权相对性之间的矛盾深感为难。本文从债权相对性与侵权法的各自功能角度出发,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认为二者并不构成内在矛盾。  相似文献   

6.
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是民法学界长期争论的一个热门话题,债权侵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发展的产物。它修正了大陆法的债权相对性和英美法合同相对性的传统法律观念,赋予债权以权利的不可侵性,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周全而充分的保护。债权侵权制度有效地限制了债权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民事行为,更加有效地保障了债权制度效用的充分发挥。本文着重从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法律实践上的渊源入手进行分析比较,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价值,由此引发对我国的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相对权,不可能"物权化",也不可能对抗第三人。有学者认为不特定人可能侵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根据是司法解释赋予其对抗第三人之诉权,这是"债权效力扩张"的结果,是"债权物权化"、"债权之不可侵性"、"相对权之相对性被突破"的体现。这些理由能否成立?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与立法是否冲突?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债的保全制度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起源于古罗马法,发展至今已有近两千年的历史。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统一合同法也对债权人撤销权进行了详细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是,自从债之相对性在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中受到挑战后,债权的不可侵性便逐渐被确立了。在我国学术界对债权具有不可侵性也基本上持肯定态度。  相似文献   

9.
债权的相对性已被各国所承认,而对于债权的不可侵害性,承认范围还有限,我国立法对此还没有明确的态度。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的建立就意味着债权不可侵害性的确认,其超越了传统民法债权的相对性原则,对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可以说是另辟蹊径,增强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作为相对权的债权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不会改变其属于侵权责任的性质。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将其归于侵权行为法不是无稽之谈。  相似文献   

10.
李欣 《法制与社会》2012,(7):280-281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现代社会对债权的重视,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相信有一天也会真正引入我国的民法体系中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保护债权人的权利.本文主要从侵害债权是否具有可侵性,证明债权的对世性和对抗力.在债权受到第三人侵害时,其救济所具备的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1.
我国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就有学者开始对侵害债权制度进行了研究,经过十几年来的发展,在理论上已经逐步完善和丰富。侵害债权制度确立的理论基础在学界存在着债权对外效力说、债权不可侵性说、债权财产权说。本文认为债的相对性理论是建立债权侵害制度的最大障碍,然而突破债的相对性理论建立侵害债权制度却是历史的必然。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侵害债权理论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红新  张爱丽 《河北法学》2002,20(Z1):48-53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是侵权法突破债的相对性、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重要制度。第三人侵债权理论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物权的性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物权的性质是物权这一民事权利区别于他项民事权利如债权的标志。从民法发展史上看,物权的性质既是一个历史的概念,也是一个实定法上的概念。物权的性质主要包括: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权利人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享受其利益;是一种绝对性权利;是一种独占性或排他性的权利;是一种不可侵性的权利等等。研究物权的性质,对于正确理解我国《物权法》第2条第3款关于物权定义的规定具有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4.
“掐卡”侵财的行为对象是存款债权,侵害的是用卡人对存款债权对应资金的事实占有。在适用法律时,可根据存款债权控制权在实质层面是否发生转移以及发生转移的原因,类型化认定“掐卡”侵财行为。除与上游犯罪事先共谋,应以共同犯罪处罚的情形外,可先根据“掐卡”侵财行为是否造成存款债权控制权实际转移,区分认定为转移占有的犯罪和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对于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获取存款债权控制权的主要行为方式,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盗窃罪等,或者作为单纯的量刑情节;对于不转移占有的犯罪,根据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分别认定为侵占罪或退赃退赔情节。  相似文献   

15.
债权本属于契约法调整的内容。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债权理论被不断注入新的内涵,尤其是债权的不可侵犯性原则的发展,使得债权的效力得以突破债的关系,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对世效力,并因此而受到侵权法的保护,第三人侵害债权正是以此为理论基础发展起来。虽然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诞生已有一百余年,然而民法领域时这一制度的争议一直没有停息,尤其是侵害债权法定要件的界定,这关乎债权人是否能请求损害赔偿,对于保障债权人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也正是《侵权责任法》乃至整个民事法律的根本责任。  相似文献   

16.
不可分之债与连带之债断然有别,实有区分的必要。本文探察二者的渊源发现,二者从浑然不分走向相互分离,但关系依旧密切,相互交叉。遂从二者的涵义来看,不可分之债的核心是给付的不可分,给付的不同类型决定了给付是否可分,但与此同时,对给付价值效果的考量也影响着给付是否可分。连带之债的核心是连带关系,连带之债则因数个债权或债务有共同目的而成立,而不可分之债因给付不可分而存在。当债之给付不可分并且债权或债务具有共同目的时,除法定或约定外,应认定为不可分债权;而不可分债务是否应准用连带债务的规定,尚须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7.
关于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争论,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存在不同的做法。争论的结果无非是两种,即可诉与不可诉,根据本文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性质的分析,认为道路交通事故的认定行为属于特殊的鉴定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18.
债之相对性的突破——以第三人侵害债权为中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债之相对性是支持债法独立存在的一个基本原则,然而近世民法的发展中,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之相对性也出现一些例外。本文主要对这些突破债之相对性的情形作一番描述,并将第三人侵害债权作为典型的个案来彰显这一问题。本文对第三人侵害债权略去了构成要件、行为样态、责任后果的论述,而将焦点集中在债权应否具有和为什么具有不可侵性。最后本文对民法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提出一点看法。  一、债之相对性及其突破(一)债之效力与债之相对性一般而言,债一经成立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拘束力。罗马法法谚形象地称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19.
陈颖燕 《法制与社会》2012,(20):156-157
采用未来债权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具有现实债权所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现今大多数国家承认了未来债权让与的有效性。从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势,以及国际商业贸易与国际商业融资,对于未来债权让与的迫切实践需要,在将来的民法法律规定中,对未来债权让与给以肯定,是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但鉴于交易与流通安全,对未来债权让与的效力准则及其适用领域应该作出限制,如限制适用范围、引入登记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刘德良  许中缘 《河北法学》2007,25(1):100-107
民事权利具备涉他性效力的正当基础在于该权利能够为他人知晓或识别,亦即权利具有可公示性.鉴于成本与效率等方面的原因,公示制度仅在物权法领域内被广泛适用,从而可以使物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而没有在债法领域获得广泛的适用,因而无法使一般债权呈现出涉他性效力;现行的物权债权区分理论正是以此种认识为基础的.随着权利公示制度的完善与公示技术的发展,债权公示的可行性正在逐步提高,债权在很多情形中也能产生涉他性效力.另一方面,物权也并非在任何情形中都具备涉他性效力.债权与物权在本质上都是支配权,以是否具有支配为依据区分物权与债权的理由并不充分.由此其能否继续充任未来民法典体系构建之基础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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