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加坡调解公约》认可国际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与我国调解协议仅具有合同的效力不符.调解协议获得执行力的正当性来源与法院判决不同,其正当性基础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调解协议的效力应高于仅具有私法效力的民事合同和没有第三人作用下的和解协议.此外,法院调解、仲裁调解和商事调解具有同质性.公约规定的直接执行机制相较于我国的... 相似文献
2.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和解协议跨国直接执行机制,其调整的国际和解协议需同时满足调解性、国际性、商事性和书面性要求。对比我国的规定和实践,“和解”的内涵与国内认识不一致,可能引起误读;“国际性”判断标准与国内不一致,可能造成内外区别对待的问题;“商事性”范围与我国实践不一致,可能引起适用冲突。究其原因,既包括我国缺乏专业的商事调解制度;也存在缺乏个人调解制度和统一的调解员资质标准;还有“和解协议”缺乏可执行力等原因。为全面对接公约的实施,推进我国商事调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要构建以《中国商事调解法》为核心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体系,建立以规范调解员为中心的个人和机构调解并重的调解方式,确立以公共政策和第三人救济为重心的执行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3.
作为一种不同于适用法律的特殊程序,调解有其特殊的技巧。笔者认为在庭前准备阶段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和在庭审阶段向当事人解释执行中所面临的风险并灵活调整调解协议书,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调解协议的达成。 相似文献
4.
我国调解制度在程序上、调解的模式上、调解协议义务人履行情况上均存在不足之处。调解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明确案件调解适用范围、规范法院调解的程序,加强立案前的调解工作,积极探索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模式,引入有效的调解履行督促机制,杜绝义务人不当参与调解。 相似文献
5.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与发展——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6.
以调解解决纠纷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点,调解协议的效力是有效解决纠纷的关键,对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则是诉调对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功构建的关键一环。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包括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和对调解协议变更、撤销及无效认定的正反两方面。调解制度的完善,必须规范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相关程序。 相似文献
7.
8.
当下法院调解中一个值得警惕的现象——调解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大量进入强制执行是近年来法院调解中出现的新动向。调解案件进入执行比例畸高违反了调解的规律,颠覆了调解的比较优势,损害了债权人的权益,削弱了调解本应具有的"案结事了"的功能。调解案件大量进入执行程序有着复杂的原因,主要原因在法院方面。树立正确的调解观,理性地对待调解结案率,建立调解与执行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从理念和技术上防范和减少调解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9.
10.
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自有其理论基础。但从贸仲委的发展过程而言,依和解协议作出裁决,最初是从贸仲委在仲裁工作中重视调解、重视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优良传统而来,用与时俱进的观点就是更有利于建设我们的和谐社会。贸仲委机构的最早的名称是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简单地说主要就是处理我国对外贸易中的争议问题,尤其是国际买卖合同方面的争议。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简单,一般不涉及买卖合同之外的第三人。为快速有效解决争议、保持当事人之间良好的商业关系,仲裁庭通常会主动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在仲裁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自己均愿意,仲裁庭则进行调解工作。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达成的协议,一般称为调解协议。如果当事人能够很快执行调解协议,则他们会提出撤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