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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死刑的废止不需要终身刑替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终身刑与无期徒刑并非等同概念;终身刑是侵害人格尊严、比死刑更为残酷的惩罚方法,不应成为死刑的替代刑;死刑的削减与废止不依赖于终身刑的设置;终身刑未具备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无助于刑罚体系的完善,没能顺应刑罚的发展趋势,不符合行刑的合理目标,因而不应成为-种刑罚措施;当前,我国应当在削减与废止死刑立即执行的同时,合理运用现行刑法规定的死缓与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2.
论经济犯罪刑罚的立法完善——兼论经济犯罪的死刑废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经济犯罪并不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刑法对经济犯罪规定死刑不具有合理性.经济犯罪适用死刑不符合现代社会的价值观念、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符合刑罚的目的、不符合国际趋势,应予以废除.对于经济犯罪的立法方案应予以完善对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和侵犯财产罪中的死刑,应当从立法上及时废止;在条件成熟时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同时应该调整经济犯罪的刑罚适用;加强无期徒刑的惩罚力度;完善罚金刑的适用;与此同时,增设资格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3.
刑法增设新罪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刑法增设新罪的基本原则全理其1979年制定的我国现行刑法,其体现的基本刑事政策、罪与刑相适应、限制死刑的适用等基本思想都是正确的。虽然在这部刑法典中规定了类推制度,但由于同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因此而造成滥施刑罚的情况。刑法施行...  相似文献   

4.
死刑,或称生命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权利的刑罚方法。在保留死刑的国家,尽可能少地判处和执行死刑,是轻刑化的重要表现之一。我国实行不废除死刑但“严格控制适用死刑”的刑事政策,并将这一刑事政策贯彻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我国现阶段从立法上或司法上对死刑进行了控制: 一、我国对死刑的立法控制 (一)死刑适用范围的限制。刑法第48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是指对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我国刑法对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刑法…  相似文献   

5.
论新刑法对死刑制度的修改及完善辛科死刑,也称生命刑,它是刑罚中最为严厉的一种。自从意大利著名法学家贝卡利亚于1764年发表《论犯罪与刑罚》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以来,世界范围内的死刑存废之争已达两个多世纪了,各国的刑事立法也越来越深地受到了影响。随...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在内的9种犯罪的死刑,引起社会对死刑罪名废除的热议.我国刑法在死刑的适用条件上的限制规定是:“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抛开死刑存废之争和刑事政策的考量,探究走私武器、弹药罪是否符合“罪行极其严重”是判断该罪能否被废除死刑的关键.在《刑九》出台的背景下,从理论上探讨本罪的死刑是否应被取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罪责刑相适应、刑法体系的协调性、国外法律的借鉴等方面来考察取消本罪死刑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7.
死刑,也称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因而也称为极刑。从我国刑事立法来看,我国是存置死刑的国家,不但在刑事立法上有死刑的规定,而且在刑事司法实践中也适用死刑。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刑法典,到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刑法的全面修订,我国刑法中有关死刑方面的立法变化是比较大的。同时从刑法理论研究到刑事司法实践,有关死刑的功能与缺陷、死刑的存置与废止、死刑的增加与减少等方面的不同观点之争论仍然处于继续状态之中。因而对我国刑法中死刑立法变化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如何更合理更科学地设置我国刑法中的死刑,使死刑这种刑罚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在同某些极为严重的犯罪作斗争中既能充分发挥其威摄、预防犯罪的功能,又能最大限度避免死刑的缺陷,这便是本文的出发点和所期望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正>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新刑法典在致力于确立罪刑法定原则、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完善罪刑制度,加大刑罚投入的同时,对法定罪种的法定刑结构也作了必要的调整,如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在144个条文中规定了罚金刑,针对不同犯罪分别规定了罚金刑并科制、选科制和单科制,摒弃了罚金刑得并科的立法方式,全部采用了必并科制。扩大了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取消了部分死刑罪名,适当限制了一些犯罪的死刑的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犯罪的法定刑幅度。但是,总的说来,法定刑结构的调整并不是这次刑法典修订的重点,修订刑法典时对法定刑结构  相似文献   

9.
蒙古国原称蒙古人民共和国,其现行刑法是2002年9月1日实施的《蒙古国刑法典(修订)入本文在简要评述蒙古刑法立法的渊源后,指出现行《蒙古国刑法典(修订)》的规定具有具体明确的特点,并论述了现行《蒙古国刑法典(修订)》所体现的现代刑法思想:刑罚人道主义原则;体现实行过限理论;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连累犯;明确规定生产和调查研究中的合理风险行为不构成犯罪;六十岁以上的人犯罪不适用死刑;行刑社会化程度高;设立了有利于罪犯改造的前科消灭制度等。这些先进的刑法理念,对于中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都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论新刑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刑法,明确规定了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主体平等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体现着我国刑法既注重保护社会、打击犯罪,又注重保障人权、限制司法权、不使无罪之人受刑事追诉的双重功能。主体平等原则,即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这一规定强化了刑法的调整功能和指导作用,有利于减少或杜绝司法不平等现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总则中体现为创设了一套主附结合、轻重有序、互相衔接的多刑种体系;在分则中体现为较详细地列举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不同的法定刑,对同一犯罪根据社会危害性大小规定多个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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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在刑事法治系统中,立法与司法是两个非常重要的子系统。研究刑法学方法,①对于这两个子系统的良性运转,进而促进刑事法治系统的良性运转,具有重要意义。一立法完善,对于中国刑事法治而言,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工作。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的刑事立法,始终贯穿着这一主题。(一)立法完善的含义与意义完善之意,指(使之)完备美好。②立法完善,即通过立法程序使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备的过程与结果。刑法的立法完善亦然。废除、修改非正当、不合理的规定,增补与社会现实相适应的内容,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的基本方式。制定立法解释,是刑法立法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3.
刑事司法观念的现代化过程就是从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向目的型刑事司法观的转型过程。我国当前盛行着的工具型刑事司法观导致了刑事司法的价值观念、权力观念及追诉观念的错位,进而导致刑事司法实践中的各种非法司法行为。目的型刑事司法观就是“以人为本”的刑事司法观,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理性要求。构建这一新型司法观必须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树立现代法治观念,确立程序法定观念,摒弃权力本位观念,矫正异化的追诉观念。  相似文献   

14.
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应然追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卢建平 《法学论坛》2007,22(3):59-64
刑事政策与刑法的关系一直是个争议问题.在刑事法治观念日益深厚而刑事政策地位日隆的今天,讨论二者的关系意义尤其重大.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的核心,是在区别二者前提下的互动、制约、促进关系.刑法对刑事政策的制约主要涉及刑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这是法治的要求,是权利保障的要求;刑事政策对刑法的指导主要体现在法律的制定、实施和法律变革上,这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社会防卫的要求.而倡行法治、保障人权是刑事政策和刑法都应该奉行的基本原则,是已为现代法治国家的刑事司法实践所证实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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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认定及归责根据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张任行、张国忠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中两名首要分子行为表现方式多样,归责情况复杂,该案是研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典型判例。其中,对犯罪集团中"知而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基于首要分子"概括的犯意"进行认定;对"不知不为"型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可以借鉴国际刑法中的"归咎责任"进行认定;根据罪责自负原则,首要分子对超过其控制力或支配力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确区分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刑事责任的目的是构建开放型的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归责体系。  相似文献   

18.
刑事法律的欧洲化与刑事法律领域的欧洲一体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正>一、导论自欧盟《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生效以及司法与内务领域的欧洲政策被描绘出轮廓以来,司法与内务发展成为欧盟立法的主要领域之一。现在,我们又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性壮举的开端。2003年6月,欧洲议会达成了建立欧洲宪法的草拟性条约。对于未来的欧盟条约使用“宪法”这个术语并不仅仅是个装饰。这一成就使我们明白,欧盟一体化必须根植于一个条约性的文件中——这个条约性的文件不仅仅与欧洲人的公民身份有关,  相似文献   

19.
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即刑事和解对实现刑事政策目标的意义和作用。刑事和解的刑事政策价值有:(1)恢复正义。刑事和解既关注国家法律的权威、社会公众的法感情,也关注被害人的利益,尽量恢复被打破的平衡,追求刑罚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化解矛盾。报应性司法"以恶制恶"的实现途径可能会加深当事人双方矛盾,而刑事和解以面对面的商谈提供了化解矛盾的可能。(3)提高司法效率。刑事和解由于能切实提高轻微犯罪案件的处理效率,有利于犯罪人顺利实现再社会化,有效节省司法成本并促进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实现司法效益。  相似文献   

20.
赵新新 《财经法学》2021,(1):146-160
在日本刑法中,责任能力的判断是法律判断。通说是将规范责任论具体化,以反对动机形成可能性、他行为可能性为基础的非难为基本内容来把握责任能力。行为人是否可能具有规范意识(辨认能力),是否可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控制能力),是进行责任能力判断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当行为人基于精神障碍而犯罪时,需要对其辨认能力、控制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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