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刘立明 《海峡法学》2024,(1):108-120
以使用环境为目的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和相继的环境权理念不能根本解决环境法的效力来源问题。环境法规制的是损害环境的行为,其规制人类环境行为的道德基础不是环境的内在价值,而是良心这种纯善利他的生命情感。生态中心主义“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存在主体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对环境的权利”意义上的环境权因权利的示选和排他功能而走向保护环境的反面。从环境权转向环境保护义务是破解环境法效力来源的关键。环境立法应当以禁止损害环境的环境保护义务和无害使用环境的环境使用权利相统一为基本理念。  相似文献   

2.
论环境权的法律属性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朱谦 《中国法学》2001,(3):64-70
环境权的属性问题是环境法基础理论研究中一重要问题。从环境权产生的背景和行使目的上考察 ,它与民法中自益性民事权利存在本质的差异 ,公益性是它的重要特征。尽管环境权与环境行政权在价值取向上有一致性的地方 ,但是 ,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 ,环境权往往既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存在依附 ,又表现出对环境行政权构成制约的双重特性  相似文献   

3.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加快环境立法步骤,已建立了一个相当规模的环境法体系。但是目前我国的环境质量仍旧不容乐观,环境纠纷有增无减,环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就目前环境保护的实践来看,仅凭借国家的行政干预措施很难满足保护公民环境权、维护生态利益的要求。对公民环境权实行有效保护,必须使之私法化,并配置对环境权的有效救济手段。正当防卫是私力救济的重要手段,在环境法里确立正当防卫制度能弥补公力救济的不足,从而更好地保护环境。  相似文献   

4.
杨朝霞 《中国法学》2020,(2):280-303
环境权是一项以环境要素为权利对象、以环境利益为权利客体、以享用良好环境为主要内容的,具有人格面向的非财产性权利。环境权本身既非人格权亦非财产权,而是一项需要综合运用公法和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进行系统保护的独立、新型的环境享用权。环境权与资源权、排污权的权利对象都是自然要素,但三者的权利客体各异,分别指向环境支持功能、资源供给功能和环境纳污功能。资源权、排污权属于广义财产权的范畴,在价值取向上同环境权截然相反;自然保护地役权具有民事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属于保护自然的权利。被称为程序性环境权的环境知情权和环境参与权,亦非环境权,而属于保护和实现环境权的派生性权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在本质上属于责令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之行政命令的司法执行诉讼,尽管同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诉讼一样,也具有环境权益保护的重要作用,但二者均不属于环境权诉讼的范畴。  相似文献   

5.
理论基础的薄弱是现行环境法存在缺陷之根源;要改进现有的环境法,使之能适应时代的需要,首先应丰富和完善环境法的法理学基础;主要是树立生态利益中心主义的价值观,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赋予公民环境权作为保护环境的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6.
各国宪法文本中的环境权条款是对环境权提出的带有根本性的实证回应,环境权自身的宪法权利属性以及环境问题的根本性进一步从理论层面证成宪法上的环境权。宪法上的环境权既有解释、修改等实践价值,又有生态、公平、安全、和谐、节约等观念价值。  相似文献   

7.
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相似文献   

8.
马骧聪  陈程 《时代法学》2007,5(4):121-121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立法迅速发展,但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环境状况并未随环境立法的发展而改善。原因之一是中国环境法的发展,受到非理性思路的影响,缺乏厚实的理论根基。李爱年教授的《环境法的伦理审视》以独特的视角对中国在环境立法、执法和守法领域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伦理审视,使环境法符合社会主体的价值取向和人类社会发展的价值追求。这种跨学科的研究不仅对我国环境法学和应用伦理学研究具有促进作用,而且对现实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指导作用。论著在体例上巧运匠心,在表现形式上独具机杼,使得《环境法的伦理审视》这部…  相似文献   

9.
公民环境权是一项新型基本人权,应该成为法律上的权利和公民实有权利。从其内容体系和性质分析,公民环境权是一种复合型权利,兼具公益性和私益性双重属性。全面构建公民环境权的法律保障体系,需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完法地位;在环境立法中系统规定公民环境权的具体内容;公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环境法和行政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私益性环境权应构筑以民法为主的保障和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0.
在生态文明社会背景下,环境利益亟待纳入法律保障范围,以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若想实现对环境利益的全面保障,有赖于整个法律体系即宪法、环境法以及其他传统部门法的有效的分工、配合,其中环境法是以保障环境利益为其根本追求的独立的部门法。为法律所保障的环境利益分为"强保障环境利益"与"弱保障环境利益",构建生态文明社会既要关注环境权利、环境权力以及相应的环境义务对"强保障环境利益"的保障,也要关注对"弱保障环境利益"保障机制的研究。  相似文献   

11.
徐国栋 《法律科学》2004,22(6):71-79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对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禁止令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不过,以旨在确保本案诉讼的行为保全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并不能完全实现及时制止生态环境损害的目标。《民法典》第997条规定的人格权禁令兼具实体基础与程序规则的功能,具有独立性。基于环境权益具有一定的人格权属性,人格权禁令可适用于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人格权禁令制度为基础的环境保护禁止令,其保护范围宜限于物质性环境人格权,适用标准需引入环境保护法禁止性规范;在程序构建方面,有必要区分环境私益保护的一般禁令程序与环境公益保护的紧急禁令程序,同时设置裁执一体化的快速实施程序。  相似文献   

14.
论德国宪法人格权——以一般行为自由为参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人格权与民法人格权构成德国人格权法的两大组成部分。德国宪法人格权以基本法2条1款为基础规范。基于对2条1款的不同解读,宪法人格权经历了人格核心或一般行为自由,一般人格权和一般行为自由,以及自由的平等权维度三个阶段的发展,并形成了无名基本权和有名基本权两大权利体系。  相似文献   

15.
谭观秀 《时代法学》2007,5(4):97-99
和谐社会即是法治社会,它的建设已成为法治文化的价值目标、生成条件和实践舞台。作为法治文化的人本检察观,有着科学的内涵和重大的时代意义,其要求法律更加注重对权利、自由等价值的关爱,把尊重人格、合乎人性、保障人权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和谐社会的精神取向、制度保障和素质支撑。真正把握和践行好和谐发展视野下的人本检察观,同时要求法的价值随之发生转换。  相似文献   

16.
This paper provides an overview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itutional value of human dignity under German constitutional law. First, it provides a background to the German constitutional order then it places the constitutional value of dignity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jurisprudence on personality rights. It then progresses to an examination of specific cases that have developed personality rights and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urt’s interpretation of personality and dignity in the personal and outer spheres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the German legal order. The article concludes with some observations and comparisons between German and American law in this area.  相似文献   

17.
尹田 《法学研究》2003,(4):3-14
自然人人格是由宪法赋予自然人的一般法律地位 ,不同于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权利能力。人格权为自然人获得法律强制力保障的一般法律地位从权利角度进行的表达 ,自然人直接依据宪法生而有之 ,并非由民法赋予。人格权在理论和实践中的私权化 ,系由民法形式逻辑结构需要以及团体人格的塑造等原因引起 ,反映了一种狭隘的民法实证主义观念。人格权在现代社会的发展及一般人格权的创制 ,导致私权化的人格权向宪法权利的回归。团体人格是对自然人人格在民事主体资格意义上的模仿 ,法人不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8.
人权主体界说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 ,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 ,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 ,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 ,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相似文献   

19.
未来我国民法典不宜采用“一般人格权”概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马俊驹  王恒 《河北法学》2012,(8):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一般人格权"是民法"生出"的宪法权利,它不像人格权那样可以以具体化的形式作为民法中的权利样态。无论是以演绎法还是以归纳法来构建我国人格权体系,都会得出"一般人格权"与现有的人格权体系相龃龉。未来我国民法典应以"一般条款"替代"一般人格权",使人格权体系变成以具体人格权为主体,辅之以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