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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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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本 《法学论坛》2012,(5):94-9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其对海峡两岸区域金融合作的法律支撑效应尽显。从法律定位角度分析,ECFA不仅涵盖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金融服务),还涉及投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深度PTA"特征。从金融合作的实质内容来看,ECFA在金融方面的全面渗透,广泛合作的态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求两岸在监管方面也必须配套广泛性和协同性。截止目前,ECFA框架尚未达成解决解决争端的救济模式,但考虑以政治性、法律程序性混合机制公允、灵活解决争端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2.
张爱云 《时代法学》2012,10(3):57-6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对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全面回顾ECFA的基本内容、深入分析其法律性质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ECFA对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法制的影响,以及ECFA签署后亟待解决的部分法律问题,从司法审判的视角,提出了完善立法规范、探索建立多种争端解决机制、加强两岸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的交流合作、保障法律实施等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从政治议题转换为法律命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海峡两岸关系是经济利益牵动下政治命题与法律问题的交织,随着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双方问题逐渐法律化.实现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关系向规范的法律命题转换的可能途径有三个层面的法律问题:属地法;区际法;国际法.海峡两岸经济合作协议问题的法律化讨论,无论是从长远还是眼前利益来衡量,对海峡两岸都是一个双赢的博弈.而且,通过两岸微观经济领域问题的法律讨论与制度建设,可能会为未来在宏观层面和其他领域问题的逐步"法律化"提供经验和蓝本.  相似文献   

4.
为促进海峡两岸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两岸经几番商榷洽谈,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即ECFA协议,ECFA协议实施以来,对大陆及台湾地区经济都产生了很大积极影响,促进了两岸的经济交流,推动了大陆新的经济区域的建立。由于政治等因素,该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势必存有隔阂,阻碍了双方的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贸易争端,从而给大陆经济带来一定的风险。为使海峡两岸经济能够更好地发展,必须采取相应的策略消除障碍。  相似文献   

5.
当今世界经济合作主要在全球和区域两个层面上进行,在这种大背景下,许多长期坚持非集团化对外经济政策的东亚国家,也开始调整其原有的政策取向,特别是中、日、韩三国先后加入到了区域经济合作的行列。但到目前,东北亚地区一直缺乏真正地区意义上的合作机制。从法律角度看,东北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选择及基本法律框架的建立对规范区域各经济体的经济行为,及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意义非常重要。  相似文献   

6.
陈辉萍 《时代法学》2012,10(3):43-49
两岸正在磋商谈判投资协议,但由于两岸关系的特殊性,该投资协议存在一些不同于一般国际投资协议的问题,如协议的名称、目标、内容、争端解决以及协议与两岸法律的配套等,需要双方和两岸学者拿出智慧和勇气来解决。  相似文献   

7.
ECFA的签署与实施宣告台湾正式加入东亚地区以中国大陆为首的雁阵经济发展框架体系,在第一阶段开放的早收清单项目中,农产品种类与数量远不及工业品的比重,但这已造成台湾小众农民的忧虑,本文阐述从源头进行两岸农业金融合作的美好愿景以及该模式适用的主体、范围、机制和主要内容,提出在粮食安全的基本国策下,构建吸引外资策略的成功经验,加快农业资本的积累、发展与结构转型。  相似文献   

8.
张亮 《法律科学》2012,(5):162-168
ECFA不仅是一个主权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授权民间团体签订的协议,也是WTO成员方之间的协议。ECFA属于WTO框架下的"导致形成FTA的临时协议",但这并不代表其法律性质是条约。相反,EC-FA不具有跨国性,不构成条约。在实质上作为中国中央政府与台湾地区"政府"之间的协议,ECFA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国内法上的行政协议。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粤港律师行业合作的法律构架、现实状况及原因的分析,提出了解决的途径并据此对粤港两地律师行业的合作前景作出了预测,认为粤港两地律师行业合作是必然趋势,将会是双赢的结果.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内地与港澳之间进行环境保护合作具有深刻的国际和国内背景,CEPA协议的深入实施为三地进行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契机,同时也显露出三地在环境保护合作过程中于服务贸易、货物贸易及合作投资方面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从处理好自由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以环境保护科技产业合作带动三地环境保护合作、注重环境保护合作实现方式上与CEPA的良性结合等方面推动内地的环境保护和完善CEPA下内地与港澳的环境保护合作的法律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ECFA是中国内地与台湾地区构建的在主权中国范围内进行区域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一方面ECFA符合两岸宪制,具有非国际性、协商性和非均衡性特点;另一方面,虽然ECFA的内容设计必须遵守WTO规则,但WTO规则的调整作用具有从属性,即它必须受到中国主权的限制,并通过两岸现有法律体系产生作用。只有如此,ECFA中惠及两岸的更为优惠的措施才不会被普遍最惠国待遇稀释。  相似文献   

12.
概念定义的科学性是概念功能发挥的前提条件。医疗事故的立法概念没有反映事故现象的本质,并与日常语境中的事故观念和其它事故立法中的事故概念不一致,与医疗过错相重合。因而不仅导致了不同主体对医疗事故认知上的差异,而且也造成了法律适用的二元化现象,司法权威的丧失和医疗事故处理机制的失衡。因此,重构医疗事故的概念,修改医疗事故立法,完善医疗事故的处理机制,是解决医疗纠纷难题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3.
浅析我国林权流转方式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对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中国的林权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制度改革,而林权流转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林权流转方式的规范化。现行的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林权流转方式存在概念不清、范围封闭、方式不完整等问题。为了使流转方式更加适应林业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关立法应当解除对转让和抵押两种方式规定的限制条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整合和规范流转的方式;并修改相关立法,使有关林权流转的法条之间保持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14.
逻辑提供法律知识的形式,经验提供法律知识的内容,二者都是法律的必备要素,不能够厚此薄彼。对一般案件而言,逻辑实现程序正义、形成正义,经验提供实质正义,实质正义是形式正义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中国的法律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修正过程。法律制度变迁中的工具主义理念、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建构程式以及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性因素是形成法律发展之路径依赖的主要缘由;突破法律发展锁定状态的有效办法是实现路径创新,即弘扬权利本位理念、开展法律文明间的对话以及构筑法律发展的和谐型结构模式。  相似文献   

16.
法学教育在美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世界上最好的法学院和最先进的法学教育方法都产生在美国。美国在自身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不断完善和发展法学教育的理念、方法、观念、模式等,为其他国家的法律教育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其法学教育的历史、法学教育的定位、教学方法、课程设置、研究生培养等方面,都值得我们借鉴。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环境保护法制近年来取得了诸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在立法方面要坚持将以可持续发展为主线的生态中心主义取代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的指导思想,并健全环保法制体系;在环保行政执法方面,要改变僵化的体制,加强执法权威,引进市场手段,实行处罚与激励相结合的机制;在环境司法方面,应确立公益诉讼等针对环境诉讼特点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剧的情形下,国际贸易中倾销与反倾销之间的斗争愈加激烈。从事实与规范层面理解两者基本含义,应对反倾销作定性分析并揭示其本质即以国家利益为指引的产业政策在国际贸易中的衍生品。依此,我国应合理运用反倾销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安全,同时亦应依法有理有据地应对国外反倾销控诉,从而维护我国产业安全和国际市场话语权。  相似文献   

19.
1998年国家实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单位在向职工出售住房时,与本单位职工签订了相应的房屋买卖或房屋置换合同。而出台于房改之前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应予重新审视,人民法院应当与时俱进,正确认识房改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准确把握公房出卖的性质,正确看待单位与职工的民事法律地位及两者之间的关于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将公房出售中的纠纷纳入司法调整的范围之内,及时化解矛盾,确定物权,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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