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海峡两岸经合框架协议若干法律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彬 《时代法学》2010,8(5):111-115
海峡两岸经合框架协议(ECFA)的内容实质就是区域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区协定,这一点应与法律性质问题区分开来讨论。立足于大陆立场,ECFA法律性质仍应定位于"行政合作型区际协议"。从WTO相关条文的模糊性及成员实践来看,部门涵盖度与过渡期限问题在现实中并不会成为ECFA的法律障碍,而且两岸尚可考虑向WTO申请特别豁免,因此无违反WTO规则之忧,台方亦不必过虑"10年90%"。ECFA后续自由化谈判应本着互惠双赢的精神稳步进行,而不宜单纯追求协议形式。  相似文献   

2.
ECFA具有多维法律属性,主要表现为国内法性、国际法性(特定条件下)、主体非主权性、契约性、权利义务不对等性、让利性、框架性等。这些属性决定台湾地区在通过ECFA融入CEP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其他经济合作组织时必须要经过特别的法律设定,以中国台湾的名义参与或者加入,通过融入大中华自由经贸区,再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中。  相似文献   

3.
李本 《法学论坛》2012,(5):94-98
随着《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签署,其对海峡两岸区域金融合作的法律支撑效应尽显。从法律定位角度分析,ECFA不仅涵盖两岸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含金融服务),还涉及投资内容,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WTO)认可的"深度PTA"特征。从金融合作的实质内容来看,ECFA在金融方面的全面渗透,广泛合作的态势对金融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要求两岸在监管方面也必须配套广泛性和协同性。截止目前,ECFA框架尚未达成解决解决争端的救济模式,但考虑以政治性、法律程序性混合机制公允、灵活解决争端应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4.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形式架构在经历了对FTA和CEPA的争议之后,最终确定为合作框架协议模式,即ECFA模式。ECFA的法律性质应被认为是一国主权下,不同关税区政府之间,以增进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为目标,签订的部分内容受WTO调整的协定。ECFA的法律效果并不包含承认台湾地区具备在WTO框架下以其自身名义签署自由贸易区协议的缔约权。相反,"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必须面对GATT/WTO相关规范,并接受作为"非主权国家实体"的国际法主体在对外关系权力上具有局限性这一学理及其规范,并在获得中国政府同意的基础上,以"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名义及身份(而非以主权国家名义)寻求同其他WTO成员方签订FTA及类似的协议,建立经济合作关系。  相似文献   

5.
海峡两岸经贸关系仍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两岸经济相互依赖进一步增强。随着两岸经济往来的不断频繁,引发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问题,最普遍的问题之一是与商标权保护法律问题。海峡两岸由于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造就了两岸商标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两岸为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及WTO相关规则而在商标法上作的重大修改,使两岸的商标保护水平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与经济发展及WTO规则基本适应,也使海峡两岸的商标法律制度具有进一步趋同性。欧盟所建立的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及其协调机制,对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商标法律制度的协调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大陆和台湾地区可择机建立统一的商标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6.
台湾地区虽为WTO成员方,但其并非以主权国家的身份,而是以单独关税区的身份加入WTO的,不具有完全的缔约权。中国同意台湾地区加入WTO,仅表示其可在WTO管辖范围之内与其他成员方签订条约。自由贸易协定(FTA)并不在WTO管辖范围之内。虽然两岸签订了《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但其签订与台湾对外签订FTA之间并无任何关联。凡是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都负有不与台湾建立任何形式的官方关系和进行官方往来的国际法律义务。因此,只有取得中国的授权,台湾地区才能对外签订FTA。  相似文献   

7.
中国加入WTO整整有一年的时间了。入世后的中国以崭新、积极的姿态出现在国际贸易舞台上。继中国加入WTO后,中国台湾地区以独立关税区的身份也跻身于WTO成员方之列。两岸先后入世,将为海峡两岸经贸发展提供新契机,同时也将推动两岸政治格局的演变。商事仲裁一直是解决两岸经贸纠纷的最佳途径,在WTO框架下,如何进一步发挥商事仲裁在解决两岸经贸纠纷中的作用,突破瓶颈,摆脱桎梏,于两岸经贸关系的良性发展.于祖国统一大业的早日实现,都是大有裨益的。  相似文献   

8.
石静霞 《时代法学》2012,10(3):36-42
本文讨论ECFA项下两岸的服务贸易自由化和双向服务投资的相关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EC—FA纳入服务部门对台湾及两岸经贸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归纳了服务贸易早期收获清单的主要内容和代表性措施。ECFA对“服务提供者”进行了符合两岸特殊情况的专门界定,以确保协议优惠措施不外溢到其他国家或地区。ECFA目前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9.
本文着眼于ECFA签订后两岸投资法律环境的现状,提出后ECFA时代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在两岸投资保障机制中扮演着"先锋、保障、促进"的角色,并进一步论述前述角色的具体内容以及如何实现律师"先锋、保障、促进"作用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06,(12):F0002-F0002
WTO规则浩瀚复杂,既是国际间经济贸易与合作的规则,又是国内有关涉外经济贸易立法的指南。加入WTO,就必须遵守其规则。为了给中国企业家进行国际经济贸易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