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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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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盗窃自行车、助动车犯罪及其防控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经济人”的理论来分析“两车”盗窃行为,可以看出,盗窃“两车”的低成本和对“两车”极大的需求是导致“两窃”泛滥的原因。提高“两窃”成本、减少“两车”需求是控制“两车”盗窃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北京市盗窃机动车案件日益突出,呈逐年上升趋势。车贼窃车后,大多数是运往外地,或通过各种渠道将赃车卖掉,从中牟取暴利。有的车贼还利用盗来的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进行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如“2·8”、“6·3”、  相似文献   

3.
盗窃机动车犯罪是当今社会所有发达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有资料统计,美国每年偷盗汽车案件已高达160万起,平均每二十秒钟就有一辆汽车被盗,损失额高达75亿美元。与盗窃汽车案件相伴的拆卸改装赃车、赃车交易商以及赃车走私活动也“应运而生”,其危害日甚一日。我国尚属不太发达国家,汽车进人家庭也是近两年的事。但近几年盗窃汽车、摩托车案件已呈急剧上升之势,以三门峡市湖滨区为例,窃机动车案件43起,其中汽车3起。今年元至九月就发生此类案件134起,其中汽车19起。在盗窃的机动车中,摩托车多以高档豪华车为主,汽车则以…  相似文献   

4.
许霆盗窃ATM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存在明显判重问题。在盗窃金融机构量刑里,没有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个量刑幅度,并非是盗窃金融机构的刑罚规定存在缺陷,其立法意图就在于强调要特别保护“金融机构”。重审由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两次量刑悬殊巨大,“被害人过错”不足以成为适用减轻处断的理由。许霆案的改判,除了受上级法院的干扰外,媒体舆论也对该案量刑结果有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5.
“多次盗窃“若干问题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认定盗窃罪有两种标准 ,一是数额标准 ,二是次数标准。我国刑法已明确将“多次盗窃”列为盗窃犯罪的一种形式 ,但《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多次盗窃”的界定欠合理 ,实践中难以据此强化对盗窃公私财物行为的打击。  相似文献   

6.
按我国传统的通说,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是秘密窃取还是公然(或公开)夺取他人财物,这是由“盗窃”和“抢夺”的字面含义得出的当然结论,具有科学合理性。不从字面含义理解“盗窃”与“抢夺”的“新说”,认为盗窃与抢夺的区别在于对象是否属于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行为是否构成对物暴力。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合理说明,为何不能采取通说却要采用这样的标准来区分盗窃与抢夺,而且增添了区分的难度,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掌握执行。  相似文献   

7.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自 2 0 0 1年 1月至 2 0 0 3年 1 0月 ,抢劫、抢夺 (“两抢”)、盗窃犯罪案件居高不下 ,盗窃犯罪呈现出盗窃车辆案件多 ,盗窃公共财物多 ,共同盗窃犯罪多 ,盗窃目标明确的犯罪多等特点。“两抢”犯罪呈现出犯罪手段形式多样 ,危害性大 ,车匪路霸案件突出 ,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9.
《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对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行为进行单独犯罪化处理。司法实践中,应结合具体情况,对多次盗窃进行司法认定。“多次盗窃”可界定为一年以内三次以上非较大数额的一般盗窃。应当将盗窃预备、中止、未遂行为纳入“多次盗窃”的认定范围,当且仅当纳入多次盗窃认定范围的各盗窃行为均系未完成形态时,多次盗窃构成的盗窃罪才可能存在未完成形态。  相似文献   

10.
一、农村盗窃耕牛犯罪在周边地区的现状当前,农村特别是农村周边地区盗窃耕牛案件数居高不下,且团伙作案比较突出,盗运销多呈“一条龙”。仅以豫西某县为例,1994年1月份至1995年2月份共发生盗窃耕牛案件81起,盗走耕牛108头,占同期盗窃案件169起的47.9%;查获盗窃耕牛团伙7个,涉及成员26人,查明团伙盗窃耕牛案件33起,盗走耕牛69头,占盗窃耕牛案件81起的40.7%。其中位于周边农村的师岗、瓦亭两乡镇,1994年1月份至1995年3月份共发生盗窃耕牛案件57起,盗走耕牛73头,占同期盗窃耕牛案件的70.4%。如果再加上与其它县市毗邻的西…  相似文献   

11.
“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核心特征。“秘密”强调行为主观方面的相对性,即“秘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的认识,行为人自以为其行为的秘密性是针对财物控制人而言的,且“秘密”是针对盗窃罪的实行行为而言的。“窃”是区分盗窃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在实行阶段,“窃”与“骗”共存的情况下,应以侵犯财产权的决定性手段为定罪依据。“取”是盗窃罪既遂的表现,即为了实现将财物据为己有的目的而建立起对财物的较被害人更为优越的控制。  相似文献   

12.
刑法第153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150条抢劫罪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和执行很不统一。笔者认为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 其一,如何正确理解条文中的“当场”二字。这里的“当场”是指犯罪分子实施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的现场,而不是其他。因为刑法第153条规定的是由盗窃、诈骗、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转化的条件是犯罪分子“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转化的前提是犯罪分子实施了盗窃、诈骗或抢夺行为。离开了盗窃、诈骗和抢夺的现场,“转化”就无从谈起。  相似文献   

13.
《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了较大的改动,“入户盗窃”就是其中一种新增的行为类型,这使原有法益保护产生了新的变化,需要从法益保护角度对“入户盗窃”中的“户”进行定性,对这种新的入罪行为进行分析及确定“入户盗窃”既遂与未遂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14.
广州市近年来“双抢”案件和机动车盗窃案件居高不下的状况与金银首饰加工业和机动车修理业管理不善密切相关。要扼制“双抢”案件和盗窃机动车案件,增加群众的安全感,必须加强这两个行业的管理,而过去的治理整顿权是治标的方法,把它们列入特种行业才是改善管理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关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定性。在我国主要存在盗窃罪说和信用卡诈骗罪说两种观点。根据信用卡的自身特点。信用卡被盗窃.一般情况下并不存在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受损的肾迫危险,盗窃信用卡行为自身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具有刑事可罚性.而信用卡被使用.就意味着信用卡内所记载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相应价值的财物直接受损.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才具有刑事可罚性.故对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在整体上评价为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行为人以为是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而盗窃并使用,但客观上使用的是伪造、作废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应当如何处理;明知是他人盗窃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应构成信用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其中的“使用”行为是指利用信用卡的功能,即通过信用卡进行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  相似文献   

16.
扒窃也称绺窃,是指犯罪分子采用不同的掩护手法,利用特殊技能,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犯罪行为。扒窃是盗窃犯罪中技术性较强的一种多发性犯罪,主要发生在大中城市、繁华城镇、集市贸易市场及人多拥挤的公共场所。由于犯罪分子乘人多拥挤、人们不注意时,利用两个手指作案,手段特殊、方法简单,作案过程瞬间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进行了犯罪化处理,并且将三种行为的既遂形态限定为情节犯,从而扩大了盗窃罪的打击范围。为了实现刑法保护机能和保障机能的统一,有必要基于社会常识并坚持实质解释的观念,从功能和物理形式来限定“户”的范围;有必要在对“凶器”的范围做出限定的基础上,对携带凶器盗窃中的“凶器”再限定,排除盗窃工具被认定为凶器的可能;有必要明确扒窃应当具有多次性的特征,司法机关可以通过刑事推定确定是否具有多次性,同时允许行为人提出反驳。  相似文献   

18.
《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对于如何理解与适用携带凶器盗窃,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惑和争议。文章从“凶器”的认定、“携带”的认定以及携带凶器的主观方面三点入手分析了携带凶器盗窃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19.
“一颗黑心,两手准备”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但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很少能对该类案件进行正确的定性。此类案件的本质是,主观方面并存两种直接故意,客观方面不确定会体现为两种行为和结果的一种,基于此,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理论,只能依据最终的行为和结果判断该类案件的性质,确定正确的罪名。此类案件的立法解决模式也存在着重大偏差,《刑法修正案(八)》中“携带凶器盗窃”直接构成盗窃的立法思路,引发了刑法典和《刑法修正案(八)》对于同一问题采取不同解决方案的自我矛盾,成为侵犯财产罪今后立法完善的重点。  相似文献   

20.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 ,提出作者观点 :认为对入户盗窃向入户抢劫转化型犯罪的量刑配置 ,应以非法入户为前提进行把握 ,以抱不法动机非经居住人同意擅自入户者 ,或虽经同意入户但居住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者 ,为非法入户 ,非法入户盗窃因法定事由转化为抢劫罪的 ,其量刑配置应按入户抢劫论处 ;合法入户而生窃念者 ,在盗窃过程中被发现 ,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 ,其量刑配置应以一般抢劫罪论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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