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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民转刑案件是指因民事、民间纠纷处理不当或矛盾激化转化而成的刑事案件,起因主要有婚姻、家庭、恋爱矛盾、邻里纠纷、债务纠纷、经营矛盾等几类。检察机关在办理民转刑案件时应更多地考虑从宽、从轻的轻缓刑事政策,坚持以教育、调解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同时应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创新民转刑案件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2.
通过对永丰县近3年"民转刑"案件的剖析,可以发现"民转刑"案件呈现发案增长快、危害严重、诱因多为矛盾纠纷的特点,其案发因素主要是当事人素质低、社会管理松弛乏力、排查调处疏漏滞后。为此,防范和化解"民转刑"案件的几点建议是:一是加强教育,提升民众素质,促使民间矛盾纠纷的自我消解;二是树立民间矛盾纠纷可以、应当、必须化解的正确理念;三是完善"三调结合"机制;四是发挥公安机关的主力军作用;五是建立"民转刑"案件责任倒查制和"三挂钩"制,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有制度保证。  相似文献   

3.
商业秘密民刑案件管辖错位、民刑诉讼证明标准差异和诉讼目的区别,以及商业秘密的特性,致使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规则备受关注。现有“先刑后民”“先民后刑”和“民刑独立”模式各有利弊,均无法有效弥合商业秘密民刑交叉案件处理规则间的鸿沟。与其在单一模式中寻求一条可能不存在的解决进路,不如综合刑事和民事诉讼的优势,实行“民刑并举”模式,真正发挥知识产权“三审合一”的审判集中化、专业化优势。具体可从建立商业秘密案件归一化管辖制度、组建民刑交融的审判庭、案件基本事实由刑事和民事法官统一认定,以及侵权与犯罪分别认定等方面推进“民刑并举”模式的落实。  相似文献   

4.
在社会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各类民间矛盾纠纷随之而来,“民转刑”命案成为当前最主要的命案类型。只有分析这类案件的发生机制,才能对其进行有效防控。犯罪生成论认为,犯罪的发生是犯罪人实施的侵害行为和其他主客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对于解释“民转刑”命案的生成机制具有适用性。在犯罪生成论视角下,通过对H市2016年至2019年间144起“民转刑”命案进行实证研究发现,犯罪人动机、性格等人格特征,客观条件、纠纷事由和被害人过错等罪前情境,以及相对宽松的社会反应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了解该机制的机理,能够为制定“民转刑”命案防控对策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原则,学界似乎大多倾向"民进刑退"原则,认为"这不仅是刑法谦抑性原则的体现,更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实际上,从法律规范角度来讲,对于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应当区分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刑法作为社会防卫的最后一道门槛,这是立法层面的体现;一旦行为在立法层面有所规制,以立法为裁判依据的司法就...  相似文献   

6.
刑民交叉,是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由于特定因素的关联而出现交叉或者并存的现象.以法律事实的个数为"统一标准",可以将刑民交叉总体上分为"多个事实关联型"刑民交叉和"同一事实竞合型"刑民交叉两类.刑民交叉案件的既有解决办法是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和"先民后刑"为补充,但是这种解决办法出现的问题比较突出且反对的声音比较多.因此,刑民交叉问题对策研究期待理论创新.  相似文献   

7.
实践中,“先刑后民”司法处理原则适用的泛化曾给民刑交叉案件的正确处理带来偏差。本文从立法尚不明确的情况下更需要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可以充分利用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同时作为程序参与方(公诉机关)的便宜入手,论述了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行使其法律监督职能,从民刑交叉案件的管辖问题入手,对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8.
“民转刑”案件在刑事案件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这类案件的特点是:多发生在城郊地区和农村社区,多涉及劳务分配、婚姻恋爱、相邻关系等,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后果严重。针对这些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9.
刑民交叉案件的概念、类型及处理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刑、民案件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可将刑民交叉案件划分为法律事实竞合型、法律事实牵连型两种。针对两种不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在程序处理上,应分别适用不同原则:对"法律事实竞合型",应以"先刑后民"为原则,以"刑民并行"或"先民后刑"为例外;对"法律事实牵连型",应以"刑民并行"为原则,以"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为例外。  相似文献   

10.
处理民刑交叉案件主要存在平行式和附带式两种模式.两者各有优劣.具体制度设计的妥当性和制度之间的衔接性才是更应当被关注和考量的.我国现行调处模式存在许多不足,模式重构应当树立"公权与私权平等"、"公正与效率兼顾"的理念,建立"平行为主、附带自择"、"刑民独立"的原则,赋予被害人程序选择权,确定法官对管辖(主管)争议的最终决定权.  相似文献   

11.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一般遵循“先刑后民”的模式,附带民诉的调解也受制于此。其实,附带民诉究竟采取“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模式,应当因案而异。调解的时机,以庭中为主,庭前、庭后相结合。  相似文献   

12.
治安纠纷调解工作是派出所的基础工作。正确认识基层派出所在治安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在治安纠纷调解中不断创新,不但对于合理利用警力做好其它各项基础工作有利,而且对于及时化解矛盾,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刑民交叉是实践中刑民诉讼长期存在的问题,既有程序管辖问题,也有实体效力问题。对待这一问题,我国目前采用先刑后民原则。然而先民后刑并不能有效解决所有刑民交叉问题,笔者认为程序方面建立选择起诉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实体方面通过预决力问题和判决书的纠正来完善刑民交叉的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14.
强化法律监督,尤其对关系民生的法律问题强化法律监督,是当前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中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工作.面对民刑交叉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滥用先刑后民原则、乃至危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大潮中,加强对该类案件正确适用法律的监督,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5.
为深入分析吉林省“民转刑”杀人犯罪规律特点,有针对性地研究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对策措施,吉林省公安厅于3月中旬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和厅机关有关部门,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就2005年以来的杀人犯罪特别是“民转刑”案件开展了深入调研,对1杀3人以上的恶性案件逐案进行剖析,汇总各地、各部门调研成果,形成了综合调研报告。调研报告上报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珉,省委副书记、省长韩长赋,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李申学,副省长矫正中等领导同志对这次专题调研活动给予充分肯定,分别作了重要批示。现将调研报告刊发如下,供交流研究。  相似文献   

16.
目前,社会上共享单车"私占"案件频发,其中不乏行为人因此而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然而,共享单车"私占"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尚存在一些难点,解决该问题有助于共享经济相关民刑理论问题的厘清,也可以为研究互联网犯罪及其相关犯罪提供不可或缺的重要经验。因此,共享单车"私占"案件的刑法适用是值得进行详加分析和研究的,而从车锁结构和行为人目的角度入手,更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对于共享单车"私占"案件行为性质的判断。  相似文献   

17.
通过对近10年来“民转刑”典型命案的实证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有的防控机制仍然存在缺陷,表现为防控理念“滞后性”与“应急性”突出、矛盾化解机制不完善、预警预防机制待健全、基层城乡社区治理效能不足等问题。新时代“枫桥经验”强调对矛盾风险的预防化解,其核心要义对“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树立系统预防的治理理念,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机制,提升基层法治与自治效能,构建环境控制与干预工作机制,以有效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18.
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会同时侵害了当事人的民事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需要民事诉讼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共同处理,目前我国采用的“先刑后民”的处理准则。但是“先刑后民”的处理机制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保护和纠纷解决。文章通过考察、分析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机制和相关立法,对我国涉嫌犯罪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处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以期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19.
在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顺序上,无论是“先刑后民”“先民后刑”还是“刑民并行”,均是一种既定的程序处理模式,省思当下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现状,其程序处理应当立足于更深层次的因素。从分类上来看,传统的界定标准与类型划分存在一定瑕疵,类型化的程序处理机制只是一种表象适配,以案件事实为中心的界定与分类才更为妥善。在此前提下,较为妥当地处理刑民交叉程序冲突的进路应当坚持以前置关系判断为主、利益保护判断为辅的原则。优先判断是否存在前置关系,存在时适用“先刑后民”或“先民后刑”,不存在时适用“刑民并行”。同时,以利益保护作为辅助性原则,重点考量依据前置关系判断的程序适用是否对涉案人或单位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如具有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应重新判断程序适用模式。贯彻层次性的理念,也能为刑民交叉案件中较为疑难的程序问题提供解决思路,诸如生效裁判既判力、证据交叉适用、涉案款物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20.
非法集资类案件由于其自身特性往往交织着诸多的刑民法律关系,而上述刑民交叉现象又一直是困扰法学理论及司法实践的疑难问题,探讨这一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厘清"非法集资类案件""刑民交叉现象"两个概念,研究非法集资类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现状,深入剖析刑民现象产生原因,并立足公安经侦部门办案实际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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