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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 ,又称为原产地名称 ,通常是指那些与有关商品的质量、功能或其他特性有密切联系的地理名称。我国商标法第 1 6条规定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议 )则在其第 2 2条中规定 ,地理标志 (GeographicalIndications) ,是指能识别某一种商品来源于某一成员方领土内 ,或该领土内的某地区或地方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相关联…  相似文献   

2.
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GeographicalIndica-tions)是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提出的应予以保护的一种商业标记,又称“原产地名称”(MarksofOrigin)。原产地识别的是产品,因此在仅仅调整国际商品贸易的关贸总协定一产生时,就已涉及。TRIPS中讲的地理标志,则是从它含有的无形产权的意义上讲的。●第22条TRIPS的第22条至第24条是有关地理标志的规定。在第22条第1款中,讲明了什么是“地理标志”。它是指“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如巴拿马香蕉)或该领土内一…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理标志立法模式的选择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地理标志是WTO中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提出的应给予保护的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同商标、专利和版权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给予保护。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中也增加了对地  相似文献   

4.
宫士友  胡坚 《科技与法律》2005,(2):103-106,125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将地理标志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后,地理标志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人们之所以重视地理标志,是因为地理标志背后蕴藏者巨大的经济利益,这在进出口贸易中尤为突出。分析地理标志的内涵,研究其法律特征,对保护地理标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商务与法律》2004,(3):41-42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士表示,我国已经对龙井茶、绍兴酒、盘锦大米等300多个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注册保护,其中农产品所占比例约为80%。地理标志是用于具有特定地理来源的商品的标记,它与产品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及人文因素密切相关,因此农产品成为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对象。地理标志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实施地理标志注册保护是欧  相似文献   

6.
析TRIPS协议与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是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其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协调成员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新修定的《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增加了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内容,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制度。但是,我国法律对地理标志的内涵及认定标准,保护范围,管理模式等内容尚缺乏统一完善的规定;对地名商标与地理标志关系的界定也很模糊。我国已经加入WTO,建立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体系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7.
日本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地理标志制度起源于禁止在商品称谓或表达上明示或暗示其来源于非真实的产地、足以使公众误认的知识产权制度基本规则。日本长期以来主要采用《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禁止虚假标示原产地的行为,以此来保护正宗地源产品的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同时,其《商标法》中也不允许将没有显著性或者易导致误认的地名注册为商标。2005年日本修改《商标法》时增加了关于地域团体商标的规定,允许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人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地域团体商标并依法使用。近几年来,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地域团体商标加以运营已成为日本区域经济相关产业知识产权战略中的组成内容。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实证分析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对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最新国际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议 )所设定的一般保护原则及例外规定 ,对完善各成员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目前 ,我国尚未建立统一的地理标志注册和保护体系。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宜坚持以商标法为主 ,其他相关法律为辅的立法模式 ,明确地理标志管理和保护机制、统一并规范用语、具体明确地理标志构成要素和审批标准、完善地理标志的保护标准。  相似文献   

9.
对于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我国当下采取的标准为“指代一类商品”标准。这一标准并不能反映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本质区别。地理标志通用化的本质是“标示地理来源”功能的丧失,故应当引入“标示地理来源”标准。对于通用名称的判断范围,应当坚持以全国标准为主,同时严格限制相关市场标准的适用。《中美经贸协议》本质上是美方寻求更广泛的市场准入的尝试,对我国地理标志和通用名称的界分提出了新的要求。《地理标志保护中的通用名称判定指南》(征求意见稿)虽然回应了《中美经贸协议》的要求,但是提供的保护水平过低,不利于地理标志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在符合《中美经贸协议》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寻求地理标志的高水平保护。  相似文献   

10.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首次规定"地理标志"问题并对其做出定义,从而在国际间首先进行了概念的统一。而在地理标志国内保护方面,目前各国主要采专门法保护、商标法保护和其他法保护三种模式。中国采专门法和商标法的双重保护模式,在实践的适用中产生了种种弊端。本文旨在探讨与分析各国地理标志保护模式的利弊,从理论上理顺各种概念的关系,并结合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的具体国情,探求我国应建立的地理标志保护模式。  相似文献   

11.
地理标志的保护,最早在1883年的《巴黎公约》中出现,但当时“地理标志”作为一个法律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很不明确。1891年的《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的《里斯本协议》中分别出现了“产源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概念,虽然概念不同,具体含义也不完全一致,但从法律渊源上看,现在法律意义上的“地理标志”的概念,就是从早期的这些法律术语发展而来的。从现有的各国内法和国际组织公约来看,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随着TRIPs协议的签署,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在对本国知识产权法进行全方位完善的同时,本着与国际接轨和保护本民族传统产品的需要,在其内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中,相继出现了保护“地理标志”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如何在国内加强对工业产权的保护,并进一步利用国际条约和国家间双边协议寻求国际保护已经成为多方关注且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把“地理标志”列为与商标、专利、版权并列的知识产权,要求WTO的各缔约国或地区切实予以保护。我国商标法也增加了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13.
原产地名称,又称原产地标记,在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第二部分第三节中写作“地理标记”,它是指用来标示原产于某地区并具备由本地区的自然环境和人为要素所确定的特定质量和特色的产品的一种商业标记。原产地名称作为地理名称与商品经济相结合的产物,它的使用对商品的信誉、生产者的经济效益以及  相似文献   

14.
地理标志,是指一种与地理来源相关联的标志,能够标示出某产品来源于某成员地域内,或来源于该地域中的某地区或者某地方,并且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域或者地区、地方有关。本文就地理标志的概念、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法律制度、欧盟的关于该方面的立法,欧盟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保护范围、申请保护的程序以及对我国有何启示等方面进行了简要的阐述。  相似文献   

15.
《TRIPS协议》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一个里程碑,是第一个拥有150个签署方并规定最低保护标准的国际协议,也是第一个对GIs保护问题规定得最全面的国际条约。其第5部分规定适用高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地理标志国际保护方面的争端,允许进行交叉报复。通过第71条定期审核和第23条关于协商的规定,给予协议的实施和发展以有效的监督,并预留了空间。《TRIPS协议》第3部分为地理标志权利人规定了获得救济的多种途径。对协议条款不允许提出保留,从而加强了协议的拘束力和实施效果。该协议是对其前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公约成就的继承,也是对以往相关公约缺陷的弥补。《TRIPS协议》自身的缺陷包括协议保护范围的不确定性和例外、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及对地理标志跨国争议案件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因此,TRIPS协议仍有许多用语和难题需要澄清和解决。  相似文献   

1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相似文献   

17.
为防止侵权商品流入国内商业渠道 ,更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 ,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由于立法时间仓促加之缺乏必要的实践积累 ,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应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程序、担保金、海关依职权主动扣留货物的证据条件、中止放行期限及其他问题 ,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完善 ,以使我国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符合《协议》的要求。  相似文献   

1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依照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有关商品的规定,适用于服务。 第四条 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相似文献   

19.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了各成员的基本保护标准或称最低保护标准,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最低水平的要求主要体现该协议的第二部分,保护最低标准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权利范围;最低保护水平;例外限制。一、关于权利范围关于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权利范围,在TRIPS协议中限于7种知识产权,即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未披露的信息权(即商业秘密)。该范围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知识产权范围的全部,即该协议规定的义务并不是对某些知识产权的…  相似文献   

20.
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1994年4月15日)目 录第一部分 一般条款和基本原则第二部分 有关知识产权的效力、范围及利用标准1.版权和有关权2.商标3.地理标志4.工业品外观设计5.专利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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